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所有参与天津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明确质量管理目标。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听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状况的汇报,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质量管理措施,对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和施工规范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2)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资格条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否则,不能免除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
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3)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4)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或发包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备案的,不得使用。
5)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6)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8)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9)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5.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3)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4)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6)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同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设计交底和详细说明。
7)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隔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监理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针对项目特点,认真编写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
4)监理单位必须对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进行签字确认。
5)监理单位必须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6)监理单位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进场使用。对施工单位申请进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履行检查、审核、批准程序。没有总监签字,不允许使用在工程上。
7)严格工序控制。对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隐蔽工程履行检查、验收、批准程序。上一步工序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严格施工队伍及人员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组织的专业人员配备、分包单位的资信情况、施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0)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否则,不能免除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8.本手册中未列及的工程类别或分部分项工程类别的质量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从施工准备工作、材料控制、施工过程控制等环节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
9.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的:
1)未按规定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的;
2)未履行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程序的;
3)材料、设备等未经检查、审核、验收、许可程序进场使用的;
4)未及时填质量控制资料和检验批报或质量控制资料和检验批不全的;
5)质量控制资料和检验批不真实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
6)质量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7)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8)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的;
9)其它可能导致质量事故的情况。
将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能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视情节轻重,报请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对责任任何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10.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随时运用各种专业质量检测设备和仪器对施工单位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抽查和检验,针对检验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11.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每季度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予以评估。评估结果将被作为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的一个因素。
12.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将按季度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天津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13.《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只是作为其它国家及天津市的质量管理法规、规范的补充性文件,不能代替其他相关质量管理法规、规范和标准。
14.《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为活页装订,用户单位应将需要填写的表格资料复印,填写完毕后再装订在手册中相应栏目内备查。
15.建设发展局随时会根据开发区质量管理形势需要对《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的相应内容和要求进行动态的调整和修改。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三旺食品公司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三旺食品公司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控制,确保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本公司产品生产过程所需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3.2生产科负责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工作;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3.3质检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3.4生产科负责人负责产品的生产组织,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4工作程序
4.1产品实现过程
4.1.1生产计划控制
4.1.1.1生产科主任根据销售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单》组织产品生产。
4.1.1.2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情况造成数量短缺或需要延迟交货时,车间主任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科负责人,销售科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保证合同执行。
4.1.2生产过程
4.1.2.1销售科负责编制和提供产品实现过程中的工艺文件或技术规范,确保生产现场获得必要的作业文件。
确定工艺流程,设置流程中各工序,编制流程图。
根据工艺流程,确定生产过程中需要配备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等,以及适宜的工作环境。
根据对最终产品有重要影响的工序,在工艺流程中确定关键控制点。
4.1.2.2生产部门负责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满足产品实现和过程能力的要求。质检部负责提供适宜的监测设备,并对监测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4.1.3生产过程控制
4.1.3.1生产科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生产,控制工序状态,正确使用生产和监测设备,不得随意更改。
4.1.3.2生产科负责根据生产作业的需要在《作业指导书》中规定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环境要求,生产科负责按要求对生产环境实施管理和控制。
4.1.3.3生产科操作人员负责按作业文件的规定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实施监视和测量。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4销售科负责产品的交付和对交付后的活动实施控制。
4.2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本公司暂无特殊过程。针对这些工序将按以下内容予以控制:
对过程进行鉴定,证实所使用的过程方法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对所使用的设备、设备能力(包括精确度、安全性等要求)及维护保养有严格要求,并保存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
相关生产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考核。
在作业指导书中应确定最佳的工艺参数,严格按工艺文件及设备操作规程操作和监控,对这些过程的生产监控应进行记录,填写相应的过程控制记录和检验记录。
过程的再确认: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如材料、设备、人员的变化等),应对上述过程进行再确认,确保对影响过程能力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根据需要对相应的生产工艺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更改,执行《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关于文件更改的有关规定。
4.3标识和可追溯性
4.3.1生产科负责确定本部门的标识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4.3.2本公司产品的标识方法可采用标识牌、标签等。
4.3.3当合同、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自身需要对产品有追溯性要求时,应确定需追溯的产品及追溯路径,本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4.3.4产品检验状态标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三种方式。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填写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在生产现场可以用标牌、区域等方式予以明确。
4.3.5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并对标识进行适当维护。未经标识、标识不明确或标识已损坏的产品要进行确认或再检验,根据确认和再检验的结果重新进行标识。
4.4产品防护
对于产品从进货、生产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错用,并应针对顾客的要求及产品的特性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这些防护措施包括:
4.4.1标识
为能清楚了解采购物料从接收到成品交付的全过程的流向,应对其进行标识。
针对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对产品进行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4.4.2搬运
根据产品的特点,使用合适的搬运工具,按产品规定的标识和要求装卸、运输,在搬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包装,并防止跌落、磕碰、挤压,以避免在搬运的过程中造成损坏。
运输设备和器具应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4.4.3包装
生产科应根据产品要求进行包装设计,规定包装材料和包装要求,包装车间按要求进行包装。
包装质量按产品标准进行控制,保持产品外观清洁、完整。
4.4.4贮存
本公司编制《库房管理制度》用以规范库房的管理,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其有效期,标明进货批次,保证先进先出。
对贮存产品的环境及安全有明确要求的,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设施等予以满足,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以免因贮存不当导致产品损坏、变质。
所有贮存物品应建立台帐,库房做到日清日结,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卡、物清楚,保持帐、卡、物相符。
库房管理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化验室进行鉴定,对库存产品超过贮存期限的应在使用前重新报化验室检验,合格正常投入使用,不合格报相关领导处置,并做好记录。
4.5内部质量审核
每次审核前,质检部应制定具体的《审核计划》,经总经理审核批准,质检部组织实施。审核计划的内容包括:
a.审核的目的和范围;
b.审核的依据;
c.审核的时间;
d.审核组长及审核组人员组成。
审核前,根据审核计划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见面会,就审核的目的、依据、日程安排作简要地阐述。
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当场让该工作负责人确认,并在由审核员开出《不符合项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被审核部门保存,一份存档。所有不符合情况应由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纠正措施,对在审核期间纠正完毕的,将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记入《不符合项报告》,并由审核员验证其纠正措施实施情况。在审核期间不能纠正的不符合项,审核员要在规定期间跟踪审核,对纠正措施的实施及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将审核结果记入《不符合项报告》。
篇3:三旺食品公司质量管理人员任命书
三旺食品公司质量管理人员任命书
为了贯彻执行ISO9001:2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大米产品许可证审查细则》,确保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持和改进,现任命刘保文为我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无论其在其他方面职责如何,不能影响其管理职责的独立性,必须履行以下职责,并行使其职权:
1.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
2.提高公司全体员工对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
3.负责本文件要求的相关体系文件的实施和保持;
4.负责内部审核的策划和实施工作的管理;
5.负责监视和测量工作的管理;
6.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及整个公司内“质量安全”意识的形成。
z三旺食品有限公司
篇4:恒大地产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恒大地产施工质量管理规定
一、施工阶段
1、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材料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规使用导致工程难以整改的,不予确认工程量、不予批复进度款、不予结算;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报审资料必须按规定填写、订制附合格证、有效检验报告,必要时附进货清单等,否则退回重新办理,每退回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0元,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施工单位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材料及配件按建委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见证取样、送检和监督抽查,否则后补见证及监督抽检,发现施工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负一切责任。
2、每道工序首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书面交底基础上先做样板,自检合格后,经项目监理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施工,否则将被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承担¥2000元/项的违约金。
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图纸等相关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如发现一项(处)违反合同或图纸等设计文件的,承担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50000元;违反强制性条款或主控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承担¥1000~10000元违约金;一般项目不合格的,必须及时整改,如复验仍不合格的,除限期整改外,另承担¥500~¥5000元的违约金。
4、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自验工作,经项目监理部(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重要的施工部位的隐蔽验收应通知设计等参建单位参加,如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项目监理部(工程部)有权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另承担¥5000元/次的违约金,经验收发现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及隐患或工期延误等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无条件承担。
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自检合格后书面向监理或甲方报验时,被查出存在以下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必须承担¥200元/项:
1)影响结构安全方面
a)砼强度、砌筑砂浆标号、水泥标号、砂浆配合比不满足规范要求;
b)钢筋的材质、规格、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c)结构构件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
d)钢筋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e)模板安装不满足规范要求;
f)砼浇筑时振捣不密实,出现的蜂窝、孔洞超过规范要求;。
2)影响使用功能方面
a)防水施工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b)铝合金门、窗框边塞缝不严、安装不牢固;
c)阳台、卫生间地面的坡度和坡向不满足规范要求;
d)砖砌体质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e)防雷焊接不满足规范要求;
f)给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未经试压或试压不达标;
g)排水管道的连接、固定、坡度、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h)洁具安装不牢固、接口不密实、渗漏;
i)电气开关、插座、灯具通电不正常,位置不正确或漏装;
j)地漏漏装或堵塞;
k)厨具安装不牢固、位置错误;
6、施工单位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如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部门下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主体施工单位须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并不予工期顺延。
7、施工单位施工班组织各工序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三次违反验收规范主控项目要求的,甲方有权清理该施工班组及主责施工员退场。同一项目出现累计三次施工班组被清退出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更换项目经理,同时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
8、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承担对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责任,如成品破坏造成损失,查到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如不能查明责任单位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二、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
1、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时各方提出的问题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回复甲方,否则,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项;如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
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造成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上(不含本数)至1%以内的,施工单位承担¥5000元/户的违约金;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1%的,施工单位承担¥20000元/户的违约金。
3、由于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或砖墙砌筑位置误差导致小业主索赔的,将按索赔总金额的二倍扣罚施工单位。
4、项目在交楼期间,业主如因施工质量问题而拒收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1000元/户的违约金;如出现以下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承担500元/项/户的违约金: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出现渗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房门开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铝合金门窗边渗水;
5、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违约金将在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篇5:爱德堡幼儿园员工须知
爱德堡幼儿园员工须知
1、爱岗敬业,遵守本园所各项规章制度。
.2、上班时间按要求着装,穿平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不戴过长耳环。
.3、面带微笑,语气温和,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4、服从领导安排,乐观接受,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串岗,不闲谈,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要事先请假。
.6、不收授家长任何礼物和红包,秉着一颗公正的心对待好每个孩子与家长。
.7、有自我提升意识,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互相帮助,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及业务水平。
.8、园内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保持好环境及个人卫生。
9、注意孩子安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10、上班时间不说闲话和不利于管理和团结的话。
11、积极参加园方组织的各类活动。
12、心存感恩,学会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