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万象步行街商品销售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4

  万象步行街商品销售管理制度

  1、必备商品知识:

  1)导购员要熟悉和掌握本柜经营的商品。

  (1)商品的种类、类别、档次、商品的货号、品名、规格、价格和颜色等。

  (2)商品的产地、商标、包装、生产时期。

  (3)商品的性能、质量、用途、保管、结构和维修。

  (4)现有存货数量及存放地点。

  2)熟悉相关连带商品和同类商品的属性、区域、售卖专柜。

  3)熟悉和掌握购物中心的经营布局。

  2、成交过程──五步骤

  步骤一:善用头三十秒与顾客建立良好的关系。

  1)当有顾客临近时,要在第一时间内(争取在头三十秒)与客人打招呼。

  2)向顾客打招呼,可采用点头微笑的态度,并同时说:“欢迎光临”等礼貌用语,

  而后,要让顾客从容轻松浏览和挑选商品。

  3)分析不同类型的顾客。

  (1)对于全确定型顾客(买客)应快速提供服务,尽快完成成交。

  (2)对于半确定型顾客(看客)应态度热情、耐心周到,并揣摸其心理,启发和引导其购买行为。

  (3)对于不确定型顾客(游客)应满腔热情,留给他们良好的印象。

  步骤二:主动促成成交

  1)掌握接近顾客的最佳时机。

  以下情况是接近顾客的时机。

  (1)顾客不停对商品鉴赏。

  (2)手拿商品考虑时。

  (3)四处张望,找营业员询问时。

  (4)顾客在寻找某一商品的时候。

  (5)顾客突然在营业员面前停下的时候。

  (6)朋友间就某商品互相谈论时。

  2)在不同的情况下按下列要求接待顾客。

  (1)等待顾客时

  --坚守固定的位置。

  --保持良好的姿势。

  --进行商品整理。

  --做小范围的清洁卫生。

  (2)禁忌

  --闲聊。

  --前伏后靠,胡思乱想。

  --串岗离岗。

  --打哈欠,伸懒腰。

  --四周张望。

  --失神地整理货品或单据,连顾客来到眼前也不知道。

  (3)应付多位顾客时

  --应接一顾二招呼三。

  (4)正在工作时,例如处理单据、文件、清洁货架、补充货架等,顾客到来应立刻放下工作,先向你范围内的顾客打招呼。

  (5)顾客高峰时

  --依客人先后顺序接待。

  --尽量缩短接待顾客的时间。

  --别忘了向客人说礼貌用语。

  --接待中如果被打岔或被其他人叫时,必须对顾客说:“对不起,请稍等”。

  (6)遇到商品断货时,要注意服务方式

  --缺货时,要向顾客深切地道歉。

  --介绍代替的商品。

  --如果有确切的到货日期,要明确告知。

  --为了能按时通知顾客,要做好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内容。

  --万一赶不到顾客所需时间,要充分道歉。

  (7)快打烊时

  --不可有任何准备打烊的动作。

  --用技巧帮助顾客完成成交。

  --不可急着想下班。

  --不可催促顾客。

  (8)帮助顾客购买

  经过介绍货品、示范、处理异议等步骤后,某些顾客出现犹豫不决的情况时:

  --让顾客小心考虑,细作比较,可暂时离开顾客,允许他有较多时间及轻松

  地考虑是否购买。

  --根据你的专业眼光和留意到顾客的喜好,为他作出购买建议。

  --切忌使用欺骗或争论的方法以求达到目的,应细心了解原因作出回应。

  --聆听顾客的反应,找出他的购物动机,然后再作推销。

  --宁愿错过一次销售机会而保留顾客的信心,也不要强逼顾客购买一些他们不喜欢的货品。

  --无论何时,所有顾客都有权决定购物与否,更有权获得营业员的礼貌对待,应鼓励顾客继续选购其他货品,或下次再来参观。

  步骤三:处理顾客异议

  遇到顾客对所介绍货品提出异议时:

  1)清楚了解异议原因。

  2)以冷静和友善的态度回应,保持轻松、微笑和信心,才能予人好感。

  3)无论事实怎样,永远不要对顾客说:“不,你错了!”。

  4)倾听顾客的意见。

  5)当顾客由于个人理由表示异议时,你可以在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上表示同意。

  6)倘顾客没有问及,切匆申述你的个人意见,更不要作出例如(假如我是你我.会...)等评语。

  7)扼要而全面地回答问题。

  8)向顾客小心地提问,然后留意他们回答时的反应。

  9)加强对所售商品的认识。

  加强自己对顾客的认识,并针对常见的异议作充分准备。

  步骤四:成交

  1)当顾客选取商品后,导购员对照商品逐项填写一式三联的销售单。

  第一联  收银联

  收银台留存

  第二联 卖场联

  销售柜组留存

  第三联  顾客联

  购货凭证(不作报销)

  2)销售单开妥后,为顾客暂存商品,将三联一并交顾客,向顾客指示收银台位置,请顾客交款。

  3)顾客缴完款回柜,导购员收回第二联、第三联销售单及机制小票审验收银记录。

  4)核查机制小票日期、累计金额与销售单合计金额是否相符。

  5)均无误后,将顾客联连同商品交给顾客,导购员留下卖场联、机制小票,集中存放(日结日清)。

  步骤五:跟进与道别

  1)有礼貌询问顾客是否需要相关配套的商品,或其它商品。

  2)如需送货的,要详细告知顾客具体办理手续。

  3)与顾客告别。

  (1)顾客已购物。

  --微笑着双手把商品交给顾客。

  --提醒顾客带好随身物品。

  --请顾客妥善保管好销售单顾客联、信誉卡、保修卡等,凭证,以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使用。

  --感谢顾客购买公司的商品。

  --鼓励顾客去公司其它部门或向顾客介绍连带商品。

  --对顾客用“您走好”、“欢迎下次再来”等文明用语道别。

  (2)顾客没有购.--微笑、眼神接触。

  --鼓励顾客去公司其它部门。

  --道别,邀请顾客下次再来。

  3、发票的开具

  1)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总服务台客服人员负责开具发票,由其负责领用发票。

  3)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分清限额。

  4)填写发票项目要齐全,内容要真实完整,字迹清晰,做到票物相符、票实相符,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填开。

  5)填写发票必须按顺序开具,不得拆本使用,更不得带出本商场使用。

  6)开具发票后因退货需收回发票联,并且全部联次加盖作废章或复写作废字样,误填作废同此办理。

  7)开具的发票必须加盖商场发票专用章、税务局监制长条章。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上海市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商品住房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

  沪建房管联[20**]657号

  各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以及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租售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沪发改价督〔20**〕006号)有关规定,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不得超备案价格销售。除房屋和车库(位)等附属设施价款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电商费、团购费、茶水费等其他任何价款或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二、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销售实行“价格承诺制”。价格承诺书应当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制订的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预售方案的内容之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过程中的明码标价、房屋和车库(位)销售价格、车库(位)租赁价格以及价格有效期等作出承诺,向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一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格承诺书。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沪房管市〔20**〕213号)的要求,制订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包括租售方式、销售价格或租赁价格、价格承诺书等,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同步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备案。区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区物价部门加强销售方案的指导和审核,对于定价不合理的,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申报备案。在售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需调价的,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备案的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方案与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包括一房一价、一车位一价等)在售楼现场同步张贴公示。

  四、商品住房附属的地下车库(位)等设施,应当提供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有未出售的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当出租给本项目内的业主、租赁人使用,不得以只售不租等理由拒绝出租。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小区内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应实行同一租赁价格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中,明确销售价格、租赁价格、价格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收费标准调整方式、程序等内容。业委会成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的租赁价格。业委会成立后,如需调整租赁价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委会协商确定。

  五、各区房管部门和价格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房及其地下车库(位)等附属设施租售的指导和监管,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暂停网签资格,情节严重的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本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20**年7月21日

篇3:P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P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售房市场和工作人员

  一、市场营销部是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二、市场营销工作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目标,营销人员必须发扬爱岗敬业、团结奉献精神,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完成公司所交给的商品房营销任务。

  三、售房有形市场是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营销人员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交易、热情服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四、市场营销部在新建项目开盘前,应认真作出切实可行的营销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销售价格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五、房屋预售建筑面积由投资发展部会同市场营销部计算,房屋销售面积须经房管局测量复核后,列出明细表,双方工作人员书面确认无误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备案。在预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

  六、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互相配合、言行一致,向顾客介绍商品房时要讲究服务态度和推销技巧,做到宣传力度大、范围广、影响深、效果好。

  七、在销售商品房屋工作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设立销售帐本、房屋预订登记本、房屋移交登记本、售后服务登记本;认真签订和及时发放房屋预售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八、销售帐薄的记录要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月底及时向总经理上报销售情况,及时报表。

  九、房屋销售后,要及时将预售协议书、买卖合同、结算单等销售资料整理入档管理。

  十、所有购房款必须由市场营销部于收款当日交财务部,存至指定银行帐户,严禁公款私存。

  十一、营销人员要圆满完成各自的销售任务,负责从介绍房屋、交款、贷款、结算、签订合同、房屋移交、维修等等营销过程中的全部工作。

  十二、营销人员要保守商业机密,确保商品房价格、户型、销售情况等内部信息不泄露。

  十三、除完成销售任务以外,营销人员要服从部室的安排,完成部室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十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要明确以下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房屋状况、销售方式、房屋面积、价格、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建设标准、配套设施状况、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做到合法、严密、可行。

  十六、妥善保管房屋买卖合同档案,每份合同在盖章前都必须到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市场营销部负责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包括序号、合同号、签约日期、对方姓名),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商品房按揭贷款和其它业务

  十七、为购房户办理按揭贷款,要熟悉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流程,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签定合同,做到办证细心,资料齐全,专人办理。

  十八、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制订商品房营销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十九、市场营销部会同投资发展部、项目技术部做好竣工商品房的移交工作,现场查验土建、水电等配套设施并核实房屋面积,确认无误后(竣工房屋面积须经房管部门书面认可),查验人员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竣工建筑明细表报副总经理批准后,由市场营销部据此编制房屋销售结算清单,报财务部备案,不得擅自变更。

篇4: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2017)

  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

  黄发改工服〔20**〕322号

  关于黄石市城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城区发改物价局,各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黄石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诚信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房地产价格申报虚高、价格变动过频、不标价、乱标价、价格欺诈等问题,在我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价格信用承诺的对象

  黄石市城区(含开发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价格信用承诺的要求

  价格信用承诺是指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企业(简称经营者,下同)销售商品房时,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商品房相关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应尽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向社会公众及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价格行为书面承诺。

  三、经营者的义务和权利

  经营者开展商品房销售,应当在合法的基础上诚信经营,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应如实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相关资料并进行价格信用承诺,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经营者签订的《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和相关价格信息,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信用黄石”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

  经营者有权按市场调节价的规定,自主制定或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价格信用承诺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重新按要求办理价格诚信承诺变更手续。原则上,信用承诺事项6个月以内不得变更,每年变更次数不超过1次。

  四、价格信用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源状况、物业服务信息、住宅小区车位(库)、小区配套设施设备、商品房销售优惠折扣、房屋装饰装修状况等相关服务和价格信息,具体内容见《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五、价格信用承诺的工作流程

  (一)报送资料

  商品房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需公开承诺的服务和收费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承诺

  商品房经营者仔细阅读《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了解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义务,填写承诺内容,并同意承诺信息向社会公示,自愿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资料存档

  《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等资料一式五份,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房地产局、市信用办各留一份存档。其他由商品房经营者自己留存。

  (四)社会公示

  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将《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信息,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信用黄石”网站上公示,必要时,在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及其它媒体公示,方便社会了解和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六、价格信用承诺的联合奖惩和信用监管

  房地产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一经签定提交,商品房经营者应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等相关部门对其守信践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并接受公众监督。

  1、经营者违反价格信用承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将其不良信用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并受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行政处罚的,市发改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其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2、经营者因价格行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接受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管,并将其失信信息名单报市信用办,纳入联合惩戒的范围。

  3、市信用办依据《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基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房地产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系统,及时将房地产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依托“信用黄石”网站、黄石电视台、东楚网等媒体,及时披露曝光经营者失信信息。

  4、在《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中标注价格监督平台12358举报热线电话,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受理社会举报后,应迅速开展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5、对诚信守诺经营者采取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激励、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措施实行信用激励。

  本通知从20**年12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商品房销售实行价格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黄价综发〔20**〕4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书

  2、黄石市商品房销售楼盘基础信息公示牌

  3、黄石市商品房销售单套价格一览表

  4、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5、黄石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信用承诺总表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年12月1日

  抄送:省物价局,市政府办公室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年12月1日印发

篇5: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作业指导书

1.目的
1.1.为清晰、透切了解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3.定义
3.1.无

4.职责
4.1.售后服务专员负责对已办理好相关手续的买卖合同及时审核、备案。
4.2.售后服务主管负责审核、抽查合同备案情况。

5.作业内容
5.1.受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合同登记备案股。

6.办理程序:
6.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申请人领取登记备案表

7.所需资料(以下1-9项资料由发展商一次性提交):
7.1.发展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7.2.《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证项目平面图等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
7.3.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
7.4.签约公章样本;
7.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章样本;
7.6.签约委托书;
7.7.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章样本;
7.8.经办委托书(样本由交易所提供)并委托权限;
7.9.预售商品房登记楼盘表(由建设发送);
7.10.《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一份;
7.11.《商品房销售、抵押登记备案送呈表》。(交易所提供)

8.办理期限:
8.1.自收件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9.注:每份买卖合同均需在封面说明内粘贴身证复印件,凡涉外及涉港澳台的买卖合同需办理公证。
9.1.未成年人购房需由其监护人代签名,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口薄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10.相关文件
10.1.相关纪录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