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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东集团培训纪律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4

  运东集团培训纪律管理规定

  1.管理规定

  1.1培训出勤管理

  1.1.1培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即参加培训等同于上班,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1.1.2参训人员应及时安排时间及工作,不得无故缺会、迟到或早退。

  1.1.3参训人员确实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需得到培训讲师许可后方可离开,培训讲师应告知培训主管备注签到记录。

  1.1.4运东学院培训主管应安排会前会后的签到工作,并在会后将签到表发放到总公司行政部、参会分公司行政部、部门负责人处,作为其培训考勤的依据。

  1.2培训现场秩序

  1.2.1参训人员会前会后均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该记录作为培训出勤的重要依据。

  1.2.2培训开始前,参训人员应先将通讯设备调至关机或振机状态,如有急事需接打电话的,应自觉走到培训室外通话。

  1.2.3应尊重每位讲师的辛勤劳动,培训期间应保持安静,不走动、不闲聊、不打闹、不睡觉。

  1.2.4培训场所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得在桌椅上随便涂写或损坏其他公物。

  1.2.5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需将椅子归回原位,培训主管将门、窗、电源、空调、灯及其他设备的电源进行关闭后方可离开。

  1.3培训对象参训

  1.3.1根据培训需求及培训计划,由培训组织者与与受训部门负责人协商选择参加培训的对象。指定参训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1.3.2指定参训人员应认真对待每一次课程,如有需要,应根据讲师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和课后复习,开拓思维,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1.3.3指定参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培训的,应通过借用笔记或者授课教材等资料以自学形式进行学习,并参加相关考核。

  1.3.4非指定的参训人员,可以根据各自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如果参加培训的要求被接受,参加者应遵守该规定所有条款。

  1.4培训作业完成

  1.4.1根据需要,如有布置培训作业需要完成的,参训人员应该按照要求按时完成。

  1.4.2培训作业由运东学院培训主管负责进行收集和整理。

  1.4.3对没有按时完成培训作业(包括课前作业、课中作业和课后作业)的人员,培训主管应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记录存档并作为考核、晋升、评优的依据。

  2.参考文件

  2.1《考勤管理规定》

  2.2《员工行为准则手册》

  3.记录表单

  3.1《培训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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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万科企业第一负责人赴任培训规定

  万科企业第一负责人赴任培训规定

  为协助新任命的公司第一负责人迅速了解情况、顺利开展工作、建立并完善万科化的管理体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新任命的公司第一负责人,以前未曾担任同类职务,初次全面负责经营与管理工作的人员。公司其他主要负责人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培训要求总部人力资源部应安排拟任公司第一负责人进行赴任培训。培训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完成培训后予以正式任命并进行薪金调整。

  三、培训形式对于第一负责人的培训,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面谈

  新到公司发展设想和规划

  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力

  2.总部部门总经理面谈

  集团办公室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人力资源部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财务管理部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结算中心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企划部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设计工程部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物业管理部提供工作规范汇编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审计室并进行工作内容介绍

  3.相关单位交流(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同意可适当调整)

  地产公司交流

  物业公司交流

  4.成立管理咨商组

  前期:协助培训

  后期:负责督察、咨商

  5.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其他培训内容

篇3:万科企业双向交流管理规定

  万科企业双向交流管理规定

  为规范集团内双向交流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不同部门、公司之间的交流,为管理骨干、潜力职员的成长提供更为有效的途径,现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双向交流的方式:

  从集团总部到一线单位工作0.5~6个月;

  从一线单位到集团总部工作0.5~6个月;

  在一线单位单位之间的相应部门或岗位工作0.5~6个月。

  二、双向交流的对象:

  到万科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异、富于进取的职员或者管理人员,经过总部人力资源部批准,均可进行双向交流。

  三、双向交流的办理程序:

  1、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半个月编制双向交流计划表。

  2、各单位或部门进行推荐或个人申请。

  3、初步确定双向交流人选: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职员表现以及培养、储备人员的需要,罗列潜力人员名单;

  各部门将甄选的人员名单提交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审查;

  人力资源部征集个人申请双向交流的人员名单;

  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人事负责人组织各部门经理进行总评:部门经理介绍本部门候选人的业绩表现、能力评价、改进/提升要点、发展建议;其他部门经理发表看法;人力资源部经理结合各部门的意见作出鉴定

  4、确定推荐双向交流人员的名单、交流方向、时间期限。

  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确定的人选编制交流计划表

  总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交流计划表与各相关部门协调,制定个人双向交流计划安排。

  通知双向交流人员的主管上司、人事负责人、单位负责人。

  交流人员接获交流通知按计划开始实施交流。

  四、双向交流人员的待遇

  1、双向交流的人员的薪金由原单位发放。

  2、到异地进行双向交流的人员无出差补助,按50元/天的标淮计发补助费,补助费由派出单位计发

  3、到异地进行双向交流人员的自行解决进餐问题,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交流所在地安排入住职员招待所,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4、同地双向交流人员不计发补助费,可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五、双向交流的总结

  1、交流完毕一周内,交流人员要提交双向交流报告给直接上司、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并抄送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年末,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对本年度的双向交流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并将结果通报各公司、集团总部部门的总经理和总部人力资源部。

篇4:万科企业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万科企业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一、前言

  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除在内部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职员的素质外,也鼓励职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个人进修是指职员自费参加公司外部的进修,包括:脱产及在职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个人出国进修、个人出国考察。个人进修在形式上可以是个人在职业余进修、个人脱产进修或经理级以上职员个人出国考察。公司鼓励职员自我充实的进修行为,并给予适当资助。

  2、本规定主要针对集团总部职员,各下属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3、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包括业余、脱产、出国考察)后,职员的学习和培训资料、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或专业资格证书须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

  二、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1、为了不断充实自身,提高专业能力或管理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职员可以参加个人在职业余进修。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是指职员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个人假期,经个人申请参加的公司外部的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等学习培训。个人在职业余进修结业后,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在公司报销一定的费用,作为公司对个人进修的资助。

  2、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的程序:职员参加完进修后,凭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证书向所在部门负责人递交个人进修资助申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得到总部人力资源部的批准后,职员出具正式发票可以报销部分进修费用。

  3、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的资格:

  司龄一年以上的集团正式职员

  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个人在职业余进修

  完成个人在职业余进修后,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证书

  出具学费正式发票。

  4、进修费用的报销办法:

  第一次报销的时间:取得结业证书的当年度。

  每年的报销额度:限额为该进修人员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月平均薪金数,限额内实报实销。一年之内参加多次业余进修的职员,每年获得的进修资助不超过上述额度。

  报销的年限:每就读一年(不到一年按一年计)可以报销不超过报销时上一年度最后三个月的平均月薪的费用,每年报销一次,依此逐年报销。报销的年限与就读的年限相同;由于休学、未通过考试等原因造成学制要求与实际就读年限不同的,按学制年限计算。

  进入公司之前已经参加了个人在职业余进修的职员,公司只考虑资助入司后发生的费用。

  5、参加个人进修的职员一旦离开公司,公司对其进修资助自该职员离开之日起终止。

  6、由于业务需要等原因,经集团总经理批准的个人进修不适用该规定,适用《职员参加外部机构培训规定》。

  三、个人离职进修资助

  1、个人脱产进修是指职员在完备了离职手续之后,离开公司脱产学习、培训及进修,包括赴国外进修。

  2、脱产进修职员拿到进修的学位、学历和证书并返回公司工作后,可以申请报销部分进修费用。

  3、脱产进修人员进修费用报销申请的审批程序费用报销申请所在单位负责人总部人力资源部报销不予报销4、申请获得批准后,经签署《脱产进修资助协议书》,该职员:

  在出具正式发票或单据后,按照“就读年限×(该进修人员脱产进修前三个月的月平均薪金数额)”的标准报销进修费用

  万科司龄可以将进修前的司龄一并计算在内

  可以免去试用期

  必须保证在费用报销完成后为公司服务满2年时间,如果服务未满期限,则按照报销后工作时间未满2年的比例返还部分报销额。

篇5:万科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万科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前言

  为了规范职员因公外出学习的程序和做法,保证外派学习的有效性,特制定以下规定。本规定所定义的公司派遣外出学习(简称外派学习)的范围包括公司派遣参加的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和长期培训班进修班、职称和资格水平考试、出国考察和出国进修。个人申请参加的外出学习,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一、外派短期培训

  1、适用于集团总部的正式职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短期培训是指外部机构举办的时间不超过30天(含30天,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的公开课、培训班。参加外部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是借鉴培训顾问公司丰富经验、集中获取外界信息资源的有效渠道。公司将根据需要安排,也可以由职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参加。

  3、职员申请参加外部短期培训的程序为:

  主管领导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外部专门机构培训审批表》(附表一);

  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

  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批准,包括差旅费在内总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需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派学习协议书》(附表二),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需要集团分管人事副总审批;

  学员借款或自行缴款参加培训;

  培训结束后,于一周内撰写学习报告(视情况组织培训报告会)、填写《外部培训机构评估表》(附表三);

  将学习资料备份件、学习汇报、评估意见交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申报积分;

  学员凭结业证书、报名费单据、差旅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4、集团总部职员外派短期培训的审批权限

  职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主管领导、部门总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业务经理级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依次为部门总经理、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部门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申请的审批人为总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占用工作时间的还需申请人直接上司审批。

  5、集团总部职员参加外部培训的费用须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登记,方可在集团培训费中列支;

  6、外派参加短期培训的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课程费用费用偿还5000(含5000元)-10000元培训后工作未满半年的,偿还全部费用;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偿还50%;超过一年的无需偿还。

  10000(含10000元)元以上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即:金额╳(1-*%)

  注:

  1、课程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和学杂费,不包括差旅费;

  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培训结束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

  3、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参加培训或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与所属公司签订《职员外派学习协议书》。

  二、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

  1、适用于集团总部正式职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是指因岗位需要公司派遣职员参加外部专业机构举行的职称、资格和水平考试。公司将根据需要或职员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安排职员参加考试;

  3、职员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训。参加外派职称、资格、水平考试如占用工作时间,以事假或当年度的年休假折抵,取假程序按公司规定;

  4、职员通过考试凭证书可报销报名费、学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如未通过考试或未取得证书,不得报销费用;

  5、职员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偿还规定同外派短期培训。

  三、外派长期培训、业余进修(国内)

  1、适用于集团总部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各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2、外派长期培训和业余进修是指在职参加国内外大专院校在国内举办的学历、学位进修班,时间在1个月以上(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集团总部业务经理及以上人员可经审批后报名参加或由公司统一安排。

  3、申请程序及审批程序同外派短期培训。参加外派学历、学位进修班如占用工作时间,以当年度的有薪假期折抵,取假程序按照公司规定;如不以有薪假期折抵,按照事假扣发薪金。

  4、外派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班人员,如在短期内辞职离开公司,需偿还一定的费用,具体规定如下表:

  课程费用偿还费用:金额╳(1-*%)

  1万元以下(含1万元)以1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1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1万元以上-1.5万元(含1.5万元)以2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2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3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3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2.0万元以上-2.5万元(含2.5万元)以4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4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2.5万元以上以5年时间为限,按剩余时间占5年的百分比偿还费用注:1、课程费用是指课程的学费和学杂费,差旅费不予报销;2、剩余时间是指要求的服务年限减去自就读开始到辞职离开公司的时间;3、费用在5000元以上,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必须与所属公司签订《职员外派学习协议书》。

  四、外派出国考察1、适用于集团总部和下属公司正式职员。

  2、为了解国外(含港、澳、台)房地产动态和企业管理经验,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统一举办出国考察活动。由各下属公司及总部各部门上报名单,经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统一组织安排;

  3、出国考察申请程序如下:

  个人填写《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内部审批表》,经主管领导,下属公司总经理签名同意,申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统一安排。

  出国考察及赴港澳台人员在销假三周内,需向总部人力资源部、所在下属公司提交考察报告。如考察报告被评为“不合格”,向公司返还考察费用的50%;

  原则上出国及赴港澳台考察人员费用由各下属公司支付,总部人员出国考察费用列入集团培训费用。

  五、外派出国进修

  1、适用于集团总部部门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各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

  2、外派出国进修是指由公司联系或安排的,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专业机构及相关企业进行的为期30日以上的(如跨段,则计算连续时间的总和)就读、考察访问、进修等形式的学习(不论是否取得证书或学位)。自行联系和安排的出国进修不按本规定执行,适用《个人进修资助规定》;

  3、外派出国进修的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

  根据集团业务发展和人员培养的需要,总部人力资源部拟定出国进修方案;

  出国进修方案呈集团相关领导审批,并将相关信息和方案知会、公布有关人员;

  各下属公司主管领导指派或个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审批通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出国进修内部审批表》(见附表四),并与公司签定《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协议书》(见附表五);

  总部人力资源部办理出国手续并统一组织安排出国进修;

  进修期间,定期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学习情况;

  进修结束后,撰写进修报告(视情况组织进修报告会)。

  4、职员在出国进修结束后,需要为公司服务五年。若服务未满上述年限离开公司,职员需无条件地将出国进修总费用(指出国进修期间公司支付的薪金福利等各项总和与出国进修所报销的各项费用合计)按如下数额和办法归还公司:

  出国进修期间或结束后,职员不再为公司继续服务时,应向公司返还10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8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未满三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6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未满五年即离开公司的,职员应向公司返还3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5、出国进修的费用由职员所在单位承担,有特别情况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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