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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4

  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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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篇3:某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务印章包括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会计人员人名印章。

  第二条 印章应专人保管与使用,并确保企业财务专用印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由不同的人保管与使用。

  第三条 印章保管与使用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与使用的印章交他人保管与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与使用的印章。

  第四条 各类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与使用人应负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五条 财务印鉴变更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印鉴变更书,旧印鉴应即时销毁。

篇4: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集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 例: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 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发票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 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过总经理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综合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当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综合行政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分公司经理核准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经手人需将签批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2)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用章,盖章前须先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经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综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综合行政部需将《印章使用申请表》与《印章使用登记薄》同期留档。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4)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5)其他职能部门章: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办法。

  3、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公司综合行政部负责人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经理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是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依公司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分公司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行政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公司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3)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次要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财务负责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次要责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5)公司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6)公司高、中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7)如遇个人需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9)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集团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印章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分类保管

  1、集团各公司公章、合同章和内部发文专用章由集团行政部统一保管。

  2、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款项收讫章”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其中,财务经理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出纳负责法人章、“款项收讫章”的保管,税务会计负责发票专用章的保管。任何情况下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不能由同一人保管。

  3、其它各类印章集团明确保管部门或保管人的,遵照集团规定执行;集团无特殊要求的,由行政部负责保管。

  4、集团行政部负责编制《印章保管明细表》,报常务副总备案。

  5、印章保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妥善保管印章。印章保管人员请假的,由直接上级代为保管。

  6、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收人,并监督交接。无指定接收人的,由直接上级接收。

  7、印章停用,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任何部门、个人不能擅自处理。

  8、各类印章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集团行政部报告,并立即通知各相关业务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1、公章、合同章、内部发文专用章刻制由行政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刻制;财务类印章刻制由财务部填制《印章刻制申请表》,集团财务副总裁审批后方可刻制。

  2、印章刻制由行政部负责办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刻制印章。

  3、同一性质类型的印章只能有一枚。因工作需要,同一性质的印章需要增加刻制,必须用序号加以区分,如收、付款专用章。

  三、印章的使用

  1、各类印章的存放,必须存放于加锁的橱柜或抽屉中。橱柜或抽屉钥匙应固定位置放置,不得随意挂在橱柜或抽屉上。

  2、印章使用遵循“先审批或先登记后使用”和“谁保管谁负责监督使用”的原则。

  3、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应建立单独的《印章使用审批表》。需要加盖印章时,首先由用印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加盖印章。

  4、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等前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发票抬头(缴款单位)、发票号码(收据号码)、用印时间和经办人后方可用印。

  5、保管人员应认真核对《印章使用审批表》登记是否齐全、登记内容与需用印文件是否相符、是否已履行审批手续。核对无误,由保管人员加盖印章。各类印章保管人对其保管期间的印鉴使用负责。

  6、未经常务副总同意,不得在空白纸张、表格和未填好内容的票据、合同、文件上盖章。

  7、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实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在《印章使用审批表》中签字,经常务副总审批后共同前往办理。

  8、已加盖印章的文件若无法使用,或需要修改后重新加盖印章,应在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后方可在新文件上加盖印章。

  四、印章使用审批

  1、加盖公章的常规性的表格、文件,如办理人事手续或办理电话开户、补卡等业务的证明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2、加盖财务章的常规性的表格、文件,如规范性的各类财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盖章。

  3、各类合同加盖印章,必须履行完合同评审程序后方可加盖。

  4、非常规性的各类文件加盖印章均须常务副总裁审批;涉及大额资金支付、对外提供担保、借款等非业务类的合同文件、信函,须经集团总裁审批后方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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