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公司考勤、薪酬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公司考勤、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员工按时上下班。若因故不能按时者,须由本人填写《外出审批单》说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主管签字,两个工作日内上交给综管部。每月综管部汇总各部门考勤表,并将考勤表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条 除特殊情况,员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专管文员每天监督员工上、下班。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5分钟到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论处。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3天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5天基本工资,并书面警告。累记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10天基本工资,取消所有奖金并记过一次,累记达10次以上者扣发半月工资,取消所有奖金并记大过一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故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第七条 旷工处理办法: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
(2)旷工1天扣除三天工资,并警告处理;
(3)连续旷工2天扣除5天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4)连续旷工3天者,扣除10天工资,记大过一次。
(5)连续旷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作解除劳动处理。
(6)凡属旷工情况,除以上处理方法外,还将按规定扣发其本人部分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八条 综管部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第九条 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 薪酬管理(待定)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机关物业中心考勤薪酬工作标准
机关物业中心考勤薪酬工作标准
(一)每月10号,由各科内勤将本科室员工上月考勤(员工确认签字)及薪资交由人事科审核。
(二)考勤员、各科科长,分管主任签字。
(三)请假必须交医院诊断证明及《请假申请单》,否则以事假论处。
(四)对各科室提供的工资核算原始资料进行审核,包括出勤、加班天数、加班费用、缺勤扣款等。
(五)人事科审核完毕后,于每月13号交由财务汇入系统,并于15号发放薪资。
(六)每月16号,人事科将员工薪资条发放至各科内勤处,由各科发员工本人并在《工资条发放签收表》上签字确认后交人事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