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公路试验检测中心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1)任何设备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操作前,应检查仪器设备的标识,并进行开机运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不得进行检测工作,并作记录和处理。非操作人员不得随意乱动、调整。
(2)电器设备应保持完好无损,保证安全可靠,任何人不得私自增设和移动电器线路,增加负载。
(3)危险性的设备应有安全防护装臵,并于每次试验前进行检查。
(4)具有危险性的试验在进行前,参加试验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一旦发现危险,立即停止测试。
(5)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或异常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检查正常方可继续使用,不允许仪器设备带“病”操作使用。
(6)设备存放室应具备有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7)进行野外检测时,由专职试验检测人员现场安全操作,防止可能产生的意外事故。
(8)节假日前应对仪器设备存放室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封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车间设备拆除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车间设备拆除外包工程安全协议
项目名称:#煤场封闭改造工程石膏炒制车间设备拆除
发包单位(甲方):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20**年 月 日
承包单位(乙方):滕州市泰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方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必须向甲方提供健康查体证明。和职业卫生有关的作业,乙方必须提供职业健康查体证明。长期接触粉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女同志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同志年龄应在18~60周岁。若需更换人员,要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年龄不符合规定,甲方查处后,令其退场,并按管理性违章处罚,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按一次违章统计。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持证上岗的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乙方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进入现场,按违章处罚。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2 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报告或证明。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车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时必须进行交底说明,乙方在编写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确保该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的措施,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3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气)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4.2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4.3 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检查或处罚。
4.4 严禁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章载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车辆违章载人现象,将按违章处罚。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5.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甲方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保卫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动火工作,动火工作间断、完毕时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6 公用设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6.2 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汽)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6.3 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合同承办部门同意。
7 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触动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拆电源、气(汽)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拆,须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7.3 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队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的手续。乙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7.5 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或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7.6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7.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兼职安全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处罚、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8 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起重工、潜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不得冒名顶替。
8.2 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原件送安监部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持证,可以是审查过的复印件。
8.3 甲方对现场抽查发现不持证上岗者,劝其退场,并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有证件没有佩戴,按作业性违章下限处罚,没有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按上限处罚。
8.4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9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9.1 甲方综合队、电热队是检修电源箱及接线的管理部门。
9.2 从检修电源箱接线,应在甲方监护下,由电工资质的人员接线,禁止其他人员从检修电源箱接线。
9.3 乙方可以从二级盘(检修电源箱下级或mcc柜等配电柜下级)接线,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合格电工作业。
9.4 乙方从固定式插座引接电源,应考虑负荷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漏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9.7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9.8 乙方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9.1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乙方用电负荷超过两个以上,必须自备带漏电保护的电源箱。
9.12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服装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2 甲方监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
10.3 乙方施工人员应该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11.2 乙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采用安全照明变压器。
11.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
11.4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含氧量必须大于19.5%。
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2.1 乙方动土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特别是机械挖掘动土,办理工作联系单。
12.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地下设施情况,乙方要谨慎动土,避免挖坏电缆、管道等设施。
12.3 乙方严禁不能采用机械开挖的地方进行机械开挖。
12.4 乙方在危险场所开挖要有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2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3.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3.5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3.6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13.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从事高处作业的,均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多方验收合格实行挂牌制度。
14 治安保卫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用工部门安全培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厂区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内使用;乙方人员在工程结束退场时应将通行证件交回保卫管理部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通行证件。
14.2 乙方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承办部门的管理教育,了解并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区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等,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故意偷盗或破坏接地线、电缆等设备、设施的予以开除,并从重或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4.3 14.4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消防隐患或造成不安全情况者,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5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6 严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4.7 施工现场及所属区域(临时仓库)乙方负责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报审手续,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意见书。
15 事故处理
15.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服从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善后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15.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6 文明卫生保洁、绿化
16.1 禁止动用现场无关设备设施。
16.2 现场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采用纱布口罩做防尘口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16.3 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作业,禁止在现场吃饭、睡觉。
16.4 服从管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拿电厂的一草一木。
17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17.1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7.2 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17.3 监理单位应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汇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17.4 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7.5 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18 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
18.1 乙方应在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里面制定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的相关措施。
1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对工业废弃物不得乱扔,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桶内,应放置在专门的工业垃圾存放点。
18.3 对废油等液体化学品应按照废弃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倒入雨水系统、污水系统。
18.4 在马路上运输废弃物,应遮盖防止污染路面、空气等。
19 职业健康防护
19.1 外包工作涉及接尘作业、噪声作业、射线等职业健康的,应在工作前对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并报安监部。
19.2 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9.3 射线等仪器必须合格。
19.4 探伤作业必须设置隔离措施,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保无关人员的安全。
19.5 对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的立即改正,并按违章处罚。
20 脱硫、脱硝、除尘等重大技改工程要求:
20.1甲方(建设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0.2建设单位成立独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签订安全责任状;项目部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项目部每天召开协调会,通报安全检查等相关情况。
20.3严格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并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就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充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0.4加强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甲方结合技改现场实际,针对大件吊装、烟道组装、设备拆除、脚手架搭设等技术含量较高、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施工方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五不准”规定。
20.5做好旁站监督工作。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能力胜任的人员从施工单位开工到收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布置到位、施工人员遵章作业,坚决做到“无监护,不开工”。
20.6开展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甲方应联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查找改造项目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最存在的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在主要施工通道入口设立违章曝光栏,定期发布违章查处及处罚情况。
20.7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的隔离工作,隔离设施应明显、牢固、可靠;建设单位应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每日作业前的站班会,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保证有效执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隔离现场、清理人员;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把施工机械(车辆)、电动工器具进场准入关,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器具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0.9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应针对施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安全再教育或专项强化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1 外包工程五不准:
21.1没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准施工;
21.2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准施工;
21.3作业人员不掌握施工工程不准施工;
21.4没有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21.5没有建立和业主人员旁站监护不准施工。
一旦发现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仅要责令停工并严肃考核,还要对监理方、业主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22 外包工程违章过多,或违章不及时整改,经停工教育培训无效果,导致安全风险不可控的,经过承办部门、安监部综合评估,可以终止合同,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3 在签订安全协议之前,乙方应先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额的0.5%-5%,最低不低于5000元。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据送甲方安监部备案。
24 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双方协商补充。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安监部门、工程承办部门、乙方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篇3:科大物业中心所辖设备机房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科大物业中心所辖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等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因各楼设备机房及屋顶平台是楼宇动力保障的重要场所,也是最易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为进一步规范单位所辖物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设备机房主要包括:变配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水泵房等。
一、 明确各物业服务点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行管楼项目部、西活服务点分别以负责两处的物业管理员为重点部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其他单位所辖服务点均由各楼秩序维护分队长作为第一安全责任人。
二、 所有设备机房及各楼宇通向屋顶天台的门均需上锁,门锁钥匙统一由各服务点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设置钥匙放置区域,供紧急事件发生时,操作人员能够随时拿到钥匙,打开房门;对于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值班人员可领取一套机房钥匙,自行保管,各自承担当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对于不需要24小时值班的设备机房、楼宇屋顶平台,所有人员进入均需要在该楼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借用钥匙,并登记;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配钥匙;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遗失钥匙须立即向公共物业管理部主管报告。
三、 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的人员,需经工程技术部主管同意,由各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或其指定人员陪同进入,同时在《重点部位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凡外单位施工和检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设备机房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指定人员陪同,到相应楼宇第一安全责任人处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现场,在工作中不得随意操作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备。工作结束后,及时通知该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办理验收离场手续。
四、 单位所辖各设备机房的运行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员值班制度、值班员交接班管理制度、设备养护计划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执行并张贴在各个设备机房内。机房内定期卫生清洁,由工程技术部主管牵头,保洁部安排人员完成,保洁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由工程技术部主管负责。
五、 机房内的机器设备由工程技术部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除须检查或意外紧急事故,未经工程部主管同意,不得随意拆卸任何设备零件,不得擅自改动机房线路、器材等。
六、 任何人不得在值班机房和楼顶平台会客,带入亲朋好友。不得将任何无关杂物带入或贮放于设备机房。
七、 各服务点重点部位第一安全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重点部位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当的处理突发事件。
八、 《设备机房出入登记表》附后。
物业中心
篇4:物业护管员培训:安全护卫设施设备器材
物业护管员培训:安全护卫设施设备器材
第六章 物管安全护卫设施,设备及常用器材
一、治安安全管理常用设备及器材
1、保安技术装备的种类及用途
①安全保卫设备
a、周界安全保卫设备。
b、固定空间防入侵探测器。
c、防火探测器。
②安全探测和检查设备
及时准确的检查和鉴别隐藏的武器或炸弹,有效的预防恐怖事件和空中劫持行动的发生,是当前保安工作的迫切需要。安全探测器是一种检查设备,主要是用于对邮包、行李不开包检查和对被检查人不接触检查以及对住所、车辆、道路和公共场所搜索检查的探测设备。如*光透视机、金属探测器、安全门等,均可检查出隐蔽的枪支、武器和炸药。
③监控设备
监控,是指临视和控制某一空间范围内人员和活动情况,观察被监视人的行动、面貌,以取得确凿证据的一种手段。日常常用的监控设备,有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视照相机和夜视仪。监控设备又与报警器连接,使之发挥综合防范作用。
④防身器械
防身器械是指保安人员在值勤过程中,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有效的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随身佩带的器具。如强光手电筒、护腿、头盔、护目镜、防弹衣等。
2、保安报警系统
①保安报警系统的概念
凡是在特定的场所或部位,运用保安技术设备进行防范,并具有报警功能的系统,称之为保安报警系统。这种系统的特点是把多种技术手段组合成一个单一的综合体,完成保安技术的防范功能。如当前普遍将微电脑技术应用于报警系统,双技术逻辑电路也应用于报警系统。这些报警系统至少把四种独立的技术手段组合在一起。这四种技术手段是探测器、报警通讯线路、报警显示技术、控制器(计算机)。它们相互结合,彼此加强。
②报警系统的功能
a、防范功能 b、反防功能 c、检测功能 d、记忆功能 e、探测器配置功能 f、报警能力。
③ 报警系统的分类
a、报警信息传播方式划分:无线报警系统和有线报警系统。
b、报警器的功能来划分,防盗为主的防盗报警系统、防火为主的防火报警系统、防火防盗兼容的综合报警系统、防暴为主的防暴报警系统等。
3、保安报警系统的安装,使用和维护
① 警器的安装要求
a、凡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及其安装位置,线路敷设及其走向,均要求保密。
b、在安装报警系统时,对各种探测器的安装位置要全面考虑。即要将保卫目标置于探测器的保卫范围内,消除死角(盲区)。
c、安装探测器时,要考虑环境的干扰因素。
如微波探测器对任何物体晃动以及下雨,下雪都易引起误报;红外线报警器其最大缺点就是受气温影响较大等。
d、报警系统的安装要考虑到监听,监视系统与报警器联合组网以及误报和漏报的发生。
e、安装报警器时,对某些环节要考虑敷设屏蔽,以防止外界信号干扰以及防雷等。
② 报警系统的使用与调整
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系统的效果,所以,为了达到预期防范效果,对各种报警器的使用,应严格按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
a、使用报警系统时,一定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要求使用人员相对稳定,以有利于保密。
b、报警系统投入使用前,一定要首先检测各探测器电路及报警报警回路有无问题。
c、使用报警器时,要注意其环境要求,即要选好,用好报警器材,必须搞清楚各种报警器材的特征和适用环境。
d、在适用报警器时,除了注意环境要求外,还必须掌握其技术性能要求,方能正确使用。
e、在使用报警器时,为了降低误报率,必须对保护范围,探测器的灵敏度进行调整。
③ 报警系统的维护
a、检测维护方法。 b、不定期维护。
维护时注意事项:
a、要认真。对客户报警系统的图纸资料要保密,不得丢失。
b、凡参加报警器安装和维修的人员,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有维修资格。
c、要注意安全。带电作业应同时注意人身与设备安全严防触电和烧坏设备的事故发生。
d、更换探测器后,灵敏度要重新调整,保护范围和距离要达到原机的性能要求。
二、 消防安全管理常用设备及器材
防火设施设备
凡是具有火灾危险性地生活用建筑物及人员集中的公用建筑物都要按要求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及设备。建筑物一般除耐火登记,防火,防爆建筑结构形式以及建筑物层数。面积,布局和防火间距,道路等要求满足防火规定外,通常还要求根据火灾危险性设置防火门,防火墙,防烟分区等防火设施。
① 防火墙的设置
火灾危险性建筑,为了防止火灾中火势蔓延扩大,将火灾限制在一定范围,要设置防火分区或防烟分区。这些分区的划分就是通过建筑物内设防火墙来实现的。除此之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建筑与其他场所或建筑毗邻,毗连时,中间亦应以防火墙隔开。
②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的设置
防火门窗通常时伴随防火墙设置的,除此之外,用于疏散的楼梯间等处也需设置防火门窗;防火卷帘可以起到与防火墙相似的隔烟阻火作用,一般当建筑物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窗有困难时,可以防火卷帘代替。此外,在大型宾馆的共享空间、百货商店和影剧院等人员较集中的大规模空间,都应设置防火卷帘予以分隔。
③ 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社区内凡火灾危险性较大而人员又集中的场所,都必须设置合理分布的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如电影院、医院、商场等场所。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方位,通道的数量、宽度等,都符合规范的要求。安全疏散通道还应设置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设施。
④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设施的配备
发生火灾后,火灾现场极有可能断电,特别是在夜晚,会给人员的疏散工作带来麻烦。因此,社会内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都应设置应急照明电源。此外,为了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还应设置疏散指示,安全出口标志等设施。
⑤ 设置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用于疏散的楼梯间主要有防烟楼梯间和封闭楼梯间,及一般的疏散楼梯间。另外,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还要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井底有排水设施,电梯没要设电话及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扭。
⑥ 通风排烟设施
a、通风设施 为了防止火灾中形成的烟,有毒气体向建筑物的重要部位扩散,建筑物要持
良好的通风条件,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有时为了阻止烟,气入侵,还要在一些部位采用强制通风加压措施。
b、排烟设施 火灾事故安例表明,火灾中人员死亡的主要因素式缺氧窒息。因此,在建筑物中设置排烟设施式防火设施中必不可少的。要求社区内建筑物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以及地下活动场所均应具备设置排烟设施。
c、火灾监测报警设备 社区内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部位,应设置敏感的感烟,敢温或红外等监测报警设备,以利于及早发现火险。
2、灭火设施设备
固定自动灭火装置的配备
a、动喷水灭火设备 b、水幕设备 c、雨淋喷水灭火设备 d、水喷雾灭火设施
3、灭火器材
a、灭火剂。常见的灭火剂主要有水,泡沫,干粉,1211,二氧化碳等。
b、组成部件。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最常用的灭火器材,它是由桶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安装的灭火剂类型:泡沫,酸碱,清水,干粉,二氧化碳,1211等六种类型。
驱动灭火剂的压力类型:住气瓶式灭火器、住压灭火器、化学反映灭火器三种。
三、 交通安全管理常用设备及器材
1.交通信号
a、路口 两条以上道路的交错部分,可分为平面交叉路口和立体交叉路口。
b、交通流 在道路上面通行的人流和车流的总称。它有速度,密度和交通量等概念。
c、冲突点 两个行使方向不同的车辆,通过路口相互交叉的地点。
d、交织点 车辆从不同方向驶向同一方向的合流点。
e、交通控制 对交通流的控制。
f、交通信号
通过一定的显示方式,向车辆和行人发出能否通行和如何通行的信息,对车辆及行人实行交替的端绪式指挥疏导,是给交通着分配时间路权,把不同行使方向的交通者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分离开,避免互相干扰,减少交织点和冲突点,使处在一定交通环境中的互相矛盾的车辆和行人,有秩序的通过路口,以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提高道路的经济效能。
2. 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
① 交通标志 是用形状、颜色、符号、文字对交通进行导向、警告、规制或指示的一种道路附属设施,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方,以实现静态交通控制。
② 交通标线 是用油漆类物质喷印或用混凝土预制块、瓷瓦等嵌镶在路面或缘石表面,用来表示交通规则、警告或导向的示意线、文字、符号或颜色等,以实现静态交通控制。
3.交通标志的三要素
色彩 ② 形状 ③ 符号
4.交通标线的特性
色彩 ② 反射性 ③ 视认性
5.交通标志的控制意义
交通标志,是通过提供道路交通信息进行交通管制的标识
主标志
a.警告标志 b.、禁令标志 c、指示标志 d、指路标志
辅助标志
交通标线的控制意义
四. 社区交通事故的预防
对社区内驾驶员加强宣传教育,积极预防交通事故
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五.社区交通违章和突发交通事故的处理
1. 交通违章
指人们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妨碍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安全,尚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
构成交通事故的四要素:
2.交通事故
指凡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使或停放(运行中的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倾覆、碾压、失火、爆炸、刮擦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的事故,均为交通事故。(四个条件、四个等级、责任分级)
3. 社区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社区内交通安全管理的保安员应采取的措施和职责
及时赶赴现场,保护现场
抢救伤员
及时报案,防止肇事驾驶员逃跑
维持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对当事人、驾驶员等的处理
篇5:北京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379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本市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以下要求,在住宅小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岗位责任。
(一)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备间管理巡视制度及台账记录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确保本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外包清洗单位资质、人员、作业等方面的规范监管;
(三)实行生活水箱箱盖双锁、双人管理,同时加强钥匙管理;
(四)二次供水设备间进出口、机房要有防鼠措施,保障安全使用;
(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生活水箱进行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检测。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消毒,保障水质卫生不被污染;
(六)对二次供水设备间出入门进行防盗、防火改造,更换为C级门锁,在设备间内、外加装监控设备并与中控室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控级别;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小区二次供水改造为无负压供水方式;
(八)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活动,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将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安全防范工作纳入监管考核范围。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