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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部奖罚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2

  酒楼部奖罚规定

  (一)餐饮部处罚条例

  1、员工进入营业区未着工装者或工装外套私衣者,扣5分。

  2、工装穿着不整齐、不整洁、有破洞、有掉边、卷边者,扣5分。

  3、上班时间未按要求佩带工号牌,扣5分,遗失不及时上报者扣50分。

  4、未按要求着工鞋且不干静(有破洞/断带/皮鞋开口/断跟)扣10分。

  5、上班佩戴多余饰物(除婚戒手表外 )/留长指甲/涂指甲油者扣20分。

  6、在营业场所做出脱鞋、挖鼻孔、理头发、吐痰、掏耳、等不雅动作者,岗前酗酒或是食用葱蒜等强异味食物者,扣10分。

  7、未正确使用礼貌用语,客进没有欢迎语,客走没有欢送语,路遇宾客或上司没有礼让问候着,扣10分。

  8、头发不整洁,男员工头发过长,女员工头发未扎起,扣20分并限期改正。

  9、女服务员上班未化淡妆或浓妆艳抹者。扣10分。

  10、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或通讯设备发出响声(除主管级以上人员和营销部门员工除外)者,扣20分。

  11、未能正确使用对讲机/在对讲机里聊私人话题/粗言秽语或擅自使用他人对讲机(指无对讲机人士)/不戴耳机(除以挂失或保修)/上班时间连续被call三次不回答者/上班时间对讲机电量不充足者扣20分。

  12、上班时间说脏话、和同事开玩笑、打闹者,每项扣10分,情节严重扣10-30分。

  13、在旅店内大声说话、唱歌、哼小调、吹口哨者扣10分,让宾客听到不该听到的声音或引起宾客投诉者,扣30分。

  14、在营业餐厅站立姿势不端,倚靠他物者,扣10分。

  15、与宾客交谈未使用敬语,语气不耐烦、不清楚的事情随意回答宾客、引起宾客投诉者,工作间带个人情绪,精神状况不佳,不微笑对客者,扣20分。

  16、变相催促宾客买单,取笑宾客身上缺陷,扣20分,引起宾客投诉者扣50分。

  17、值台人员应主动征求宾客意见,填写宾客意见卡并及时上交值班部长,否则每次扣5分。部长不监督落实,扣50分。

  18、工作中不服从上级安排或带抵抗情绪,(不服从部长安排扣20分、经理扣50分。)情节严重者双倍,甚至开除。

  19、未按时签到、签退者,扣10分每次。弄虚作假者双倍处罚。

  20、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故意在旅店逗留或穿工装出旅店区域者,扣10分。除经理级以上,无故从大门出入者每次扣50分。

  21、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离工作岗位者,扣30分。

  22、当班时间扎堆闲聊者,扣10-20分。

  23、在营业场所内抽烟、吃零食、嚼口香糖(槟榔)等,扣50分。

  24、未经允许私自换班、换岗者,双方各扣10分,重犯加倍处理。

  25、私自向宾客索要财物(包括小费),与宾客私换外币,未将客留财务交换宾客或上级,甚至遗失者,扣100分,并赔偿所遗失物品,情节严重者,扣100-200分,甚至开除,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6、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在培训、业务学习期,不认真、不刻苦、不虚心,未达到标准者,扣20分,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7、偷吃宾客剩下菜品,按菜品售价赔偿,偷吃未出售菜品,按菜品的三倍售价赔偿。

  28、开餐工作准备不到位扣10-30分。服务过程中,不使用托盘扣5分。

  29、不取查询单,查询单不放在指定位置,上菜不划单扣5分,造成上错菜或引起宾客投诉者(导致退菜),照原价赔偿该菜品或扣10-50分。

  30、员工操作过程中不细心,操作程序出现失误,扣10分。

  31、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扣10-30分。

  32、旅店规定回收物(如老油、果叉、易耗品等),不及时回收或私自倒掉或占有者,扣20-50分。

  33、餐具、设备、设施损坏不及时保修报损,扣部长级10分,严重超时未报修者重扣。

  34、结账时不核对帐单,未开启的酒水不退还吧台者,扣20-50分。情节严重双倍扣罚。

  35、开市收市工作不彻底(地面、桌面、转盘、餐具、工作柜、托盘、椅子摆放、开水壶等),扣10分。部长检查不到位,扣20分。

  36、见到宾客没有咨客带位而不上前打招呼者,扣15分。

  37、消极对待,宾客要求才更换骨碟、烟盅、添加酒水、茶水者,扣5分。

  38、参加例会不认真者扣5分,迟到一分钟扣二分,以此类推。

  39、当班时间看报纸、杂志、电视、玩牌、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扣10分,睡觉者扣20分,情节严重者扣50分。

  40、下班没有交接清楚扣10分,若由此造成损失由交班人负责。

  41、营业时间拒客予以严重警告至开除。

  42、非因工作需要不得串至其他部门,违者扣15分。

  43、任何时间使用客用设施,扣10分,引起投诉扣20分,客用洗手间除经理级以上可以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违者扣50分。

  44、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既不按规范使用和维护公物、工具和设备等,扣10分,有重大损失,照价赔偿。未经许可张贴或拿取告示栏资料等,扣20分。

  45、未经许可私自配旅店钥匙者,扣20分。

  46、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交易或利用结帐单,向宾客收费及故意加费者,开除并扣除其所有工资。

  47、蓄意损坏旅店或个人财物者,双倍赔偿直至开除。

  48、因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未造成的予以警告。

  49、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不配合,予以警告处分或开除。

  50、擅自动用其它办公用具(如电脑/点菜器/对讲机等)或将办公用具借给不具备使用资源者使用扣50分,若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以上制度望各级管理干部监督落实,如监督不到位,部长负连带责任。如违反以上制度,由部长开出员工过失单,经违规人签字,报部门负责人签批,交行政办,拒绝签字者经调查证实后双倍扣罚。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注:1分等于1元)(如果餐饮部处罚条例与员工手册有出入按员工手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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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楼盘销售现场奖罚规定

  一、惩罚

  1、不按规定着装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2、如销售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以及阅读与销售无关的报刊杂志,每人每次扣罚基本工资¥20元。

  3、销售员私下为客户转让物业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立即除名。

  4、销控出现错误将视情况给予相关人员处罚100元至500元。

  5、销售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20-50元的处罚。

  6、如因随意向客户许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处罚500元至1000元。

  7、销售人员未完成当月销售任务,按未完成任务的比例扣除佣金,并进行末位淘汰排位。连续两月未完成任务,且居末位者,自动离职。

  二、奖励

  1、全勤奖:全年度全勤

  奖额度金:全年度全勤200元

  2、月销售冠军奖:营业收入的0.6%(月评)

  3、行政口头表扬;

  4、全公司行政通报表扬。

篇3: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工程项目总监办奖罚规定

  1监理工作奖罚规定

  为配合执行总监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以达到奖优罚劣,表彰先进,促进后进的作用。

  1.1处罚

  ①总监每月对各个岗位做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无故脱岗,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总监办全体人员大会上通报批评;第三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返程费用自理,且三年内本公司不再聘用。

  ②现场驻地办所监理的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严重工作失误,驻地高监未向总监办报告,或未加制止,若被业主代表、质监站检查发现,口头批评的,对该驻地高监罚款100元,对该现场监理罚款200元,并在监理例会上作书面检讨,总监通报批评。

  ③凡工程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无故脱岗发生质量事故,给总监办造成信誉损失的,对当事人扣除当月工资200元,留用察看三个月。

  ④凡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均按本管理制度之“18.6奖惩办法”处理。

  ⑤凡违反总监办其他管理制度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在大会上批评;第三次罚款100元,留用察看一个月;第四次清退,并承担来工地的交通费、保险费等,返程费用自理,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三年内公司不再聘用。

  ⑥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处罚措施的一并执行。

  1.2奖励

  ①现场监理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成绩突出,受业主大会表扬,奖励100元,通报表彰的奖励200元。

  ②参照业主单位开展劳动竞赛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评选一次总监办先进监理人员2~3名,分别给予奖励。

  ③宣传报道稿件被业主或公司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被地方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被省级以上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

  ④本管理制度内规定了奖励措施的一并执行。

  2现场监理考核奖罚规定

  ①总监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个现场监理岗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②凡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20元;凡不遵守作息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

  ③凡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施工,负责旁站的现场监理人员无故脱岗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

  ④现场监理工作不力,被业主、质监站提出口头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被业主、质监站通报批评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⑤现场监理的工作时间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但应事先向总监说明。

  ⑥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无脱岗现象的现场监理人员,每月给予50元的奖励。

  3总监办内部管理奖惩制度

  ①凡是不遵守作息时间的,无故睡懒觉,迟到、早退者,初次罚款10元,第二次加倍,第三次四倍,依次类推(下同)

  ②回家探亲、离开总监办、驻地办或工地现场不请假者,每次罚款20元,并作缺勤处理。

  ③在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过程中擅离职守的,每次罚款50元。

  ④现场检查或资料签认把关不严的,每次罚款20元。

  ⑤凡是被业主提出批评的,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凡是被交通厅质监局提出批评的,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⑥对于责任心不强,或业务能力较差,屡屡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予以清退;对于各方面表现较好,工作出色的监理人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先考虑提高工资待遇。

篇4:工程监理公司驾驶员安全奖罚规定

  工程监理公司驾驶员安全奖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对驾驶员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公司车辆实行里程补贴和安全奖,里程补贴按4元/百公里,安全奖按4元/百公里,半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2.全年安全无事故,费用开支低,公司结予奖励。

  3.发生事故按公司损失金额和驾驶员所负责任比例进行处罚:①负全责罚30%,②负主责罚20%,③负同等责任罚15%,④负次责10%。⑤无责免于处罚。

  4.驾驶员私自出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损失并一切后果自负。

  5.由于驾驶员发生事故而扣证,按情节给予处罚:①扣证1个月罚300元,②扣证2个月罚500元,③扣证3个月罚800元,④扣证6个月辞退。

  6.驾驶员由于严重违法造成负全责大事故,按第三条处罚30%,并无条件辞退。

  **监理公司车辆调派单

  车号:

  序号出车日期用车人目的地/事由返回时间派车人车辆里程表

篇5: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中建六局安全生产管理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先进,督促落后,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对全局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的奖罚,局属各单位可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工程局设立专项安全基金账户,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项目、部门及个人。

  第四条基金的来源,一是工程局注入部分资金,二是将各类违章罚款纳入基金。

  第五条工程局每年对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确定年度安全优胜单位和部门;每年由各单位上报符合本奖励规定的项目及个人,上报工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对项目的处罚在检查期间或检查后直接下达处罚单,对单位的处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工程局安全生产管理部是本规定的奖罚确认主体,工程局财务资金部是奖罚执行主体。

  第二章奖励

  第八条安全优胜单位奖

  本年度内未发生重伤事故及死亡事故,所属项目在安全检查中无重大安全隐患,无重大违规行为,未受到重大投诉,完成年初制定的创建文明工地预定指标,奖励2000元。

  第九条安全优胜项目奖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受控,文明施工整洁有序,在各级安全检查中评价良好,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未发生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

  第十条安全优胜部门奖每年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优胜个人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安全革新成就奖

  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取得了突出成绩的单位或项目,给与奖励1000元。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三条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必须审查其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签订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资质不符、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及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教育上岗的,责令整改,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

  第十五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不全面、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未履行当事人签字手续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或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反此项规定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安全例会无记录,记录在册的隐患没有按时整改,事故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的,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分包作业队伍应按以下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人数50人以下的,应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50人-2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志,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1万平米以下的项目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米的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米以上的大型项目应设置安全总监,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员,并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违反此项规定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经主管部门和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超过5米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还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违反此规定,责令立即整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脚手架、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标准及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二条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证书过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第二十三条无现场安全标志总平面布置图,现场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安全标志的,责令整改,罚款200元。

  第二十四条现场市区主要路段未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或围挡不连续、不封闭;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无门卫和门卫管理制度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二十五条施工道路不畅通,无排水设施、排水不畅通,现场有积水,材料堆放混乱,易燃易爆品未分类存放的,责令整改,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违者一经发现,每人罚款20元,现场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视为管理缺陷,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违反此规定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八条采购进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钢管、扣件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违反此规定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四口"、临边无防护或不按规定标准防护,达不到严密、牢固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条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以上持证电气专业人员,负责现场中的电气安装、监督检查、维护,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违反此项规定,罚款500元。

  第三十一条现场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接地、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漏电保护器、配电线路、外电防护等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标准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或屡次违反规范的,罚款1000元。

  第三十二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安拆单位资质不符,无安拆方案或方案未审批而擅自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三条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证件不齐,未办理验收、检验、备案手续,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四条大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无运转、检修、保养记录等,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元。

  第三十五条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各楼层卸料台口必须设置统一的安全门,发现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门,或有安全门未关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司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缺失或失灵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七条各类小型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防护设施不齐全,责令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5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区防火制度不健全,防火责任制未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备、材料存放、维护、管理不当或消防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三十九条现场临建未办理消防验收,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不能明显划分隔开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条明火作业无审批手续,动火无监护人和监护措施,责令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一条食堂、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卫生责任制,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食堂内存放煤气罐,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每项罚款500元。  第四十二条在建工程内住宿,民工生活区内各类供电线路混乱,未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冬季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炉、电褥,无安全取暖措施或采用明火取暖的,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罚款1000元。

  第四十三条因施工扰民受到重大投诉,安全不达标、施工现场混乱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四条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反馈的,罚款1000元,整改不彻底、反馈的内容不真实,罚款2000元,工程局或政府部门提出隐患整改,逾期不改的,或虚假回复,仍违规施工的,罚款5000元。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伤事故,项目负有主要责任的,罚款5000元,单位负有责任的,罚款5000元;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对项目和单位各罚款10000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项目和单位,加倍处罚。

  第四十六条以上各类罚款,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下达处罚单

,三日内无陈述和申辩的,或陈述和申辩的理由经主管领导和部门裁决,不能改变处罚决定的,责任单位必须将罚款于一周内交到局财务资金部,存入专项安全基金账户,逾期不缴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局财务资金部对责任单位直接扣除。

  第四十七条奖罚款项在局财务部门设立专项管理台账,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建立安全奖罚台帐,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罚款只能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励,不得挪用。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奖罚的补充规定并报局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九条发生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除进行罚款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本规定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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