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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2

  食品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质量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传菜部检查食品质量和数量

  ①每一道菜肴在色、香、味上都要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退回厨房。

  ②每道菜肴到传菜部以后,首先由传菜部观察食品质量是否合格。

  ③保证食品新鲜、不变质。

  ④传菜部必须确认与宾客订单一致,才可将菜肴送入餐厅。

  第三条 餐厅服务员再次检查菜肴质量及数量

  传菜员将菜肴传至餐厅,服务员要再检查食品质量,保证其种类、分量与宾客订单一致,否则退回厨房,由厨师长解决。

  第四条 如有食品质量的投诉,餐厅营业结束后,将宾客的食品投诉记录下来,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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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餐饮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餐饮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餐饮服务质量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酒楼总经理定期组织管理层人员进行服务质量检查。

  第三条 酒楼总经理采取定期或随时抽查的方式对各岗位在开餐过程中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第四条 检查内容以餐厅卫生、设备保养、服务态度、仪容仪表、服务技能、服务程序和服务知识为主。

  第五条 检查方式以口头提问、试卷考试、宾客意见反馈为主。

  第六条 对检查结果认真记录,对严重违纪事项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七条 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限期改正。

篇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和、天然物质。为此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三、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四、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品。

  六、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七、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篇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篇5: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增加餐饮经营的透明度,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良信息,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检验的食品质量信息等;也可以包括餐饮服务单位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良好信息。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信息,主要来源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及案件查处中生成的信息以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信息、监管信息、行业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被证实的消费者投诉等。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应根据情况的不同,在新闻媒体、餐饮服务单位集中区域或路段、大型餐饮单位等适时予以公布、曝光,以警示、告诫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揭示潜在风险,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自律意识。

  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积极拓展获得信息的渠道,及时整合通过申述举报、执法检查、样品抽检、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得的信息以及消费者协会、各行业协会提供的关于商品质量的信息,并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利用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六、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要及时、 、完整地记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各种信息,严格按照本制度予以公布、曝光,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宣传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和信息,并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栏、公告栏,对近期食品安全信息如样品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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