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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公司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1

  S公司奖惩制度

  一、目的: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四、内容:

  员工奖励:

  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1)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

  2)大会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2)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奖励(金额:100-500元)。

  (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1)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2)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3)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奖励权限:

  (1)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惩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2)对部门主任(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5、奖励的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

  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1)“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2)“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3)“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3、处罚的条件: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觉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

  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

  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者。

  5)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

  6)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7)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

  8)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

  12)违反劳动合同者。

  13)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

  14)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

  15)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

  1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1)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处罚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处罚单。

  (2)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过失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5、处罚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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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企业所有员工。第二章 奖励

  第3条 企业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第4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热心服务,有显著善行佳话。

  (3)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4)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5)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6)为企业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7)忠于职守,积极负责,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第5条 企业设有“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杰出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奖项,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办公室组织评选活动,对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6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通报,颁发奖金____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第7条 针对管理创新及合理化建议奖,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共五级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8条 优秀员工每名奖金为____元。

  第9条 对杰出员工奖项,企业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三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10条 对“优秀管理者”奖项,企业设有金额为____~____元不等的两个档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奖励级数。

  第三章 惩罚

  第11条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罚款、降级或降职、辞退。

  第1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企业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第13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罚款、记过、降级或辞退处理

  (1)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____元;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罚款____元并警告一次。

  (2)旷工一日,除扣发当日基本薪资的____%外,另罚款____元。

  (3)代人打卡被查出者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另罚款____元。

  (4)委托他人打卡或涂改、故意损坏考勤卡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每次罚款____元;三次(含)以上,通报批评并加罚____元。

  (5)未按企业印信制度要求使用、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等视情节轻重处以____~____元罚款,并警告一次;情形特别严重者予以降级、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金____元;如查实属故意行为,视情节轻重加罚____~____元,并警告一次。

  (7)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在对外交往中收受回扣或礼金,给企业声誉带来不良影响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8)其他违反企业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第四章 附则

  第14条 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办公室负责。

篇3:电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电子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行政管理,监督各项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程序及奖惩措施,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以致于更好的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营造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本规定中所指的各项管理制度为公司所有现行管理规章制度。

  三、奖惩的原则:做到奖惩分明,惩前毖后,有功必奖,有过必惩,有责必担,功不抵过。

  四、奖惩类型:

  4.1奖励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劢,行政奖励

  五、奖惩办理程序:

  5.1由建议人依据真实提出建议。

  5.2行政部门调查、复核、填写审批表。

  5.3被建议人所属部门主管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4送交总经理审批。

  5.5将复印之奖惩通知单依类归档,送财务部备案,并予通报。 六、奖惩具体内容如下:

  (一) 措施: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之一的给予奖励,视贡献度,由部门主管提出奖励等级,行政部门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1.1提出合理建议经施行有效的。

  1.2改善操作方法,,致能提高工作效率的。

  1.3从事技术发明的,并为企业带来良好效益的。

  1.4发现重大的安全隐患,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入的。

  1.5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6对于循私舞弊和损害公司利益之事,能事先阻止或报告或事后揭发,使公司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1.7服务勤劳,忠于职守,并无错误积压,堪为全体员工之楷模的。.

  1.8能配合客户要求,深获客户赞许的。

  1.9缓和员工间纠纷或改善公司内员工不良风气的。

  2.0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

  2.1对公司开办之培训教育一丝不苟,成绩优良的.

  2.2其他经领导确认值得奖励的行为.

  (二) 处罚措施:员工有下列表现者之一的给予处罚,由部门主管和行政部门按违规事项提出处罚,填写《警告书》,经行政调查核实确认后,总经理助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2.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按人事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2.2上班时须按标准要求穿戴工作服。(5元)

  2.3男孩不留长发,剃光头,穿奇装异服,女孩不得穿过于暴露的衣服。(5-10元)

  2.4上班时须未按规定佩戴工作牌的。(5元)

  2. 5未准时参加公司和部门安排的例会、班前会、沟通会、培训会及员工大会。(10元)

  2.6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5-30元)

  2.7有事外出需事先请假,按程序填写请假条和外出单,批准后方可离.(10-30元)

  2.8上班期间不得在车间吃东西。(5-20元)

  2.9上班期间不得在车间嬉戏,行为不检者。(10-30元)

  3.0工作时间未经上级主管同意私自会客或接打私人电话的。(5-10元)

  3.1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宣泄个人情绪,骚扰领导或同事。(10-30元)

  3.2未经同意私自携带外来人员进厂。(30~200元)

  3.3在公司内乱涂写或随地叶痰、乱丢果皮、纸屑等。(5元)

  3.4办事不力,废驰公务,情节轻微的。(10-20元)

  3.5下班时未将所办业务或使用工具未收拾归位就离开工作场所。(5元)

  3.6办公室、宿舍、厕所不洁的。(5-20元)

  3.7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20-50元)

  3.8替别人打卡或签到的双方。(按人事管理制度处理)

  3.9不服从工作安排,消级抵抗者。(20-50元)

  4.0编造请假理由,经查属实的。(20-50元)

  4.1出入公司时携带物品不接受门卫检查,态度傲慢者。(20-50元)

  4.2无适当理由违抗职务上之指示命令,情节较轻的。(10-30元)

  4.3违反规定之工作方法或未使用规定之工作器具致有损业务、产品质量。(10-50元)

  4.4违反招工、辞退程序、私招亲友进厂。(20-50元)

  4.5工作时间怠工、睡觉(若为守卫人员加重处罚)。(20-50元)

  4.6执行公务不彻底、虎头蛇尾的。(书面警告)

  4.7未经主管同意,屡劝不听者,在公司禁区内抽烟者。(50-500元)

  4.8逾假归回,提不出正当理由的。(警告)

  4.9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工作者。(警告)

  5.0违反灾害预防措施及有关安全卫生规则之指示,情节严重的。(10-30元)

  5.1未经许可私自翻阅主管桌上公文者。(警告)

  5.2辱骂、顶撞管理人员者。(10-50元)

  5.3遗失与经营有关之重要文件的。(10-50元)

  5.4故意不按工作操作程序,一意孤行,经劝导仍不听从的。(20-50元)

  5.5违反工作流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10-50元)

  5.6未执行公司物品携出制度,致使公司财物外流的。(20-100元)

  5.7经常旷工,屡劝不改的。(按人事规定处理)

  5.8未经公司同意,私自驾驶公司车辆。(30-100元)

  5.9打卡后跑去睡觉或外出从事私事。(20-50元)

  6.0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的。(重罚及辞退)

  6.1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重罚及辞退)

  6.2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拘留者。(重罚及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以予以破格升级

  3.1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方案被公司采纳效果显著者。

  3.2管理技能改进显著者。

  3.3在工作中发展其特殊才能者。

  3.4新产品设计研发被试验成功,投入市场为公司带来较好效益。

  3.5对现有工作流程和产品工艺进行技术改进被采纳实施,能提高显著工作效率者。

  3.6遵纪守法,善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交办重大或特殊任务。

  3.7对工作在发生重大隐故患,采取有效措施,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杜绝事故发生者。

  3.8伸张正义,维护公司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协助冶安机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者。

  七、申诉:

  7.1处罚者在接到《警告书》后未签字认可前,如有异议在两天内向行政人事部门提出申诉,行政部门接到申诉后在两个工作日予以核查并作确切签复,超过两天未提出投诉者视同本人认可。

  7.2接到行政人事部门申诉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作出答复必须予以执行。

篇4:山浦集团奖惩制度

  山浦集团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标准:员工在下列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1.1服从调配,工作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迅速及时,完成任务质量优秀者。

  1.2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搞好服务工作,待客热情周到,屡受客户表扬,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1.3为公司多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成绩显著者。

  1.4能够大胆管理,工作中注重协作与配合,成绩显著者。

  1.5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模范遵守公司纪律、规章 制度者。

  1.6保护公共财产,保证客户或员工安全,排除重大隐患,防止和挽救重大事故者。

  1.7忠于职守,自觉奉献表现突出者。

  1.8增收节支,节能降耗,做出显著贡献者。

  1.9努力钻研专业技术,工作中精益求精,工作质量高,业绩突出者。

  1.10经常协助管理工作,帮助其他员工改进工作,完成任务突出者。

  1.11一年全勤,无迟到、早退、旷工情形的员工;

  1.12连续工作多年,诚实勤奋、积极进取、团结同事、任劳任怨的员工;

  1.13在本职工作外为公司创造巨大财富员工;

  1.14特别表彰:

  ①为防止灾害发生或在关键时刻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

  ②因其社会功绩或善举给公司带来荣誉的员工;

  ③有其他被社会或公司认可行为的员工。

  ④培养和举荐人才

  2.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分为:通报表扬、嘉奖、总经理奖、优秀奖。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适当发予奖金。

  3.奖励审批:

  给予上述奖励时由部门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理由并签署意见,交行政部核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二、处罚

  过失类别:根据员工的过失程序,过失类别分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严重过失三类。

  1.一般过失:

  1.1当月上下班迟到超过5次(不含)者,上下班及午餐前后不打卡超过5次(不含)。

  1.2当班未佩戴工牌,不着工作服或着装不整,仪表、仪容不符合工作标准者。未经批准更换更衣柜或挪作它用。

  1.3当班时站姿不符合岗位服务标准,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者,影响公司形象者。

  1.4在公共区域或禁烟场所吸烟者。

  1.5当班时酗酒、吃食物、嚼口香糖、唱歌曲、吹口哨、嬉笑打闹、剪指甲及在办公区搞娱乐活动等。

  1.6当班时擅离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逛聊天者,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7随地吐痰,纸屑,杂物及各种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1.8当班时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动作缓慢,工作效率低,引起客户不满,导致客户投诉一次。

  1.9当班时因私打电话时间过长,贻误工作或私自会客。

  1.10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的物品、设备、车辆私用。

  1.11当班时不接受领导安排、指挥、不能与同事配合,合作共事。

  1.12拒绝或鼓动其他员工不执行员工手册及公司其他规定的。

  1.13不遵守安全制度、店内规定、部门规定,视情节施以更严厉处分。

  1.14因事或因病(急、重病除外)缺勤未能电话请假;未按公司规定提供事假条 或提供病假证明者。

  1.15未经店长、部门经理批准私自更换班次者。

  1.16不遵守公司规章 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者。

  1.17工作期间大声喧哗、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1.18由于对公司的各项会议精神或一些工作要求传达不及时,导致贻误工作。

  1.19怠于履行职责、工作任务的行为;

  1.20超越自己工作权限,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1.21故意拖延公司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所需的文件资料,致使社会保险等无法正常办理;

  1.22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2.重大过失

  2.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或年度累计8次、无故旷工一天。

  2.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办私事的。

  2.3员工在上班工作时间内利用公司资源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与工作无关的QQ,登陆各大购物网站网购,观看各种视频,玩游戏的。

  2.4当班时睡觉、饮酒、下棋、打牌、听收音机、录音机、玩游戏机,看与工作无关的非专业读(刊)物及其它私事。

  2.5抄吃抄喝客户的食物饮料,私拿店内物品个人使用者。

  2.6损坏、浪费店内、办公区域内财物者。

  2.7在店内、办公区域内范围内贩卖推销私人物品者。

  2.8未经批准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他用。

  2.9未经允许私自进入客户房间及使用为客户提供的设备物品。

  2.10服务效率差,不能按规定程序为客户提供周到服务,屡出差错,给客户带来不便,影响公司声誉。

  2.11破坏公共环境、随意涂改或损坏店内、办公区域内各种公告宣传栏,在墙壁、卫生间等处乱写乱画。

  2.12拾遗不报。

  2.13在同事之间、领导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拨事端、制造不团结。

  2.14利用工作之便同客户拉关系,并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2.15由于工作失误有损公司商誉、名誉、信誉的言行。

  2.16未经批准在工作岗位逗留他人的。

  2.17消极怠工,拒绝履行工作职责,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进度的。

  2.18对客户投诉未能及时妥善解决,致使矛盾激化或有其他较严重后果。

  2.19有妨碍或不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行为;

  2.20吵闹、打架、赌博等扰乱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2.21未征得公司同意,私自拿走公司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通过网络等手段将公司技术资料及商务信息外泄的;

  2.22未征得公司许可,私自外借公司设备;

  2.23在公司内以危险方式处理物品或用火、用电粗心大意,制造事故隐患或引发危险事故;

  2.24未经许可随意进出领导办公室,随意翻看他人文件、物品;

  2.25未经他人同意随意动用别人电脑,致使文件丢失或泄密的。

  2.26主管人员未尽管理职责,对下属人员疏于管理,监督不利,给工作造成困难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2.27,下班后空调未关者。

  3.严重过失

  3.1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6天。

  3.2绩效考核严重未达标者(具体参见考核制度、薪酬制度)。

  3.3经体检,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司规定的从业人员条 件。

  3.4工作中不能协作,导致部门工作滞后,并产生一定的影响;隐瞒实情,谎报情报,诬陷他人。

  3.5不服从上级指挥,不尊重领导。

  3.6煽动或参加一致行动的停工、怠工或集体告假。

  3.7对宾客或同事无礼,粗言秽语,威胁他人、殴打吵闹或进行恐吓、侮辱、诽谤、互殴、窃取他人财物等不正当行为。

  3.8侵犯员工利益,引起员工投诉。

  3.9自公司发出调动单之日起七日内,乙方仍不服从工作调动。

  3.10违反财经纪律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或中饱私囊。

  3.1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公司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折合人民币3000元以上)或工作严重失职,影响很坏,或造成客户严重投诉的。

  3.12侵吞、毁坏、损害、骗取客户、同事或公司财物或教唆他人侵吞、毁坏、损害、骗取公司财物。

  3.13贪污、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挪用公款或上门为宾客服务,私自收取费用。

  3.14偷看、窥视、骚扰客户私生活。

  3.15调戏女性或行为严重不检。

  3.16当班时收听、收看淫秽录音、录像、刊物,与他人进行淫秽活动或淫秽性交易。

  3.17私盖公章 ,伪造文件行骗。

  3.18虚报冒领,多开票或开假票在公司报销各项费用,或冒别人姓名领取各项费用等,伪造证明,如伪造病假单等;

  3.19泄露公司、客人、人事、商业、薪资等情报、机密。

  3.20违反岗位责任制、工作程序、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财、物伤亡或损失。

  3.21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参与与工作无关的各项赢利性活动。

  3.22利用职权将本公司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公司办理,谋取好处;涉嫌走私毒品及一切违法活动。

  3.23对客户投诉意见进行敷衍、涂改、撕毁、不按时上报。

  3.24因服务不周造成客户的恶性投诉。

  3.25在病休证明上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的。

  3.26被公司查出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资料是虚假或伪造的。

  3.2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条 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审查。

  3.28携带、藏匿枪支、弹药及其它各种伤人凶器,易燃易爆物品。

  3.29严重违反公司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30主管人员未尽管理职责,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虚报费用,对下属人员疏于管理,监督不利,给工作造成困难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

  4.处罚种类及处罚权限

  过失类别处罚种类行使权限

  一般过失口头警告部门经理、行政部书面警告部门经理、行政部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重大过失严重警告部门经理、行政部、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严重过失解除合同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5.各类过失惩罚标准

  5.1一般过失:根据情节及过失种类给予经济处罚30元-50元不等。

  5.2重大过失: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100元-200元。

  5.3严重过失:除解除劳动合同外,视情节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5.4过失单将与年终薪资挂钩,有过失单的员工本年度不得升职(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6.过失单处理及执行程序

  6.1发现员工违纪时,员工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及行政部监察员应立即填写过失单,记录违纪人姓名、违纪时间及违纪事实、并交违纪人签字,在情况属实违纪人拒绝签字时,将其过失升级处理,并由违纪人主管上级签字确认。

  6.2员工违纪次数一年内累计3次一般过失(含3次)的,记一次重大过失;再次过失即为严重过失,作解除合同处理。

  6.3下级出现过失,经核实属上级交待不清或未能进行有关业务培训,过失者的上级也受到相应处罚。

  6.4各级管理人员犯有各类过失者将按照加重一级的原则执行本制度。

  6.5管理人员对过失发现不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未及时上报者,一经发现将按过失处理。

  6.6各部门填写《过失单》经处罚行使权限人签字后及时交行政部,由行政部核准违纪次数及处罚等级并签字确认报总经理审批后备案。

  6.7过失单将与月绩效奖、年终分红挂钩(具体参见考核制度、薪酬制度),有过失单的员工本年度不得升职(有特殊贡献者除外)。

篇5: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P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 的:

  为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使员工奖惩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主管部门:

  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员工奖励分下列各项:

  1、表扬: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2%,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2分。

  2、嘉奖: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4%,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4分。

  3、小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8%,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8分。

  4、大功;每次奖励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和的16%,同当月工资一同发放,年度绩效加12分。

  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表扬。

  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2、工作表现出色,执行安全文明生产表现突出者;

  3、关心集体,热心参与公司集体活动者;

  4、拾金不昧(三佰元以上),乐于助人者;

  5、有工作或家庭生活事迹,可树为员工之学习榜样者;

  6、技术考核成绩优秀者;

  7、战胜困难、恶劣环境足为楷模者;

  8、企业认为其他可以给予表扬者。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嘉奖。

  1、服务尽责,工作努力,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者;

  2、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以使企业引以为荣者;

  3、热心培训工作,成绩突出者;

  4、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绩者;

  5、及时抢修生产设备令生产不致中断者;

  6、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7、研究改善生产设备、加工工艺,有特殊功效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嘉奖者。

  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小功。

  1、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3、利用废料回收有较大成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者;

  5、遇非常事故临机应变处置得当,减少企业损失者;

  6、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处置得当避免损失者;

  7、遇有灾害,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小功者。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公告记大功。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验证确有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成绩者;

  3、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在恶劣环境下,冒着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维护正义,并被社会认同的见义勇为行为者;

  7、维护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8、企业认为其他优秀事迹适合给予公告记大功者。

  第九条、员工惩处有下列各项:

  1、警告:每次罚款1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2分;

  2、申诫: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2%,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4分;

  3、小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4%,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8分;

  4、大过:每次罚款个人基本薪+绩效薪之8%,从当月工资中扣减,年度绩效扣12分;

  5、开除:自公告之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1、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串岗、情节较轻者或初次违反者;

  3、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或初次违反者;

  4、检查人员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5、浪费物料,价值较小(50元以内)或积极改正者;

  6、于工作时间内偷懒,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7、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未发生不利后果者;

  8、未履行交接制度,初次违反者;

  9、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内部推销物品者;

  10、不尊重领导,态度傲慢,言语无礼者;

  11、于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纸、集众聊天或处理私人事务者;

  12、未按时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迟到5分钟以上者;

  13、身为主管督导不力或失察,情节轻微者。

  14、下班后不按公司规定关闭电脑者;

  15、上班时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防用品,情节较轻或初次违反者;

  16、上班时在生产区、办公区内吃零食或在禁烟区抽烟者。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申诫。

  1、不服从上级指挥、教导,或顶撞、威胁领导,行为情节较轻;

  2、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作业流程,导致不利后果发生的;

  3、于人发生口角或不服从公司处罚决定,在公司内无理取闹者;

  4、故意破坏公司财物,环境卫生,情节、后果较为严重者;

  5、上班时间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私自外出,初次违反者;

  6、无正当理由,对于本岗位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者;

  7、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8、妨碍工作或团队秩序,情节轻微者;

  9、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贻误工作者;

  10、因工作上之疏忽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11、未经核准擅自接见亲友或带外人进入公司者;

  12、擅自取用公物或浪费公物者;

  13、不按安全规定操作,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14、搬弄是非,故意挑拨同仁不和者;

  15、利用职权,刁难他人,致影响工作推行或本企业利益者;

  16、对顾客给予不当允诺或轻诺寡信,致使本企业商誉或财物蒙受损失,情节轻微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公司轻微损失者;

  18、其它应予以申诫之不当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小过。

  1、擅自涂抹、修改、损坏公司文件或公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50-500元以内);

  3、由于工作疏忽,无意造成公司供应商资料、采购价格、产品图纸、客户资料泄密者;

  4、不服从上级指挥,或顶撞、威胁侮辱领导,行为情节较重者;

  5、言行不良导致公司声誉受损,情节、后果较轻者;

  6、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导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7、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制造伪证,挑起事端者;

  9、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10、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1、破坏环境整洁屡劝不改者;

  12、出差在外放下工作不请假擅自外出旅游者;

  13、虚报相关费用,情节轻微者;

  14、考核部属不确实,有循私舞弊之事实者;

  15、其他较为严重违规或造成损失较为严重者;

  16、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者(500-1000元以内);

  17、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较为严重者(500-1000以内元);

  18、其他应予记小过之行为者。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记大过。

  1、因个人过失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2、在工作场所相互殴打或酗酒滋事,影响工作和企业正常秩序者;

  3、不服从主管调遣而延误工期,影响公司按期交货者;

  4、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1000-1500元以内)。

  5、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情节严重者;

  6、机器、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部门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此造成损坏并负全部赔偿责任);

  7、因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者;

  8、对工作进行或其他事件作虚伪不实的报告,情节重大者;

  9、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鼓动同仁跳槽致影响团队士气,妨害工作之进行者;

  11、未按公司程序规范、作业标准执行,造成损失或人员受伤情节严重者(1000-1500以内);

  12、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企业制度,违反安全规定,情节严重者);

  13、未经主管许可,私自接受供应商宴请者;

  14、其他应予记大过之行为者。

  第十四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分,或隐瞒违法前科者;

  2、从事填报虚假资料、做虚假证明,欺骗公司者;

  3、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4、对公司领导、同事或同事家属进行暴力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5、煸动怠工、罢工或散布谣言影响劳资关系者;

  6、故意泄露公司、客户机密给公司潜在对手,或私自向客户索取、接受回扣者;

  7、与同事发生肢体冲突(打架)或激烈争吵行为者;

  8、言行不良,造成公司声誉受严重影响者;

  9、假借请假名义,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服务者;

  10、偷盗公司物品或他人物品者;

  11、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情节、后果恶劣者;

  12、玩忽职守,引起工伤事故、设备损坏、产品报废,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2000-3000元以内);

  13、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损公肥私,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

  14、经培训、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15、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

  16、其他违纪行为适合予以开除者。

  第十五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须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工伤费用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30%,直属领导赔偿10%,部门经理赔偿5%;

  2、物品报废、呆滞物料、应收货款、经济赔款等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40%,直属领导赔偿20%,部门经理赔偿10%;

  3、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六条、 员工奖惩,由各部门填写《奖惩建立申请单》并说明相关实事依据,提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依照规定条款审核奖惩事宜,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发布员工奖惩公告。

  第十七条、 本奖惩管理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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