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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集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通知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31

  规范集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通知

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事业部、城市公司: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集团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一致性,防止因个别单位曲解和滥用财务信息对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经集团研究决定,对集团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做如下规定: 1、本通知所述的财务信息包括**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和附注,以及基于上述报表的简要会计报表和财务数据。

  2、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包括常规披露和特别披露,常规披露指按照主管(财税)机关要求,定期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月报、季报和年报等,不在常规披露范围内的对外信息披露均为特别披露。因融资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财务信息属于特别披露。

  3、对于常规披露信息,如与向集团报备报表一致的,可由当地财务部按相关业务流程获得批准后直接对外提供;如披露信息与向集团报备报表不一致,需向集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

  4、特别披露的财务信息,必须向集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对外提供。

  5、因业务需要,需特别披露的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包括母公司和集团合并信息),须经集团董秘办同意后方可对外披露。

  6、各地财务部向公司内部其他部门提供的财务数据,须经当地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以书面形式报出。任何口头或未经审核的财务数据不得作为正式数据信息在工作中采用。

  7、凡未按本通知规定擅自对外泄露财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给予严厉处分。

  8、公司上市后,财务信息的披露制度将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另行制订。

  特此通知。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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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Z地产集团财务信息汇总制度

  Z地产集团财务信息汇总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使**集团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所需要的全面的、分类的、细化的各类信息,同时收集整理财会方面的法律法规、财政方针、政策制度的变动信息,使企业根据现行的财经政策方案在企业内部及时地调整,有效地开展财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信息汇总的内容

  1、每日资金日报表及销售统计日报表;

  2、各公司的月度三项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要税金明细表);

  3、每月的财务成本分析,包括集团公司要求的内部报表。(现金流量分析、公司费用明细分析、部门费用分析、往来明细表及成本表等);

  4、财政部的最新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5、国内外同行业的业务信息、市场信息,根据管理目标提供各类动态业务信息;

  6、各公司财务部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改善工作的建议;

  7、其他应汇报事项及集团财务部要求的其他报表(如银行帐户汇总表等)。

  第三条 汇总方式

  1、各公司的资金日报表及销售统计日报表于每天下班前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

  2、月度报表及财务分析在次月上旬完成后及时电邮集团公司财务部,然后通过文本邮寄。

  3、其他各类报表也应在发生或变更后即时传送。

  4、外部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于完成之后的第一时间内以电邮和文本的形式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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