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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总经理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一

  附:代表人性别:男年龄:岁身份证号码: 工

  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

  经营范围:)

  投标人(法人公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日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广东省**市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总经理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附:代表人性别:男年龄:岁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就**的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招标编号为:**]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及签署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及文件。

  本授权书于20**年11月11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公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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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申请承诺授权书(范文)

  申 请 承 诺 授 权 书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乡镇(街道)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⑤监护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篇3: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职 务: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法人公章)

  日 期:

篇4:建筑安装公司监理授权书

  建筑安装公司监理授权书

  根据本公司和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特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利:

  一、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设计标准、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更正。

  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6.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事先应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得检验批。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得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质量标准得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8.工程施工进度得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得竣工期限得签认权。

  9.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得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得审核和签认权。

  10.监理单位或监理人有对施工单位违反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的权利。

  二、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执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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