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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党支部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0

  水利局党支部工作考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加强局系统党支部建设,推动20**年度局系统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任务指标和附加指标,任务指标按照百分制设置,附加指标分为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

  (一)目标任务

  按照规范型党组织、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廉洁型党组织五个方面进行考评。

  1、规范型党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按时完成情况;党员日常管理量化考评办法落实情况;开展上级部门组织的党建专题活动情况;局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有关内容执行情况;党支部支委会成员配备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情况;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情况等方面。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主要考核有无年度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章程、党规和*xx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情况等方面。

  3、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主要考核深化党员干部“三进三帮”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回社区”活动情况;积极参与101%服务竞赛活动,完成交办本部门的各项任务情况;服务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情况;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开展两次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

  4、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情况;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情况;按照局党委要求,积极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情况;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情况等方面。

  5、廉洁型党组织建设。主要考核健全完善党支部建设各项制度,制度上墙情况;按照局党委下发季度工单进行考核,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三警一线”教育、“五德”教育、权力观教育月等系列教育活动;深化党务公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宜形式,公开党内有关事务,落实党员的知情权情况;认真执行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关内容,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进行考核和追究情况;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情况等方面。

  (二)加分项目

  主要包括涉及党支部党建工作方面的上级领导批示肯定、上级机关发文推广、上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创新项目评比等方面。

  (三)扣分项目

  主要包括涉及支部党建工作方面的上级督查通报和巡视反馈方面有负面内容、有信访反映经查核确有错误或违纪违法行为、对上级重点督办事项完成不力等情形。

  三、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评。主要是对基础性党建工作任务的日常性考评,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

  (二)季度督查。主要是对局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通报”,由局监察室负责。

  (三)年度考核。主要是每年底对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对附加指标相关情况进行认定,由局组织人事处组成专门考核组具体负责。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对日常考评、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分别按照4:3:3的权重,汇总计算党支部建设工作考核得分,加上附加指标净得分即为考核总分。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表彰、推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党建不力、考核得分较低或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局党委予以通报,或进行提醒、诫勉谈话。

  (三)对党建工作成绩突出、考核名列前茅的党支部,所在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突出贡献单位,对党支部书记给予特别嘉奖。

  (四)对考核成绩80分以下,或因党建工作不力导致考核垫底的党支部,取消单位评先资格,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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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科大公寓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提高党务工作的水平,推进后勤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的组织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后勤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后勤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因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每次会议由党总支干事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到每位成员。例会实行考核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前向党总支请假。

  三、会议内容

  1、传达学校党委和后勤党总支的会议精神;

  6、介绍推荐支部范围内的各类先进典型人物和事件。

  2、汇报各党支部上次会议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3、交流党支部工作信息和经验;

  4、提出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工作建议,布置下一步党支部工作;

  5、通过学习、讨论、听讲座等形式,研究有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五、会议要求

  1、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时间,会务要精心准备;

  2、例会安排的工作和做出的决议,各党支部要及时贯彻执行,

  并反馈执行信息;

  3、例会前要做好准备,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会议情况要做好记录,以备检查调阅。

  4、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好例会纳入党总支的工作日程,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完善例会形式、丰富例会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例会的质量和效率。

篇3:新沂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奖惩办法(2018试行)

  新房发〔20**〕9号

  关于印发《新沂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安、北沟街道物业分中心、各业主委员会:

  现将《新沂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20**年3月30日

  新沂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评奖惩办法(试行)

  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成立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街道物业服务分中心、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考评小组。考评工作由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街道物业分中心具体负责,对本辖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含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评对象:全市各住宅小区业委会。

  三、考核周期:每年1月份至12月份为一个考核周期,当年6月30日前成立的业委会列入当年考核。

  四、考核办法:市房产服务中心和街道物业分中心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业委会实行年度百分考制进行考核,主要进行台账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现场考核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交办,督促整改,具体按照《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最终根据考核检查结果公布分值并按得分情况排名。

  五、考核奖励:考核小组于当年12月31日前对考评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定等级。考核结果分为4类:每年考核前五名,且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业委会,奖金为5000元;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的为称职业委会,年度奖金为3000元;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业委会,年度奖金为1000元;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业委会,无奖金。其中奖金金额的30%和20%可直接奖励给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其余部分可奖励业委会其他成员或作为业委会日常办公经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业委会,由所在街道物业分中心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业委会,街道物业分中心通报全体业主,启动改选程序,重新选举或改组业委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定为不合格业委会

  1.业委会成员中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兼职、从物业公司取酬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情形且未改正的;

  2.对物业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化解矛盾或配合不力,造成群众*、集访、发生重大负面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的;

  3.不及时组织物业公司对小区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操作使用维修资金的;

  4.不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未能启动业委会改选的以及不及时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5.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或长期不召开业委会会议的、不作为、以及不履行职责的业委会,经街道物业分中心、社区居委会或市房产服务中心指导责令改正无效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定为优秀业委会

  1、成绩突出,当年被市以上部门评为先进(优秀)业委会的;

  2、当年物业小区被评为徐州市级以上示范住宅小区;

  3、小区管理有重大成效的。

  八、非住宅业主委员会的考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细则

  新沂市房产服务中心

  20**年3月30日

  附件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1

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内部制度健全,人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工作开展到位。

10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不开展工作,不履行职责,内部管理混乱每项扣2分。

2

制定小区各项制度,重大事项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程序操作,公示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书面记录。

15

查阅资料,有一项不到位、不齐全扣2分。

3

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监督物业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履行服务职责,对服务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完善小区整体服务环境。

10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有一项不到位扣2分。

4

经常性组织业委会成员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积极开展“四城同创”等各类创建活动。

10

查阅资料,结合平时考核,每有一次不参加培训扣2分:每有一项活动未开展扣2分。

5

重大事项应该邀请街道、居委会、派出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作出的决定应及时告之街道、居委会,接受所属街道、社区的监督和指导,不正确的及时纠正。

10

结合平时考核,重大会议未通报社区或其他部门,每有一次扣3分;错误决定不及时纠正每有一起扣5分。

6

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项经营性收益应征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支配使用。

10

结合平时考核,每有一项不到位扣10分;经营混乱、未通报业主,每起扣5分。

7

正确处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等方面的关系,正确开展和引导业主维权。

5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每起扣1分。

8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管理规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参与社区文化活动,积极为业主排忧解难,督促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妥善处理各种疑难问题。

10

结合平时考核,每有一项不到位扣5分;谋取私利,不缴或少缴物业费,每一委员扣10分;干扰物业管理工作的每起扣2分。

9

积极有效的化解矛盾和做好配和工作,及时处理来信、*、集访等,实现良性互动,促进物业管理良性健康运行。

10

未能及时化解矛盾,处理来信,未能及时处理群众*、集访等问题,每项扣2分。

10

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和工作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10

现场检查,未定期公示扣2分。

篇4: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7)

  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房规〔20**〕13号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我局制定了《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12月25日

  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应当以业主评价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形式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承担。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方式以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为主,综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房屋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进行评分。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每年开展一次,于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为综合测评结果,其中,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结果占80%、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屋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

  第七条 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业主满意度测评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评价重点为业主满意度。业主满意度测评应按照专业测评标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入住业主填写《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第八条 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屋主管部门的评价以区为单位,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九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启动年度考评工作,并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每年8月,启动业主满意度调查测评工作;

  (二)每年10月底前,各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小区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交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

  (三)每年11月30日前,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完成年度考评工作;

  (四)考评结果以区为单位,于次年1月在市房屋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质量考评结果应公布综合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公布内容包括小区排名、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资质等级、项目经理名称等。

  第十一条 区房屋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开展检查。纳入检查的小区,不得低于辖区物业服务小区总数的10%。

  第十二条 接受监督检查的小区主要包括:

  (一)投诉量较大的小区;

  (二)媒体多次曝光的小区;

  (三)给予警示信息记分的小区;

  (四)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中,结果排名倒数5位的小区。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

  (一)依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处理投诉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有关行业监管制度的情况;

  (四)落实相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要求的情况;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相关培训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报告;

  (二)召开业主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

  (三)实行住宅小区服务情况巡查;

  (四)查阅物业服务日志或相关台账资料。

  第十五条 开展监督检查可邀请业主、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检查报告,逐一列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问题严重的小区,区房屋主管部门应依法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置。

  接受检查的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还应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抽样检查,根据抽查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高行业监管水平。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篇5:宁波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评办法(2009)

  海曙、江东、江北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长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号)精神,特制定《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市中心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帮助和扶持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8号)精神,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市中心城区范围内1998年12月31日前建成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不含别墅区),均参加考评。

  第三条 市级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评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考评人员由市财政局、物价局、城管局、综治办、物业管理协会等人员组成,按照《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综合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市级60分)》的标准进行考评。

  第四条 区级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考评工作,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考评人员由区财政局、发改局、城管局、综治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人员组成,按照《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综合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区级40分)》的标准进行考评。

  第五条 考评工作按照《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综合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业主委员会、社区意见等方式,结合打分和综合评议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 考评业绩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市级考评分60分,区级考评分40分。物业服务补贴经费根据考评分值情况进行补贴,补贴原则:

  考评业绩分在90分以上的,按计划补贴额度的100%补贴;

  考评业绩分在80--89分之间的,按计划补贴额度的80%补贴;

  考评业绩分在70--79分之间的,按计划补贴额度的70%补贴;

  考评业绩分在60--69分之间的,按计划补贴额度的60%补贴;

  考评业绩分在59分以下的,不予补贴。

  第七条 每年度考评业绩分在前三名的老小区,市建设委员会将授予年度老小区物业服务优秀称号。

  第八条 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年度老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申请表;

  (二)老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报告;

  (三)业主委员会或社区的评议意见。

  上述资料按顺序整理装订,一式三份报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第九条 老小区物业服务补贴考评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物业服务企业于每年7月5日前向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并附申报材料;

  (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每年7月30日前进行考评,并将年度老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申请表和申报材料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一份;

  (三)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每年8月上旬开始组织考评。考评结束后进行划拨补贴经费。

  附件:1.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日常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区级40分)

  2.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综合管理补贴考核评分细则(市级60分)

  3.年度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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