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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状态的标识控制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1-14

  文 件 名:物业质量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服务状态的标识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服务用物质、服务用设备和设施的检验和试验状况进行标识,确保只有合格的物资、设备和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服务用物资、服务设备和设施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3.0引用文件

  无

  4.0职责

  ●由物质使用部门主任对所购物资进行进货试验及检验。

  ●仓库员负责对入库物资的状态标识。

  ●由相关人员负责设备设施故障或检修状况的标识。

  5.0工作程序

  ●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1)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类别:

  ①合格;

  ②不合格。

  (2)采购物资到货后,仓管员对其设置“待检”标识。

  (3)由申购物资的人员进行检验和试验后,仓管员对合格和不合格进行标识。

  (4)不合格品由采购人员立即联系供方退货或换货。

  (5)凡发生状态标识不清或状态失落的情况,应由申购物资人员重新检验后,根据检验结果重新标识。

  ●服务设备和服务设施的状态标识

  (1)服务设备和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不进行状态标识。

  (2)服务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处在检修下按下列方法分别标识:

  ①电梯......“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②空调......“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③发电机组......“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④变压器、高低压柜......“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⑤动力配电箱......“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⑥控制箱......“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⑦水泵......“正在检修,暂停使用”;

  ⑧洗手间......“清洁进行中”;

  ⑨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勿进入”;

  ⑩三行作业......“正在检修,请勿使用”;

  11打蜡......“小心地滑”。

  (3)服务设备和设施修复后应立即撤去不正常状态标识。

  6.0支持性文件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相关记录

  无

编辑:www.pmceo.Com

篇2:电信业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 件 名:电信业程序文件范例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服务过程及外购产品的标识提供程序准则。对物资、服务 设备和设施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确保只有合格产品、设备和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规定需实现可追溯性的项目和方法。

  2.0适用范围

  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全过程和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或试验的状态。

  3.0职责

  ●企业管理部负责制订《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并 跟踪检查。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需标识的实施及维护。

  4.0工作程序

  ●标识对象和标识方法

  (1)为保证服务质量,公司要求对下列方面进行标识:

  营业场所、服务指引、客户类别、工单状态、设备设施、计算机软硬件、物资。

  (2)标识的方法通过《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加以规定,主要包括:标识 的对象、标识的内容、标识的方法和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对象及方法。

  ●标识实施由各部门负责

  客户服务部负责电信业务受理过程、工单的标识和维护。营业员在受理之后经检查确认无误 ,在相应单据签署栏签字作为自检的标识。

  (1)终端服务部负责装移机和故障维修过程中的标识。在装移机完成或故障修复完成 后,线务员在工单上签字作为故障修复后自检的标识,客户在工单的签名栏里签名,标识设 备齐全及设备安装完毕或故障修复;客户在客户意见栏里填写各项评价,标识其质量。

  (2)运维部负责供电供水设施、消防设施、防灾应急措施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标识和维 护。设备和设施处于检修时,在该设备或设施上设置检修状态标识,并做好记录,设备和设施修复后,应立即撤去不正常状态标识。

  (3)财务部负责费用结算和库存物资的标识和维护。服务用物资采购到货后,仓库管 理员通知申购部门对“待检”物资进行检验,将检验结果填入《质量认可单》,并根据检验 结果给予相应的标识。仓库管理员应把退换、报废品或待处理品分别隔离放置在规定的区域 ,并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作处理。

  (4)电脑网络部负责办公自动化文件及计算机软、硬件的标识和维护。

  (5)行政人事部负责服务指引及营业场所的标识和维护。

  ●标识的检查

  (1)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对标识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不当标识将作为不合格 项处理,必要时以《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的形式通知责任部门。

  (2)收到《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的责任部门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规定采 取纠正措施。

  ●可追溯性对象和方法

  (1)要求实现可追溯性的方面包括:业务受理过程、交换传输放号过程、装移机和故 障维修过程、工单检查过程、设备和设施的状况、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2)实现可追溯性的方法,由《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加以规定。

  (3)所有有关可追溯性的记录将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妥善保存。

  5.0支持性文件

  ●《服务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细则》

  ●《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6.0相关记录

  ●《纠正预防措施记录表》

篇3:粘合剂实业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HS 文件类别 **粘合剂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 文件编号 HS1-QM-01

  质量手册 版本A.1

  1.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正确鉴别产品或原材料,防止误用,并于反馈时可以追溯到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2.范围

  各阶段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作业。

  3.职责

  3.1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和维持;

  3.2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和半成品的标识和维持;

  3.3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记录及产品质量追溯。

  4.定义

  无

  5.作业

  5.1产品标识

  5.1.1进料标识

  进料后,将原材料包装上的名称换成公司原材料统一编号写上代号作为标识,由质检员检验注明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及进料日期等。

  5.1.2生产过程中物品的标识

  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进入生产过程时,需进行适当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等待检验员检验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放料、包装、入库。

  5.1.3入库物品的标识

  生产完成的物品由仓管人员挂标识牌。

  5.2 产品追溯

  5.2.1追溯规划

  当顾客、法规或公司本身有追溯需求时,由质量管理部规划并追溯,包括对个别或成批产品作独特的标识和追溯。

  5.2.2产品追溯途径

  产品日期 订单 出厂日期 检验记录 作业员原材料出库 入库 供应商

  5.2.3追溯依据及控制

  每一产品出厂时,仓库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产品生产日期,并有出库记录,记录有关出货产品的产品批号规格、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日期、顾客名称等相关资料。

  5.2.4记录保存

  有关产品追溯的检验记录及工作报表,由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无

  8.附件

  无

篇4:P物业公共设施与服务过程的标识程序

  P物业公共设施与服务过程的标识程序

  1.目的:防止在公司质量活动中,因公用设施和服务过程无标识或标识不当引起责任事故。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部门经理负责公用设施、仓库内物资、重要危险部位标识的监督检查。

  3.2 部门主管和岗位责任人负责标识的安装和检查。

  3.3 总裁办公室负责设计各类标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公用设施的标识

  4.1.1 所有管理用房、设备机房、控制中心、仓库、公共卫生间、健身房、桑拿房等部位须在出入口或门上安装名称标识。

  4.1.2 楼层须在中间显眼部位安装楼层标识。

  4.1.3 所有房间应安装房间编号标识。

  4.1.4 进入天台的通道门上须安装""天台重地,非请勿进""的标识。

  4.1.5高层楼宇须在每层电梯厅显眼部位安装""消防疏散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

  4.1.6高层楼宇须在供人出入的平台、天台显眼部位安装“高空抛物、手下留人”的警示标识。

  4.1.7 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须安装消防标识。

  4.1.8 所有机房门上须安装""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标识。

  4.1.9立体车库入口须在显眼部位安装限高、限重、限长、限宽的标识。

  4.1.10地下车库入口须在显眼部位安装要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4.1.11机电设备须安装设备标识,设备标识应包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责任人等信息,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4.1.12变压器和环网柜上须安装""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标识。

  4.1.13仓库内的物资分区和库存物资须安装名称标识,名称标识应包含物资名称、物资型号,标识贴于货架或物资上,仓库门上须安装“严禁烟火”的标识。

  4.1.14 游泳池须安装“小心地滑”和标明水深的标识。

  4.2 服务过程的标识

  4.2.1 电梯例行检修保养时,在电梯基站厅门边放置“电梯例行检查”标识。

  4.2.2 危险作业时,在作业区周边适当位置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标识。

  4.2.3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

  4.2.4清洗地面、潮湿天气时,须在大堂、广场、通道明显部位放置""小心地滑""标识。

  4.2.5在公共场所涮油漆时,应将涮油漆的区域或设施周边适当位置用警戒带圈出安全区域,并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标识。

  4.2.6 儿童娱乐设施、泳池、健身房、桑拿房等公共娱乐设施暂停开放期间,在显眼部位挂放“暂停使用”标识。

  4.2.7维修洗手间设施时,须在洗手间入口放置“暂停使用”标识。

  4.2.8楼内保洁员在进行楼梯道、楼层保洁工作时应在单元防盗门处或显眼部位悬挂“此区域正在清洁中”标识。

  4.2.9消杀作业时,须在显眼位置放置“消杀作业进行中”的标识。

  4.2.10其它服务过程(如清洁、保安、设备维护)的标识通过做好质量记录来实现。

  4.3标识的管理

  4.3.1各部门自行制作简易标识,须参照公司VI手册所规定的样式制作。

  4.3.2各部门如需设置公司VI手册未规定样式的标识,须报总裁办公室安排设计,营运管理部审批后安排制作。

  4.3.3如发现标识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更换、替补或撤消。

  4.3.4当设置标识的部位需要更改或撤消标识时,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如属公司统一设计、张贴的标识还须征得公司营运管理部同意。

篇5: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沪分减联办〔20**〕9号

  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各区分减联办,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8号)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0**年)》(沪分减联办〔20**〕5号)要求,本市公共场所、各类单位和居住区应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分类标识,落实分类驳运和收运。为落实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减量办法》,现就规范内容和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主要规范内容

  (一)规范废物箱和分类容器标识

  全市公园绿地、商业广场、车站码头、机场、工业园区、会展中心等公共场所,应按照“可回收物”“干垃圾”两分类配置垃圾分类废物箱,并张贴本市规定的废物箱分类标识(见附件1)。鼓励机场、车站、商业广场、商务园区等窗口地区做好可回收物细化分类工作(细化标识见附件2)。废物箱内桶采用垃圾袋的,应按照可回收物和干垃圾类别,分别采用蓝色和黑色垃圾袋。

  全市各单位按照《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要求,在办公场所、食堂(或集中用餐场所)、公共区域、垃圾箱房规范设置分类投放容器,并张贴规范标识。

  全市居住区应按照分散投放点成组设置干、湿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投放点与垃圾箱房统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两网融合服务点)、湿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居住区垃圾箱房条件不具备的,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容器,并做到标识规范(见附件3)。

  (二)规范分类收集(驳运)机具配置和标识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分类收集车辆应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隔离收集存放区域(或容器)和废液专用收集容器,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回收物、干垃圾分类标识(见附件4)。若收集车上使用垃圾袋的,应采用黑色垃圾袋收集干垃圾,采用蓝色垃圾袋收集可回收物,车上不得外挂放置其他废弃物的垃圾袋。鼓励有条件的车辆根据可回收物种类对可回收物类别(如废塑料、废金属等)进行细化分隔区域和标识。

  居住区应配置与对接模式相适应的分类驳运设备,并按照收集需求配套驳运机具:定点以桶换桶模式应配置规范、标准的分类收集容器;驳运后定点收运模式应配置标识清晰的干、湿分类驳运机具(标识见附件5);由环卫作业收运单位在垃圾箱房分类直运的,应规范管理居民分类投放和垃圾箱房分类收集,环卫作业车辆应标识明显清晰。各单位应按照居住区驳运规范做好分类驳运机具管理。

  (三)落实分类收集(驳运)行为

  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垃圾分类收集应遵循:一是采用具有明显标识和分隔的分类收运机具,不混装;二是合理安排作业,及时收集,确保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不满溢;三是规范收集,收集过程不散落;四是规范辅助分类,对道路废物箱内的饮料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进行辅助分类,存放在收集工具合适的分隔区内;五是收集存有液体的饮料瓶时,要妥善处置,不得随地倾倒液体造成二次污染。

  各单位和居住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规范驳运模式和驳运工具,落实分类驳运要求,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驳运,按照定点以桶换桶、驳运后定点收运、箱房分类直运等模式,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单位与区域内居住区分类收集后的对接方式。各责任人分类驳运时,应确保四分类收集容器与驳运工具标识相对应。各环卫专业收运单位进行垃圾清运时,确保车辆标识与垃圾桶标识对应,即湿垃圾清运车(以此类推)只能装载且必须装载贴有湿垃圾标识垃圾桶内的垃圾,对于单位垃圾分类纯净度不达要求的,可出具整改告知单;对居住区分类不达标的,可记录情况反馈管理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工作部署

  7月10日前,各区分减联办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动员部署,通过动员会、告知单发放或公告等形式,推进落实街镇(乡)等属地管理机构完成辖区内单位、公共场所、居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部署。

  7月31日前,静安、长宁、杨浦、松江、奉贤、崇明区和其他区2个整区域推进垃圾分类的街道以及黄浦、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点保障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以上区域所有涉及驳运环节的单位、居住区全面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9月30日前,上述区域内用于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的机具按可回收物、干垃圾和废液分类收运的要求,全部完成改造或新购(本市主要窗口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到位,机具更新应及时纳入采购计划);涉及分类驳运的居住区物业应配置规范的分类驳运机具。本市其他区域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全面实施分类收运,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实现分类驳运,分类驳运车辆及机具可采用简易隔离装置或分类袋装,分类标识应清晰。

  20**年一季度前,其他区域全面完成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机具改造或新购,所有涉及分类驳运环节的居住区配置规范分类驳运机具。

  (二)市区两级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督导机制,按下列要求督查落实情况:

  1、区自查:各区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区域内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分类驳运落实情况的自查和督导工作,分别于8月5日、10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至市分减联办。

  2、市专项检查:市质监中心、市废管处于8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上述事项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结合区自查报告形成本市道路、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清运督导总结报告和居住区垃圾分类标识、机具规范情况督导总结报告。

  3、公众监督:市分减联办将依托绿色上海微信平台,发动行业青年和公众对道路和公共场所废物箱废弃物分类收运、物业驳运情况进行监督。

  上述各项检查监督均纳入市分减联办对各区的年终考核,并适时按月作为各区工作动态列入全市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简报;物业驳运情况同时作为达标小区、达标示范街镇创建的评价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章也 文盛婷 联系电话:52567565

  Email:shshljfl@163.com

  上海市生活垃圾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代章)

  20** 年6月29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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