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物业分公司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P物业分公司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项目名称:LC城
甲方:ZP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合同编号:________
乙方:重庆YS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签约地点:
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用户。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保养方式
由乙方对本合同所指定的电梯(其规格及有关参数见附件一)及甲、乙双方所确定的服务项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提供急修服务。
2.合同期限
2.1本合同期限自20**年5月30日 至 2022年5月29日 止。
2.2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要求延续的,须经双方协商后办理续订或重新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任何一方需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合同继续有效。
3.维保等级价格及付款方式:
3.1维修保养等级价格表:
类别 费用 |
A级 |
B级 |
C级 |
月收费(元/台) |
8888.00 |
88.00 |
8.00 |
维保电梯总台数(台) |
2 |
||
维保月度(月) |
36 |
||
合计金额 |
8888.00 |
88888.00 |
888.00 |
3.2付款方式:
3.2.1 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甲方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周内将当季维保款¥.00元一次性支付给
乙方。
3.2.2 甲方如不按期付款给乙方,甲方应双倍承担给乙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4.维修保养服务承诺内容(表格内划〝√″或重点说明为确定服务项目)
4.1维修保养服务承诺
维保类别 维保内容 |
A级 |
B级 |
C级 |
定期上门保养次数 |
3次/月 |
3次/月 |
2次/月 |
工作期间急修服务到达时间 |
30分钟 |
40分钟 |
50分钟 |
非工作期间急修服务到达时间 |
30分钟 |
50分钟 |
60分钟 |
根据用户要求临时增加服务内容(开梯、节日期间定点值班) |
免费提供 |
根据服务内容酌情收费 |
由用户承担加班费用及人员工资 |
年检服务内容 |
年检一次合格(除检测中心收取的检测费外,其余费用由乙方支付) |
年检前后整改工作(年检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用户承担) |
由用户承担年检前后的各种费用 |
电梯材料费用 |
除主机、主板、变频器三大件以外,其余配件由乙方免费更换。 |
免费提供单价300元内的材料费用(不含灯具) |
不含材料费 |
用户确认服务内容 |
4.2维修保养内容详见《附件一、维保项目》
5.双方责任
5.1乙方责任
5.1.1 根据合同要求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5.1.2如果因乙方直接原因而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将免费修复受损设备,并尽快恢复电梯的正常运行。
5.1.3 如果甲方电梯需要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建议服务。
5.1.4 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乙方将向甲方呈交维修、保养记录,甲方签字认可后有效。
5.1.5 如乙方对电梯进行紧急修理时,应通知甲方在电梯明显处出示安全安民告示。
5.1.6乙方在维修保养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苗头,应以便函或其它形式提前通知甲方物管部门,以便共同协商尽快解决。
5.2甲方责任
5.2.1甲方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客观向乙方维修人员反映电梯运行及故障情况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便利的工作条件。
5.2.2按国家有关规定,电梯机房应配备降温设备,并符合要求;电梯专用动力电源和接地系统应符合电梯设计要求;如果因为以上原因造成的电梯事故责任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5.2.3机房、厅门内外不得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堆放。往机房的门、窗应有符合公安部门标准的防盗措施.机房内应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设备。
5.2.4负责电梯零配件及维修保养材料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更换零配件需经甲方同意认可,原则上应先付款,后更换材料)。
5.2.5人力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雷击、水透等)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间接的损坏以及甲
方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人为破坏等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2.6国家技术检测部门每年收取的电梯年检中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2.7甲方应在基站厅门旁墙上适当位置或轿厢内适当位置张贴乘客须知(乘客须知见附件三)。
5.2.8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安装、维修的全部技术档案和资料。
5.2.9凡零配件对外加工、送外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材料费、运费等)。
6. 附件
6.1附件一:《电梯规格及有关参数》
6.2 附件二:《电梯维保项目》
6.3附件三:《乘客须知》
6.4附件四:《关于电梯停运告用户书》
6. 5附件五:《使用电梯厅门钥匙(俗称三角钥匙)注意事项》
7.违约责任
7.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如甲、乙任何一方违约, 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15% 的违约金。
7. 2其余违约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7.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一、二、三、四、五均具同等法律效
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如有更改需在更改处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8.其它约定事项
8.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授权他人或单位进行电梯维修业务。
8.2 本合同不包括电梯中、大修费用[ 如年检中修、裁钢丝绳、更换补偿链、分解曳引机(更换抱闸皮、更换曳引机轴承、更换电机、更换曳引机齿轮油等项目)]。
8. 3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重庆YS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分公司 |
开 户 行: |
开 户 行:*支行 |
帐 号: |
帐 号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传 真: |
传 真:(***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税 号: |
篇2: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文本
物业公司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一、维修、保养的服务范围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二、维修、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三、维修、维护保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四、维修、维护保养费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开户行:
帐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5、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6、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7、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授权代表:杨国纯,代表甲方在维保过程中相关事宜的签字确认。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0、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11、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4、MBM2模块化保养(根据各地情况调整)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4.1.基本检查
4.2.基本模块
4.3.井道模块(曳引电梯)
4.4.井道模块(液压电梯)
4.5.厅门模块
4.6.门机模块
4.7.主机模块(曳引电梯)
4.8.主机模块(液压电梯)
4.9.控制柜模块
4.10.信号模块
5、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6、配件更换服务: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配件有偿更换的范围,详见附件。
7、政府年检协助及新法规标准告知: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变更
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3、终止
3.1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3.2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免责条款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设备代码为: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特别条款----技术条款
第一条 维保范围
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进行例行维保检查,其中包括对设备机件的安全及功能维修保养、清洁、调整、检查及润滑,但不负责更换轿厢、外厅等外围设备的外观及卫生。若由于乙方在维保工作过程中损坏上述部位之外观时,乙方有义务免费修复。
第二条 电梯定期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及要求
1、垂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如下:
表A-1 半月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机房、滑轮间环境 |
清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
齐全,在指定位置 |
|
曳引机 |
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动作灵活 |
|
5 |
制动器间隙 |
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
6 |
编码器 |
清洁,安装牢固 |
7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 |
润滑,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 |
8 |
轿顶 |
清洁,防护拦安全可靠 |
9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0 |
导靴上油杯 |
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 |
11 |
对重块及其压板 |
对重块无松动,压板紧固。 |
12 |
井道照明 |
齐全、正常 |
13 | ||
14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15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 |
工作正常 |
16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 |
齐全、有效 |
17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 |
功能有效 |
18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19 |
轿门运行 |
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
20 |
轿厢平层精度 |
符合标准 |
21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 |
齐全、有效 |
22 |
层门地坎 |
清洁 |
23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 |
正常 |
24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 |
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门锁能自动复位 |
25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 |
清洁, 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
26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 |
不小于7mm |
27 |
底坑环境 |
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 |
28 |
底坑急停开关 |
工作正常 |
表A-2 季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 |
制动衬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位置脉冲发生器 |
工作正常 |
|
选层器动静触点 |
清洁,无烧蚀 |
|
5 |
曳引轮槽、曳引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张力均匀 |
6 |
限速器轮槽、限速器钢丝绳 |
清洁,无严重油腻 |
7 |
靴衬、滚轮 |
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8 |
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9 |
层门、轿门系统中传动钢丝绳、链条、胶带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
10 |
层门门导靴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消防开关 |
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
12 |
耗能缓冲器 |
电气安全装置功能有效,油量适宜,柱塞无锈蚀 |
13 |
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 |
工作正常 |
表A-3 半年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 |
无松动 |
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
曳引轮槽 |
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制动器上检测开关 |
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
|
5 |
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 |
各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
6 |
控制柜各仪表 |
显示正确 |
7 |
井道、对重、轿顶各反绳轮轴承部 |
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良好 |
8 |
曳引绳、补偿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
9 |
曳引绳绳头组合 |
螺母无松动 |
10 |
限速器钢丝绳 |
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11 |
层门、轿门门扇 |
门扇各相关间隙符合标准 |
12 |
对重缓冲距 |
符合标准 |
13 |
补偿链(绳)与轿厢、对重接合处 |
固定、无松动 |
14 |
上下极限开关 |
工作正常 |
表A-4 年度维保项目(内容)和要求
序号 |
维保项目(内容) |
维保基本要求 |
1 |
减速机润滑油 |
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
控制柜接触器,继电器触点 |
接触良好 |
|
制动器铁芯(柱塞) |
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
|
制动器制动弹簧压缩量 |
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
|
5 |
导电回路绝缘性能测试 |
符合标准 |
6 |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每2年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 |
工作正常 |
7 |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 |
工作正常 |
8 |
轿顶、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 |
紧固 |
9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支架 |
固定,无松动 |
10 |
轿厢和对重的导轨 |
清洁,压板牢固 |
11 |
随行电缆 |
无损伤 |
12 |
层门装置和地坎 |
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 |
13 |
轿厢称重装置 |
准确有效 |
14 |
安全钳钳座 |
固定,无松动 |
15 |
轿底各安装螺栓 |
紧固 |
16 |
缓冲器 |
固定,无松动 |
篇3: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文本(2018)
SF-20**-0301合同编号: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
维保单位: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年6月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技术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部分电梯零部件。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免费提供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7、电梯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期间造成乘客的人身
伤亡和/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
保险。本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至少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
电梯责任保险应该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即涵盖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环节,涵盖乘客、管理、维护保养等人员,涵盖安全生产事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具有快速理赔特征。
广州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第七条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支票□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半包□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第九条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十条驻场:乙方(□是□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电气原理图;
(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
(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故障及事故记录;
(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区路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证保养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邮箱:邮箱: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使用登记证号 (梯粤A*****) |
注册代码 |
梯号 |
电梯出厂编号或自编号 |
电梯品牌/规格型号 |
电梯:层/站/门 自动扶梯:提升高度/角度 |
运行地点 |
保养金额 |
篇4:花园小区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花园小区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使用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维保方):
为使甲方及乙方安全、正确和方便地使用本项目的电梯与自动扶梯等相关设备,并保证其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乙方为甲方**花园的**台电梯(含客梯、消防电梯)设备提供标准维修保养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双方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遵循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保养服务内容条款。
第一条日常维修保养的电梯
一、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下列《电梯维修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二、《电梯维修保养及金额明细表》:
梯号电梯品牌型号规格层/站台数保养金额(元/月/台)保养期限保养费小计(元/年)
电梯保养费合计人民币:整(¥:元整)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等国家、广东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梯的半月、月、季度、半年、年维修保养项目及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项目,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一、实施日常维修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等国家和广东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二、乙方保养质量应满足《电梯保养作业要求及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驻场:乙方(□是 R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已经包含在日常维修保养费中)。
四、除上述标准外,乙方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必须确保由持有电梯维保上岗资格证的员工进行维保工作 。
第四条维修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12个月,自20年 2 月1 日至20年 1 月 31日止。合同期内,如乙方维修保养质量及配合度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更换维修保养单位。合同期满若乙方的维修保养质量及配合度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双方可续签合同。
第五条维修保养费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维修保养费为:每月人民币元整(小写:¥),每年人民币元整(小写:¥)。
本合同采取总价包干方式。乙方是根据本合同项目现场的实际情况、技术规范并满足合同中的维修保养要求报价(此报价已包含保险平安特种设备责任险保险),乙方按此价格一次包定。本合同及附件中如存在漏项,视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子目的报价中,乙方需免费提供此项服务。乙方必须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维修保养内容及满足维修保养要求,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结算调整的要求。
二、甲方同意乙方对安装于**市**区**路**号**花园 * 台电梯提供下列所选类型的保养服务:
标准保 R全保Q
三、支付方式:
1、甲方按( □月▉季□半年□年 )支付维修保养费。
2、维修保养费用按每季度支付一次,即人民币¥:元/季度,先服务,后收费。每季度维修保养结束后的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发票名称为甲方)申请结算上季度维修保养费用。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维修保养记录并协同乙方对电梯维修保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当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完毕,符合甲方要求后,甲方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3、附: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如发生变化,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或付款错误,概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履行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
2、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设备日常管理的法规、规定和要求进行全面管理,对乙方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3、在乙方提供保养服务期间,负责给予乙方合理和充分的停梯时间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4、在电梯有效期内,甲方若需对本合同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实施,。
5、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6、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相应许可证。进行本合同约定电梯保养工作应在非用梯繁忙时段进行(电梯保养时间需根据甲方需要进行调整)。2、对于本合同所维修保养的电梯设备,乙方必须做到每月 两 次定期保养、检测、润滑与清洁(每两周一次),接受甲方监督,并将记录留一份给甲方存档。
3、在提供服务时,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场地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及出入证件,严格执行电梯维护、保养、检修技术规范,并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其指定管理者的监督和管理。
4、如乙方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值班服务的,在正常工作时间,乙方值班人员应负责对甲方建筑屋内所有电梯每天不少于两次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定,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如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含乙方、甲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6、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内容实提供服务,并向甲方提供电梯月、季度、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进行电梯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修保养工作。
7、乙方制定的电梯维修保养计划内容,各设备及零配件保养技术要求、频次等应满足国家电梯保养规范中的规定要求。乙方应于每 季度 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个 季度 维修保养计划,由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乙方修改计划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8、乙方应根据维修保养计划要求认真完成电梯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电梯维修和保养记录交甲方指定责任人员审核确认归档保存。乙方每 季度 度应配合甲方相关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问题进行整改,此检查记录作为电梯维保费付款依据之一,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期维保费。
9、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方式,当电梯发生故障,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人员应在 20 分钟之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如乙方未按要求执行,甲方有权扣款100元/次。
10、乙方对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安全、无任何隐患,如因电梯维修保养未按本合同要求致使甲方电梯损坏或导致任何意外事故,并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或当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所指定的相关机关)是由乙方上述原因引起,所造成的甲方(含甲方员工)、乙方(含乙方员工)、第三人直接或间接的一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除乙方许可外,甲方不得许可非属于乙方的人员对电梯施行乙方职责内的任何工作。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1、由乙方有偿提供的零部件等,乙方承担 壹 年的质量保证期,若该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损坏的,乙方应免费更换或维修,更换或维修后的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从头开始计算。
12、乙方应负责在甲方电梯《电梯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两个月向政府质检部门提交年检申请,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维修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内容、项目及时提供免费整改。如非甲方原因造成电梯不能通过年检或复检,乙方负责电梯复检和整改的一切费用,并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及乙方的经济损失),此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的维保费,乙方并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13、在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有效服务期内,对存在的非保养责任故障,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
14、在甲方整体装修期间,可能涉及电梯改造工程,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电梯技术改造方案,并负责协助甲方完成电梯整改和报验工作。电梯改造项目费用不在本合同范围之内,需另行签订合同。
第七条 电梯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一、乙方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本合同及附件维修保养服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提供电梯年度、季度、月度保养作业内容、计划,提前报甲方审核后执行,并按期保质保量进行维修保养,每次进场维修保养均须知会甲方,由甲方派员跟踪,每次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乙方需于每季度 10 日前向甲方提交上 季 度维修保养报告,说明维修保养情况,故障及零部件更换情况,统计电梯的月完好率、故障率等。并在每年首月 10 日前提交年度设备运行安全和运行质量检测报告及年度维修保养工作总结。合同期满后的 10 天内提交电梯现状安全运行报告及合同期维修保养工作总结。
三、除甲方或电梯使用者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乙方负责其责任范围内价值100元以下(含元)零部件的免费更换。
四、乙方负责本合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专业工程师,具有 3 年以上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经验, 乙方24小时联系电话为: **。
五、乙方负责其维修保养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安全保障以及维修保养作业第三者安全责任。
六、每台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同样故障发生频率每月不超过3次,每超过一次扣除维保费100元,超过两次扣除300元,三次扣除50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
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该故障由乙方维保责任造成的,不包括人为损坏及系统断电引起的故障),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七、因维修保养责任引起的困人事故或发生困人事故后乙方未能在20分钟内完成进行解救的,每次扣除维保费100元,或致使甲方接到业主或客户重大投诉,每次扣除维保费200元,如当月连续发生三次或同一季度发生四次困人事故或业主、客户重大投诉,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八、乙方应保证所有电梯值班和维保人员必须为合同在职员工,并取得合格电梯维保上岗证和电梯技术资质,并将相关资质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如乙方不按上述规定使用不属于乙方公司的员工(如人员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如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用,并且乙方在发给甲方书面催款通知书后仍未收到相应的款项,则乙方有权暂停对于甲方的服务,直到相关款项完全付清。
二、如单台电梯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电梯保养计划进行服务,每缺项一次按RMB100元/项扣款处理。一年内如有单台电梯有三次以上缺项服务或有三项以上未达到服务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而不须向乙方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在书面提出解约后的服务期间,乙方须向甲方所邀请的新维保服务商提供充分的合作。
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书面通知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义务。
2、乙方未按约执行本合同维修保养义务或疏忽职守。
3、乙方被依法宣布破产,被接收,被接管或解散或相似之情况,以致乙方不再适合执行本合同,此等终止合约将不影响与妨碍本合同之任何权益。
五、甲方严禁自己的任何员工接受乙方的礼品、娱乐性招待、金钱或其他形式的馈赠。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扣除未支付给乙方的维保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等额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予全额赔偿。
六、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中随时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扣款等费用。如果本合同所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责任仍然无法弥补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保险
乙方需为其执行本合同服务的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权益,原则上甲方要求乙方购买单次事故最高赔偿额达人民币:1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受益人需包括甲方。乙方也可选择不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业主、租户、顾客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需照价全额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企业形象损失、行政处罚等)。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履行本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双方发生争议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保密
1、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含其员工)不得对外透露双方洽谈业务的情况以及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等所包含的一切信息。
2、任何一方(含其员工)不得透露在另一方公司(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看到的、听到的及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市场秘密、财务秘密、管理秘密以及其他方面的秘密信息。
3、在提供服务时,乙方及乙方人员需听从甲方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禁区、办公区域等禁止进入的工作环境。
4、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①、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扣除未支付的维保费,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②、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如企业形象损失、行政处罚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发送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联系人:邮编:
二、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若邮寄,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作为已送达的有效证明;若传真,则发出时视为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若面交,则对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回执将作为有效证明;对方拒收的,则可采取留置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或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送达方式予以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
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电梯改造合同》后实施。
2、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 乙 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
甲方同意将保养(包括另行维修)更换下的专用部件,交由乙方回收销毁,以保证废、旧专用部件不流入市场。3、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或者要求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持两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共有附件_1_份,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有:
附件一:《电梯保养作业要求及标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签章区)(乙方签字/签章区)
地址:地址:
代 表 人:代 表 人:
电 话: 电 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篇5:商业街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商业街电梯维护保养合同
客户名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维保服务提供方:ZZ电梯有限公司
地址: ***
签约日期: 20**年5月25日
合 同 号:LT
日期:20**年5月25日
订合约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ZZ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充分考察和协商,甲方决定选择乙方为其物业管理范围之北城天街电梯提供维护保养服务,为明确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相关事项, 特订立以下条款。
一、总则
1、设备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设备提供维护服务。
2、合同期
此合同于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年9月30日止,合同期暂定为10年。
3、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详见维保费用表:第一个月维保费----元,于20--年10月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予付,以后的维保费在每月1日前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上月维保费。
二、乙方服务内容、标准及责任
1、服务内容及标准
(1)乙方将根据合同条款除日常巡检之外(见附件一~附件二),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电梯设备进行保养,并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并交甲方存档,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
(2)维保项目基本应按照乙方提供的保养要求资料(见附件三~附件八)进行分时段,分次的保养,但不限于其中的各项。
(3)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对电梯机房及电梯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并达到甲方要求。
(4)急修服务
随时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急修服务,当电梯发生故障时,乙方的急修服务将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两小时处理完毕使电梯正常运行。重大故障处理恢复正常运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方可延长处理时间。
(5)电梯设备故障率
有偿维保期前三年(即20--年-20**年)单台电梯一年内不能超过二次故障;全部电梯全年故障不超过30次。有偿维保期后七年(即20**年-20**年)在前三年基础上逐渐降低,最终达到单台电梯一年内不能超过一次故障。
2、责任范围
(1)乙方应指派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维护保养技术人员组成一个小组进行24小时值班,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服务,以保证电梯设备性能良好,随时处于安全良好的运行状态。
(2)乙方委派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
(3)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电梯设备机件损坏而需更换时,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的零部件(包括电路板和主机等),装璜部分除外。
(4)乙方应免费提供备品配件并上门安装、调整。乙方应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和质量检查;乙方应每年进行一次钢丝绳检查,并向甲方提供结论报告;乙方应对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平层测试,并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乙方每两年提供一次限速器部件现场校验工作,以减少停梯时间。
(5)除人为损坏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无条件保证甲方电梯安全正常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作业过程和填写、保管、交付维修保养相关记录时,须符合甲方实施ISO9001、ISO14001品质、环境保证体系的相关要求和甲方的其它管理要求。
(7)乙方将承担在合同实施和完成期间乙方公司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8)乙方将负责配合甲方办理电梯的年检申报手续,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大修项目除外见附件九)。
(9)乙方对电梯的保养具体时间须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并经过物业公司认可,通常在午夜0:00时-凌晨6:00时进行,单梯必须满足这一要求。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乙方同时应设置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10)乙方须配合甲方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测试,检查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负责及时整改维修。
(11)当发生或发现非设备本身质量、安装和保养责任事故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有权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
三、甲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对乙方服务项目的执行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确认,并有权根据服务质量对乙方实施奖惩。
2、保存该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委派的维修保养技术人员提供住宿和出入之方便。但室内生活用品自行提供,使用的水、电安表计量,按月向甲方缴纳。
4、出于安全需要甲方不能直接允许其他人员修理、改动、更换、干扰设备的任何部件,否则,对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5、电梯及其所有附件均为甲方财产,乙方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6、因甲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而需修理和更换的,甲方承担费用。
7、服务期
内,第三方若对本合同设备进行改造、修理、装饰、更换的,应在实施前书面通知乙方。工程结束后,通知乙方检查。8、若乙方违约或服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除甲方违约外不得终止合同,否则,应赔偿剩余年限全部电梯维保费的2
9、0%。
四、奖惩标准及违约责任
定义:故障------除甲方、业主使用不当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梯无法正常运行的现象均属于故障,由乙方承担责任,如乙方提出属甲方责任,由乙方举证并出据有权部门检测报告。
1、 甲方对电梯故障率评定奖惩
2.1奖励:一年内单台电梯无故障且全部电梯达到规定标准,甲方将给予乙方奖励,每台100元(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一年为一次评审周期)。
2.2处罚:
2.2.1接故障报修报告后,乙方现场值守人员未能在15分钟而超过规定2小时内赶到现场才开始工作的,每发生一次根据情况重要程度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10%-50%,超过规定3小时以上的,将扣罚该电梯全月维保费。
2.2.2电梯一般故障应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超过12小时未能处理的,扣罚该电梯当月维保费的40%,超过24小时的扣该电梯当月维保费,48小时电梯未能恢复正常运行,扣罚该电梯全年维保费。
2.2.3乙方将确保在维保期内,每台电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一年内故障次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维保费100元作为处罚;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二次,甲方将扣出乙方该电梯半年的维保费。如故障次数超过标准三次,甲方将扣除乙方该电梯全年的维保费(注: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以上扣款在故障发生的当月维保费中扣除)。
2、甲方及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发生违约,则每次违约金为每月总维保费的40%。
3、若乙方违约,除扣罚乙方违约金外,如果导致甲方人员、电梯使用者或相关人员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维保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及时,若发现一次虚假,扣罚50元。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服务期内,甲方需要增设设备功能时,双方可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予以价格优惠。
2、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也可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价格优惠。
3、保养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乙方应妥善收存转甲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甲方可将在本合同中约定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转予甲方认可的具有履行该合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而无需经乙方同意,该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除本合同以外,经双方确认的协议附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结清以上条款所规定的所有费用后办理终止事宜。
8、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9、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
六、附件
附件一:《电梯设备日巡检记录》
附件二:《电梯设备周巡检记录》
附件三:《电梯设备半月保养记录》
附件四:《电梯设备月保养记录》
附件五:《电梯设备季保养记录》
附件六:《电梯设备半年保养记录》
附件七:《电梯设备年保养记录》
附件八:《电梯设备故障维修记录》
附件九:《电梯设备大修项目》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乙方:ZZ电梯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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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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