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楼道内电动车飞线充电起火致人死亡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28

  楼道内电动车“飞线”充电起火致人死亡

  突发!楼道内电动车“飞线”充电起火致夫妻当场死亡!

  再也不能在一楼大厅、楼梯过道、单元门口停放电动车和“飞线”充电了,这样做,要多恐怖,就有多恐怖!

  南宁市江南区淡村一8层出租楼内,因电动车充电时电瓶故障引发火灾,造成租户廖某夫妇死亡。事后,廖某夫妇的家人将引发火灾的电动车车主小李、该楼房东陆某夫妇、电动车的生产商、经销商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30万余元。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审法院认为,引发火灾的电动车生产商需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担责七成;房东陆某夫妇担责两成;车主小李担责一成。三方共同赔偿廖某夫妇亲属100余万元。

  事件回顾

  正值清明小长假,当天凌晨1时许,淡村6组一处自建楼忽然起火,导致租户廖某夫妇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居民楼一层停车区的两轮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谁该为该起事故负责?是引发火灾的电动车主小李,是出租楼房的房东陆某夫妇,还是该电动车的生产厂商?

  法院调查后确认,引发火灾的电动车购买不足1年,电瓶尚在质保期范围内。而发生火灾的楼房是一栋自建的8层楼房,该楼房内除房东一家居住外,其他24间房用于出租,事故发生时约有三四十人居住。其中,肇事电动车车主小李、廖某夫妇均为该楼房租户。

  该出租楼一楼大厅用来停放电动车,房东安装有部分充电插头,有偿提供给租户充电使用,有部分租户也从自己租住的房间私拉电线下来给电动车充电。该栋楼房没有房产证,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过消防验收和审批,没有后门及其他应急消防通道,也没有安装灭火器和应急指示灯,平时只有一楼的电子门供住户出入,只有电子钥匙才能开门。

  各方观点

  法院认为,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小李的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电瓶故障,引燃周围可燃材料造成的,涉案故障电动车购买不足一年,廖某夫妇亲属选择涉案电动车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某车业公司作为电动车生产者,应对该事故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房东陆某夫妇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和消防验收审批的楼房大规模用于出租,该栋楼房没有消防通道和应急指示灯,导致一楼发生火灾后,三楼的租户廖某夫妇无法逃出,最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陆某夫妇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而火灾事故原因是电动车电瓶故障造成,小李是电动车车主,其缺乏安全意识,将电动车放在一个密闭又缺乏消防设施的环境里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导致重大损失,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某车业公司辩称,廖某夫妇租住在没有消防验收的建筑里,将自己置于一个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他们自身也存在一定的疏忽,应酌情减轻各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房东陆某夫妇也认为,廖某夫妇死亡的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他们惊慌过度、丧失判断,跑出房门从楼梯逃生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法院判决

  对上述说法,法院认为,廖某夫妇对火灾的发生并无过错。火灾发生在凌晨1时许,该时间为一般人熟睡期间,不能排除廖某夫妇是在熟睡过程中吸入了大量一氧化碳。且廖某夫妇是普通居民,不具备专业消防知识,突然遇到火灾产生惊慌情绪而未能对火情作出准确判断,因而未能选择最优的逃生措施是人之常情。所以,不能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房东陆某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电动车车主小李承担10%的赔偿责任。3方共同赔偿廖某夫妇亲属各项损失100余万元。电动车生产商某车业公司不服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案例分析:小区内电动车被偷物业要负责吗

  案例分析:小区内电动车被偷物业要负责吗?

  “价值3000多块钱的电动车买来还不到一个月就被偷了。”家住名林小区的李涛放在自家楼下的电动车昨天晚上被偷后气愤不已。

  事后李涛赶紧去物业管理处要求调看监控记录,物业把监控调出来给李涛看,监控里面仅有一段电动车被推出小区大门口的片段,看不出是谁偷的李涛的电动车。李涛对物业非常的不满,他认为自己每月都向物业交有物业管理费,自己买的电动车是在小区里面自家楼下停放的,现在电动车被偷了肯定是物业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物业依照法律要承担赔偿自己电动车的责任,但是物业却坚称李涛的电动车丢失与物业没有关系。

  那么物业到底该不该对李涛丢失的电动车进行赔偿呢?

  法律解析

  关于在小区内丢失电动车物业是不是有责任赔偿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细则》第47条的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由此可见物业在安全防范方面只是起“协助”作用。如果物业做到了正常的安排人员进行不定时的巡逻,小区人员和车辆的出入登记,监控记录完好等安全防范义务,就无需对失主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还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对车辆进行的保管约定条款,如果约定了物业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义务并向其交纳了车辆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就要依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要强调的是,电动车丢失了还应及时报警,让物业来配合警察侦查案件,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最大程度的追回失窃的电动车。

篇3: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一、充电区的供电时间为每日06:00至次日01:00时;只限有学校保卫处发放通行证的两轮电动车使用。

  二、先连接电动车电池,放稳充电器,电源插头从电箱下方入口穿入后,插入插座关闭电箱门;充电完毕后先拔掉电箱上的电源插头,关闭电箱门及时将车移出充电位置,禁止不充电占用充电位置。

  三、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充电线现象;不得使用私自接驳加长电线的充电器;不得私自启动或关闭总开关。

  四、下雨天严禁充电,严禁用湿手拔插电源;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将充电器连接在电箱上。

  五、充电时严禁将充电器放进车体座箱内或直接加盖任何物品,以免充电器过热发生危险。

  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七、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八、严禁从电箱私拉电线进公寓内,违者按偷电处理。

  九、发现安全隐患或供电设施故障,立即报告大门口值班员。

  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查收车辆或充电器等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篇4:严格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管理通知

  严格规范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管理通知

  5月5日6时许,桂林市一自建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7人重伤,29人轻微伤,其中5名遇难者和24名伤者为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初步判断起火原因为停放在房屋一楼楼梯间的电动车发生自燃。5个鲜活生命的惨痛代价和以往无数血的教训再次警醒我们,电动车充电存在巨大安全隐患。

  为了你自己和其他同学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充电,避免插座超负荷起火;严禁将电动车推到房间内或走廊上停放和充电!严禁将电池卸下带入房间内充电!一旦发生意外,火势将在瞬间吞没整间宿舍,逃生几率渺茫。

  在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上,请同学们对自己和室友的生命安全负责,互相监督,切勿顾忌室友情谊,坚决制止室友在宿舍内给电动车充电,否则,若经工作人员发现,同宿舍的全体同学将一起报学生处作违纪处理。

  学生宿舍服务管理中心

篇5:生活区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生活区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住户:

  为了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这些法律,为避免火灾的发生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需要给电动车充电的住户请到物业安装的充电桩充电。

  二、严禁在楼道给电动车充电,也不准将电线引出窗外停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进行充电,如果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则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违反规定停放在楼道的电动车自燃或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敬请广大业主为自身安全利益考虑,在楼道或将电线引出窗外充电的行为到物业办进行举报,电话135***2。

  注:为了方便住户充电,物业特在21号楼3单元前车库西门出口处安装了充电桩。

  沁园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0**年9月*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