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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大学用电节能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8

  航天大学用电节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建立更加合理的用电节能管理机制,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发[20**]5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学校按照 “统一供电、定额免费、分类管理、分级实施、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施用电节能管理工作。

  • 凡由学校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 学校成立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机关行政办公室、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组成,学校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学校用电节能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用电节能改革政策制定及相关重大问题决策;负责核准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

  • 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和日常用电节能管理工作,定期核算各单位的用电补贴额度。

  • 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照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对学校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大中修缮和改造,并将施工项目的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 基本建设处负责按照学校电力运行规划,对学校新建项目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建设,并将建设施工的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 财务处负责向使用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售电,接受使用非预付费电表单位和个人的电费缴纳,负责按照补贴额度为各单位办理用电补贴账户及充值手续。

  • 审计处负责学校电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

  • 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处完成学校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的定期核算工作。

  •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制定与本管理办法衔接和匹配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协助后勤管理处,完成学校各单位用电补贴额度的定期核算工作和学校新购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备案工作。

  • 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用电的管理工作,并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使机关行政办公用电保持在补贴限额范围内。

  • 学生处、团委负责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节电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学生的节电节能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节电节能行为和习惯。

  • 各用电单位负责落实学校用电节能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用电节能管理工作。各用电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用电节能管理措施,保证合理用电,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 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管理

  • 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学校要求,协助安装并使用用电计量设施。用电计量设施如出现不能使用或损坏的情况时,用电单位应立即按相关流程(见附件1)报后勤管理处申请更换,用电个人应立即报后勤客户服务中心申请更换。

  • 学校所有供电接口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所有固定用电设备、器具必须有明确的使用人。责任人负责用电设备、器具的用电管理;使用人负责用电设备、器具的安全保护和使用管理。各用电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老化、坏损或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设备及器具。

  • 各用电单位新购大功率用电设备应按相关流程(见附件2)报后勤管理处备案,并建立使用台账。

  • 各用电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和正确使用学校电力设施和用电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严禁私自改造线路、破坏或更换用电计量设施。对偷电、漏电等违规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予以追究。

  第四章 电价和计量收费

  • 学校的供电电价分为国家供电部门确定的基本电价和学校电价。学校电价根据国家供电部门的基本电价及校内供电线路、设备设施损耗和供电运行保障等支出进行核算确定(见附件3)。

  • 使用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按用电补贴审核及使用流程(见附件4),根据用电用途按相应电价到财务处结算中心购电。

  • 对使用非预付费电表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后勤动力服务公司负责定期抄录其电表用电额度,并下达扣除用电补贴后的缴费通知单。被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纳电费,逾期每日按应缴电费的3‰收取滞纳金。

  第五章 用电分类和电费分担

  • 学校用电按用途分为以下几类:

  (一)家属(个人)用电;

  (二)后勤保障用电;

  (三)学生宿舍用电;

  (四)机关行政办公及直属单位用电;

  (五)人才培养用电,包括公共教室用电、公共教学实验室用电、学院教学实验室用电、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用电;

  (六)科研实验室用电;

  (七)公共服务用电;

  (八)各类经营性单位用电及基建、大中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

  • 家属(个人)用电按照供电局确定的基本电价缴费,费用由各用户承担。

  • 后勤保障用电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用电单位承担。

  • 学生宿舍用电按宿舍计费,学校根据BJ市教委关于学生用电定额标准给予用电补贴(见附件3),超出补贴部分按照供电局确定的基本电价缴费,费用由住宿学生承担。

  • 机关行政办公及直属单位用电:

  (一)学校机关行政办公用电,由学校机关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用电补贴核算标准(见附件3)核算各单位的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二)各学院机关行政办公用电,根据用电补贴核算标准(见附件3)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部、附小等单位用电,根据各单位近三年用电平均量的90%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 人才培养用电:

  (一)公共教室、公共教学实验室及学院教学实验室用电,按照三年用电平均量的90%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使用管理单位承担;

  (二)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完成毕业设计及论文用电,根据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验用电情况进行分类补贴(见附件3),对各类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及博士生按人数核算用电补贴,超出部分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学院承担。

  • 科研实验室用电,按照学校电价缴费,费用由各实验室承担。购电使用的经费应符合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经费使用的规定。

  • 公共服务用电,由物业管理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用电规范负责管理,并积极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有效降低能耗水平,相关用电费用由学校承担。

  • 各类经营性单位用电及基建、大中修项目建设单位用电,根据供电部门的相关政策核定缴费单价,费用由各用电单位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 本办法中关于用电补贴标准及额度的确定,将根据学校用电环境的变化和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 本办法发布之前,学校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1.BJ航空航天大学用电计量设施更换流程

  2.BJ航空航天大学购买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备案流程

  3.BJ航空航天大学供电电价及用电补贴核算标准

  4.BJ航空航天大学用电补贴审核及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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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苏师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预防因用电不当引发火灾等事故,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宿舍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依据《江苏师范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也是人员密集场所,宿舍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或火灾等事故。

  第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私自拆除、迁移、增设;严禁在宿舍、走廊和卫生间等处私自拉接电源。发现电器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楼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 学生要养成人走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宿舍内各类电器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室内无人时,杜绝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夜间宿舍统一断电后,要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早上统一供电时发生意外事故;不得在插座或插板周围堆放纸张、书本等易燃物品;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或线路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不得私自破坏空调插座铅封等。

  第四条 宿舍内使用的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的产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 除电脑和公寓配备的低功率电器外,学生宿舍禁止使用其他大功率或持续发热类电器(如电炉、电饭煲、热得快、微波炉、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电磁炉、电熨斗、电炒锅、电热毯、电冰箱、洗衣机、电吹风、电烘干机、功率转换器等)。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第六条 学生宿舍违规使用的电器,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暂时保管。违章者本人出具检查由宿管及所在学部(院)留存,待寒暑假放假前由本人领回,超时未领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处理。因违规用电造成宿舍停电的,由该宿舍宿舍长(或违章者本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并主动上交违规电器,凭辅导员(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所在学部或学院公章)到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第七条 各学生培养单位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加强对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第八条 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应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组织督查、抽查。学生宿舍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依据《江苏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宿舍违章处理规定》等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个人、集体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留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工作,培养广大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意识,杜绝违章用电、使用违禁电器的现象,同时加大学生宿舍的管理力度,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免费供应正常生活学习用电: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二、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三、学生宿舍加电工作由各楼楼长具体负责,每天下午4:00--5:00统一到物业中心加电,其它时间、其它人一律不予受理,如需加电,需提前到楼长处登记交费。

  四、凡是当月卫生检查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的文明宿舍,每宿舍奖励下月用电2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五、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同学,平均成绩70分以上的“优良学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六、年终评选 “十佳文明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10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七、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 在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 使用或收藏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不认真执行处罚规定的宿舍;

  3. 在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 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处罚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 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下棋等行为者;

  以上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篇4: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商学院学生宿舍用电管理

  为方便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目前学生输电系统已经成功由原来的物业中心转至学生社区服务中心,自20**年10月15日起,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宿舍(除19号学生公寓楼)购电业务,物业中心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一、学生宿舍购电地点: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售电处(16号学生公寓西区104室)。

  二、学生宿舍购电时间:每天下午2:00--5:00。

  三、电费价格:0.54元/度。

  四、19楼学生公寓楼仍到物业中心输电处购电。

  五、学生宿舍输电管理办法: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学生宿舍每月正常生活学习用电免费供应:8人间为25度、6人间为20度、4人间为15度,一年按10个月供应。

  2、学生用电不足部分,由学生自费购买,每次购买度数以满足当月需求为准,一般一次加电不超过20度,不足部分经楼长审核,可再次购买。

  3、一学期内宿舍卫生成绩优秀,平均成绩达到9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同学,平均学习成绩80分以上的优秀宿舍,一次性奖励用电60度,电费由宿管中心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付。

  4、凡是在当月各类检查中出现下列情况,根据楼长反馈信息,将取消该宿舍下月增加用电指标的资格:

  (1)当月卫生检查中平均成绩低于85分的宿舍;

  (2)宿舍内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酒精炉、煤气炉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器具。

  (3)正常学习时间宿舍内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收看网上电影或VCD、浏览不健康、非法网站等行为者(若检查时发现电脑处于关机状态,但机身发热;或人坐在电脑前,但电脑屏幕处于界面,则认定为有违纪行为)。

  (4)宿舍内发生公物损坏,接到公共物品损坏赔偿通知单后,超过一周时间未到楼长处进行赔偿维修者;

  (5)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内打扑克、打麻将等行为者;

  (6)私自换锁、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

篇5:物业办公室加强用电安全的通知

  物业办公室加强用电安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租户:

  进入秋冬季,天气转寒、气候干燥,为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电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用电安全通知如下:

  1、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2、使用取暖设备功率不得过大,同时要远离桌子、纸张、衣物等易燃物品;

  3、加强消防、电力设施设备检查。针对管理及使用物业的消防、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障消防、电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确保用电、用气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检查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以防漏电触电;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规范使用、储存罐装天然气。

  特此通知。

  *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20**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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