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04

  科技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培养学生文明、卫生、守纪的行为习惯;树立爱集体,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秩序的道德风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制定的有关规章,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机构

  第三条 总务处全面负责校园内各学生公寓楼的卫生保洁,家具、水电、消防等设施管理和文明公寓建设,按照“6S”规范,每学期评定一批“优秀文明宿舍”。

  第四条 保卫处负责布置、监督和检查学生公寓的治安工作。做好治安、消防及安全防范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学生公寓内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第五条 学生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检查各系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保卫处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负责学生的思政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工作;配合总务处开展文明公寓创建工作;指导、督促辅导员深入公寓,了解学生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系学生的遵纪守法和治安、消防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协助学生处、保卫处处理学生违纪行为,做好处理后的引导与教育工作。

  第七条 公寓辅导员带领公寓管理员做好公寓楼内的卫生、治安、秩序、文化建设和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监督、指导和考评公寓管理员的日常业务;全面负责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监督管理和学期考评工作,对考核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的楼层长和寝室长提出撤换意见。

  第八条 公寓实行管理员负责制。公寓管理员负责公寓楼的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秩序监督和每日查寝工作。

  第九条 楼层实行楼层长负责制。楼层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配合公寓管理员维护本楼层秩序,检查公寓文明建设,对不合格的宿舍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在公寓辅导员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带领本宿舍人员按照“6S”规范,创建“优秀文明宿舍”;了解本宿舍人员的思想动态,报告夜不归宿学生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节 住宿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并办理完成全部手续后,到本专业辅导员处领取宿舍门卡,凭门卡进入指定宿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床铺按照先到先挑原则安排。

  第十三条 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毕业或休、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单后三日内办理完退宿手续,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 宿舍门卡要妥善保管,门卡丢失要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报失登记。如因丢失门卡未及时挂失补办而造成失窃者,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拒绝管理人员的检查,不得妨碍管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实行冬季熄灯制度。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学生公寓于23:30-06:00熄灯,学生应自觉按时熄灯就寝。

  第十七条 学生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二节 治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在每栋公寓楼出口处设立值班室,实行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公寓楼6:00开门,23:00锁门,节假日延长至24:00。

  第十九条 学生在正常教学日期间,晚间不回公寓住宿的或晚归的,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将请假条送交公寓管理员值班室备案。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迟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进行学生证或身份证核实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公寓,次日将迟归情况通报辅导员。对于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将按照非法闯入由保卫处保卫人员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夜不归宿的,由各系部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后由学生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男女生互串公寓,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等。

  第二十四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公寓内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二十五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道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内或向窗外乱扔废纸、瓜果皮壳、玻璃瓶等杂物;严禁焚烧废纸(物)。

  第二十七条 宿舍无人时须切断所有电器;不准私拉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毯、电饭煲、电热壶、电热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

  第二十八条 在学生公寓区内严禁学生经商,违者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在学生公寓区内经商的外来人员,除没收商品和一切所得外,送交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 学生公寓内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网站、收看传播*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活动。

  第三十一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演奏高分贝乐器、敲打器具等扰乱环境行为;熄灯后不准大声喧哗起哄。

  第三十二条 不准损坏公寓楼道里的灭火器和消防设施,故意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三十三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如电脑,家具等)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四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受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安全和卫生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赔偿责任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节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要求

  1、公用部位卫生保洁。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杯瓶等杂物。不在墙体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宣传物等。

  2、宿舍卫生要求。

  (1)宿舍认真执行卫生值日制度。每间宿舍须在门后张贴统一制式“值日生表”,值日人员由寝室长负责组织本宿舍成员协商确定。

  (2)宿舍内保持地面清洁、墙面整洁、窗明几亮、室内无异味、空气清新;公共财物无人为损毁现象,物品摆放整齐,床铺整洁。

  第三十八条 奖惩条例按照相关规定或通知执行。

  第四节 水电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公寓水电采用定量供应,超量部分由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自购;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节约用水,随用随关。

  第四十条 所使用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第四十一条 严禁私自拆动公寓内水电设施, 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十二条 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若经劝告不改,除没收灯具外,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公寓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违者以违纪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2、学生公寓安全用电由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共同管理,总务处、学生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公寓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3、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和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上报系部和学生处,进行相应纪律处罚。

  第四十五条 在公寓内发现禁止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总务处代管。

  第五节 公寓门卡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入住公寓,须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取临时门卡,同时每张门卡收取押金15元,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学生在校园卡置换时,按规定退还押金。

  第四十七条 如因维修需要使用备用门卡时,应由二人以上凭维修单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备用门卡;修完后应及时锁门并归还门卡。

  第四十八条 学生由于管理不善致门卡丢失,要尽快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信息重新发放门卡,遗失者须付成本费15元,如遗失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遗失门卡者须承担全部损失;门卡只能借给本宿舍同学,不得外借他人。

  第四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公寓管理员不得外借备用门卡,必须借用备用门卡时,借用者经核准住宿信息后,凭本人证件登记抵押,归还门卡时,取回证件。

  第五十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公寓管理人员按规定对寝室公物进行验收,公物无缺少或损坏,学生方可正常办理相关手续,若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办理退宿手续时,要到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注销门卡信息。

  第六节 假期留校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五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辅导员、系部领导批准,出具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办理出入证。

  第五十三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不得私自更换宿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第五十四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公寓管理部门封门,任何人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实签字后由本公寓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五十五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须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六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公寓楼公告栏通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www.pmceo.Com

篇2: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管理,方便学生正确、安全、科学地使用空调,本着“以人为本,节能减排”的原则,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空调使用条件

  夏季当室外气温达到30℃以上时(含30℃),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0℃。

  第二条 空调使用日期(集中供电)

  每年使用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5日。

  第三条 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要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3、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4、学生公寓空调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空调用电按学院学生公寓照明用电价格计费。

  第四条 空调使用管理

  1、寝室长为空调管理员并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的使用。

  2、每间宿舍由专人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一个,领取时需交押金100元。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学生退、换宿舍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押金退还。遥控器如遗失或损坏按每个100元收取。

  3、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先充值再消费,原则上宿舍成员3人或者以上同意才可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寝室长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集体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责任人除将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违纪表现还将纳入当年的“学年考核”,作为评奖、评优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5、学生搬离公寓前,所在公寓管理员应对宿舍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五条 安全注意事项

  1、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学生公寓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电路串接用电,禁止从楼层表箱接线用电或改接表箱现有出线,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寝室长的责任。

  2、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籍支架上挂、搭物品。

  3、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跳闸等现象),须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由总务处及时安排值班电工切断电源并联系维修单位检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校园应急电话:65147674)

  第六条 附则

  1、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院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机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院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2、本规定由总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学生公寓楼内宣传场地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楼内宣传场地管理规定

  一、公寓楼内现有宣传场地包括:大院内宣传专栏、张贴板、通知黑板,楼梯口通知栏,大院门口以及楼体周围等。

  二、公寓楼内宣传场地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传播精神文明、宣传中心的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开展纪律和安全教育、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等为学生服务的载体,张贴宣传品必须经过公寓中心同意。

  三、公寓楼内宣传场地由物业服务部负责管理,中心所有需张贴的通知和资料,由物业服务部布置张贴。校内其它部门需张贴的通知,由物业服务部负责审批和落实;校外单位需张贴的通知,由总经理负责审批,物业服务部负责落实。

  四、公寓楼内宣传的服务范围限于校内各部门、学生组织或社团张贴不带商业利益的通知、通告、管理规定、悬挂横幅或欢迎牌匾等,任何商业广告不得张贴。

  五、楼长、巡查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监督,若发现带有违规宣传制品,特别是损害学校声誉、不利公寓环境卫生的宣传的制品、商业性广告、具有情绪煽动性的标语、文章、法*等非法宣传品,应马上揭掉;问题严重者,应向中心领导汇报。

  六、公寓楼内宣传品的张贴时间不能过长,原则上张贴时限为三天,确有需要经物业服务部同意的,可延长张贴时间,但最长时限为一个星期。按照张贴的时限要求,楼长应及时组织清理过时的通知广告等宣传品。

  七、校内其它部门临时宣传板的摆放由楼长实地安排,宣传品的张贴应按照整洁、美观、大方的要求,做到布局合理、便于清理,不许乱摆放、乱贴乱画。

  八、公寓楼内宣传场地的规范管理列为各公寓大院楼长和清洁员工作质量的考核的一项内容之一。

篇4: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公寓电动车充电区管理规定

  一、充电区的供电时间为每日06:00至次日01:00时;只限有学校保卫处发放通行证的两轮电动车使用。

  二、先连接电动车电池,放稳充电器,电源插头从电箱下方入口穿入后,插入插座关闭电箱门;充电完毕后先拔掉电箱上的电源插头,关闭电箱门及时将车移出充电位置,禁止不充电占用充电位置。

  三、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充电线现象;不得使用私自接驳加长电线的充电器;不得私自启动或关闭总开关。

  四、下雨天严禁充电,严禁用湿手拔插电源;禁止在不充电的情况下,将充电器连接在电箱上。

  五、充电时严禁将充电器放进车体座箱内或直接加盖任何物品,以免充电器过热发生危险。

  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七、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八、严禁从电箱私拉电线进公寓内,违者按偷电处理。

  九、发现安全隐患或供电设施故障,立即报告大门口值班员。

  十、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查收车辆或充电器等待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篇5:JB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JB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20**版)

  为了营造良好的学生住宿氛围,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学生住宿行为,根据《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质量标准》,并针对宿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现制定《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一、维护公共设施

  1、学生住宿期间,应该自觉维护宿舍内外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修。

  2、严禁学生破坏门窗、空调、热水器、橱柜、桌椅等宿舍内家具电器,严禁学生破坏消防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依据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罚。

  二、加强安全意识

  1、树立安全用电意识,培养节约用电习惯。

  2、离开宿舍时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

  3、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包括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等。

  4、宿舍管理员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学生违反时宿管人员有权保管违章电器,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留学生在公寓内使用计算机,应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的相关规定。

  6、在公寓内使用笔记本电脑,必须使用电脑锁或使用后锁进柜内,以防失窃。

  7、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做饭。

  三、保持室内卫生

  1、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2、做到室内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3、住宿人员安排时间表,每天打扫房间。

  4、不得将鞋子、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

  四、端正住宿行为

  1、学生入住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宿舍,或以任何借口擅自占用房间床位,或拒绝管理人员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2、在住宿的任何时间,不得带异性进入公寓和擅自在宿舍留宿外人。

  3、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的行为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全的行为,如酗酒、卧床抽烟、翻越窗户等。

  4、学生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起床,不得大声喧哗。

  5、学生宿舍夜间11点熄灯,熄灯后,晚归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登记,说明晚归原因。

  6、来访人员一律凭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并应会同被访问学生一起方可进入公寓。

  7、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退宿的,需到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完成,超过时间不退住宿费。

  8、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9、严禁学生任何时间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干扰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

  10、学生出门必须自带钥匙,确因忘记需要向宿舍管理人员借用钥匙,必须履行严格登记手续。

  五、相关处罚规定

  1、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将请所在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罚。

  2、有偷窃、诈骗、故意损坏等非法侵犯公私财物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有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用火、用电,私接电源,使用违章电器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有高空抛物或进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在男女交往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有性骚扰、流氓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将请所在学院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