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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本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0-09

  建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文本

  听告( )第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

  经查,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违规工程) 的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条款) ,根据

  (法律法规条款) 的规定, 本机关拟作出

  (罚款)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日内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并将回执送(寄) (执法机关) ,地址 ,邮编 , 联系电话 。

  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执法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当事人一份,执法机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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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苏园行审听字[20**]3号

z空间营造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企业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z对你企业的监事登记不知情,你企业的监事登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决定撤销你企业的监事登记。

  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企业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告知书,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为十五日。如果你企业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z

  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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