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市民文明积分奖励办法
街道市民文明积分奖励办法
为积极调动乔司街道市民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社会文明程度,营造一个践行文明新风,建设美丽乔司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制定乔司街道文明积分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参与街道辖区各类文明积分活动的乔司人和新乔司人。
二、奖励内容
对市民文明积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充分体现街道及社会对文明风尚的重视,鼓励广大市民从我做起,践行文明,传递文明,个人带动家庭、家庭带动社会,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体规则如下:
(一)评选月度文明使者
1.街道月度文明积分榜单前十五位乔司人。
2.街道月度文明积分榜单前十五位新乔司人(在街道月度榜单100位以内)。
3.乔司籍居民当月参与活动次数5次以上,含5次;新居民当月参与活动次数3次以上,含3次。
4.符合以上1、3两项或2、3两项,授予月度“文明使者”,每人发放不少于价值100元的礼品。每人每年限定一次。
(二)评选年度文明使者
1.街道年度文明积分榜单中前十位。
2.且全年参与活动次数超过60次。
3.符合以上两项,授予文明使者称号,每人发放不少于价值500元的礼品。
(三)评选最美系列
年度文明积分将作为“最美乔司人”“最美志愿者”“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的重要依据。当年被授予年度文明使者称号,且在志愿服务、公益慈善、义务献血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街道将优先考虑作为年度十佳“最美乔司人”人选。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立足实际,注重结合,围绕街道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抓好积分活动组织、申报、开展、结果运用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通过培训会、上门宣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宣传积分目的、评分细则和奖励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广大干部职工不仅要带头参与各类市民文明积分活动,还要积极带动家庭、亲朋好友等,不断形成全民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本办法从20**年7月1日起施行。
采编:www.pmceo.cOm篇2:扬州市市区物业服务行业升级提质、创优争先的奖励办法
扬住房发〔20**〕71号
关于引导市区物业服务行业升级提质、创优争先的奖励办法
为引导市区物业服务行业升级提质、创优争先,切实提高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44号)精神,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市区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的优秀本地及外地来扬物业服务企业、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经理和个人。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升级提质
1、物业服务企业新申报通过国家建设部一级资质核准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下同)。
2、物业服务企业新申报通过省建设厅二级资质核准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引进优秀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外地来我市承接服务项目一年以上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在市区所有外来企业年终考评成绩排名前三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鼓励物业服务行业创优争先
1、单位获国家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单位获省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项目获国家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非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4、项目获省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非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项目获市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非住宅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6、项目经理获市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7、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获市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业主委员会获市级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9、对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并参与市房管局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0、在市房管局组织的年度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中,位列前三名的物业管理项目,第一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第二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第三名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
11、上述评比奖励不重复发放,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鼓励物业服务人员争当先进
个人获得市级先进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其他
1、各项申请奖励及评优推荐名单,经各区考核初审后,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房管局申报,由市房管 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年终创优评比和审核,审定后予以奖励。
2、扬州市区年度物业服务优秀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先进个人等评比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3、考核考评人员必须遵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开展考核考评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被举报查证属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4、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5、本办法自20**年11月起执行,由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年11月18日
篇3: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2018)
印发《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20**年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23日
常熟市城区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办法
为建立老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精致常熟”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25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补贴对象、范围和时限
1.奖励补贴对象:承接老住宅小区(老住宅小区是指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不包括纯别墅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内“二低一特”等困难家庭(“二低一特”困难家庭指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特困职工)。
2.奖励补贴范围:三环路以内。
3.奖励补贴时限:老住宅小区补贴奖励时限为三年。
二、奖励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承接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
1.物业服务补贴。补贴基数为0.20元/平方米·月,与收费率和考核结果相挂钩,补贴额度=补贴基数×小区总建筑面积×12月。
2.考核奖励。奖励经费标准为100万元/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
(二)“二低一特”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补贴
老住宅小区“二低一特”困难家庭物业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每户家庭每年只补贴一处。
三、奖励补贴条件
(一)老小区补贴条件
享受财政补贴实施“准物业服务”的老小区,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街道办事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原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经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后的小区收费标准不低于120元/年,未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小区收费标准不低于80元/年。小区未开征收取物业服务费的不享受奖励补贴。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宣传和引导,通过务实举措提高老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比例,收费率不低于70%。
(二)考核奖励条件
街道办事处对老小区物业服务实施考核,考核达到良好或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考核合格及以下的不得奖励。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负责并组织辖区范围内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
五、奖励补贴经费的使用
1.补贴资金用于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奖励资金用于小区考核奖励,不得挪作它用。
2.小区补贴和考核奖励经费的拨付应与收费率和考核结果相挂钩,由街道办事处制订具体办法。
3.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老小区,补贴资金的50%直接拨付物业服务企业,剩余50%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结果及物业服务企业对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应急工作配合完成情况拨付。
六、奖励补贴经费的拨付
奖励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市住建局(房管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拨付资金。
七、其他要求
1.市住建局(房管处)要指导和督促街道办事处在老住宅小区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组建小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并将其作为新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改造的前提条件。
2.街道办事处在新一轮物业服务企业招标时,将加强群租房、“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机制纳入物业服务管理内容。
八、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实施,《常熟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61号)同时废止。
篇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2017)
关于发布《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的通知
北物协文【20**】2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已于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
(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 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积分应用
第一条 每年12月31日之后一个月内,对所有会员单位积分进行汇总,在北京物协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为最终积分。
第二条 为肯定会员单位为行业做出的贡献,北京物协每年推选若干“优秀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根据会员单位积分排序,前100名有资格入围“优秀会员单位”推选。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在30分以上,可享受一次法律咨询、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会员积分是会员单位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优秀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积分奖励20分;
三、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9折优惠;
四、优先参加下年度免费培训;
五、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企业信息;
六、《北京物业管理》杂志优先录用稿件;
第七条 最佳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最佳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积分奖励30分。
三、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8折优惠;
四、其他奖励同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篇5:关于北蔡镇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实施办法(2019)
关于印发《关于北蔡镇老小区、动迁房小区及早期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实施办法(20**)》的通知
浦北府〔20**〕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北蔡镇老小区、动迁房小区及早期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实施办法(20**)》的通知
各居民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现将《关于北蔡镇老小区、动迁房小区及早期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实施办法(20**)》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浦东新区北蔡镇人民政府
20**年4月19日
北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关于北蔡镇老小区、动迁房小区及早期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20**)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蔡镇辖区老公房小区、动迁房小区及早期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切实改善广大业主居住环境,根据《浦东新区老旧住宅小区物业补贴实施意见》(浦建委房管〔20**〕8号)精神,结合北蔡镇20**年创全国卫生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北蔡地区老公房小区、竣工入住2年以上的动迁商品房小区(20**年12月31日前)及竣工入住15年以上早期商品房小区(20**年12月31日前)。
二、考核单位
由居委、物业督查员、城市长效管理“三合一”平台及北蔡房管办事处测评考核,最终由北蔡房屋管理办事处结合“重大事件考核加减分细则”(见六)进行总体评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镇里统筹、房办操作、业主参与”的要求,以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测评表打分,实行百分制,并结合重大事项加减分制度得出最终结果。
2.居委考核由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组织部分居民代表(业主代表)参照测评表内容,对相关物业小区当季工作测评打分。
3.物业督查员考核由镇房办组织实施,通过聘请并组织物业督查员以不定点轮查方式,每月对各自责任小区检查一次,并按季度进行汇总。
4.城市长效管理“三合一”平台每周对辖区所有参加考核的小区全覆盖巡查一次,对各物业公司保洁保绿服务,建筑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考核。
5.北蔡房屋管理办事处每季度对相关小区进行综合评定,并按季度对居委、物业督查员、城市长效管理“三合一”平台测评情况进行汇总,期间征询北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结合“重大事件考核加减分细则”得出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6-100分)、达标(71-85分)、基本达标(60-70)、不达标(59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奖励的标准
(一)区级补贴(老公房小区)。
1.考核等级分达到优秀的小区奖励标准为0.32元/m²;达标的为:0.27元/m²;基本达标0.22元/m²;不达标但按规定整改的0.13元/m²。奖励费中0.05元/m²用于奖励专业的物业保安公司。
2.本镇区域内产业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二)镇级补贴(老公房小区、竣工入住2年以上的动迁商品房小区、竣工入住15年以上早期商品房小区)。
1.老公房小区。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小区奖励标准为0.22元/m²;达标的为:0.18元/m²;基本达标0.14元/m²;不达标但按规定整改的为0.09元/m²)
2.动迁房、早期商品房小区。考核等级达到优秀的小区奖励标准为0.26元/m²;达标的为:0.22元/m²;基本达标0.18元/m²;不达标但按规定整改的0.11元/m²)
3.截止20**年底,2年以上动迁商品房和15年以上早期商品房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低于每月0.80元/m²的应急托管小区,能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的,在实际考核档次的基础上,可酌情上调一个档次。
六、奖励费的运作方式和主要用途
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核算,上半年度考核总分为一、二季度平均分,下半年度考核分为三、四季度平均分。奖励费半年发放一次。
1.考核权重比例:
序号 | 考核单位 | 权重 比例 |
考核 分值 |
测评方式 |
1 | 居委 | 30% | 100分 | 按测评内容量化进行 |
2 | 物业督查员 | 20% | 100分 | 按测评内容量化进行 |
3 | 城市长效管理 “三合一”平台 |
20% | 100分 | 按测评内容量化进行 |
4 | 北蔡房屋管理办事处 | 30% | 100分 | 按测评内容量化进行 |
2.分值计算为:居委考核分×30%+居民代表考核分×20%+应急平台巡查考核分×20%+北蔡房屋管理办事处考核分×30%。
3.补贴款以最高等次做预算,按考核标准发放后结余部分,作为辖区内全体小区经理奖励费(奖励标准根据结余额度另行制定),与补贴款同步发放。对小区经理的考核权重为:居委40%,房办60%。
4.区级奖励保持原来发放方式不变。
5.镇级奖励:(1)从80%用于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备设施维护及城管执法后恢复原貌的费用中抽出20%留存于房办账户,用于年中相关物业公司各类该付未付费用的代付。至年终,如无变故,剩余部分一并结算给相关物业。
(2)10%用于总公司和各小区管理处办公经费;
(3)10%用于各小区经理和管理人员奖励。
七、重大事件考核加减分细则
1.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市民服务热线、96916、962121、12345等平台,业主有效信访投诉每次扣1分,投诉案件延时处理每件扣2分。30分扣完为止。
2.根据网格中心对物业公司责任业务工作测评的结果(测评标准见附表九),对相关物业公司予以扣分(测评100分制,化成10分制后计入总分)。
3.社会综合治理办联动单位在小区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以抄告单为准),每次扣2-5分;连续累计2次以上,扣5-10分。
4.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在市、区新闻媒体中出现负面报道,且物业管理单位确有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按每次10-20分在季度考核分中直接扣减。
5.因物业服务企业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按每次不低于30分直接扣减,直至停发奖励费。
6.因物业小区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小区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直接扣减。
7.小区内实施的政府实事工程,在办理交接手续后不按相关标准维修保养及养护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直接扣减5-8分。
8.对上级部门布置的测评、检查、竞赛等活动不积极参与,特别对20**年北蔡镇创全国卫生镇工作置若罔闻的,视情扣10-20分,影响区域工作的视情扣20-30分。
9.创评、检查或竞赛中获得镇、区、市名次的可视情加5-10分。
八、考核奖励费的监管
1.各物业公司在收到奖励费后,做好用款计划,务必将所得奖励费合理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用于小区保洁保绿保安、公用设备设施维护、城管执法后恢复原貌及公司、管理处办公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2.各物业公司在收到奖励费一个月内,须将奖励费使用发放清单报房办备案。镇政府将聘请会计师实施年度审计,房办则根据报备清单随机抽查使用情况,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立即督促整改且停发下年度费用。
本办法自
20**31
附件:1.北蔡镇居住小区(居委会)考核表
2.北蔡镇居住小区(物业督查员)考核表
3.北蔡镇居住小区应急平台实地巡查表
4.北蔡镇居住小区综合测评表(房办)
5.北蔡地区纳入奖励考核居住小区(老小区)清册
6.北蔡地区纳入奖励考核居住小区(2年以上的动迁
房小区)清册
7.北蔡地区纳入奖励考核居住小区(15年以上的早
期商品房小区)清册
8.物业公司责任业务工作测评表
9.小区经理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