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1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9-01

  AYHD01-20**-00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20**年第13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5月16日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余杭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别墅、排屋除外)。既有住宅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一)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

  二、实施原则

  (一)开展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

  (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部门职责

  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加梯办)设在区住建局(规划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广工作。村(社区)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消防、质监、城管、民政、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主体

  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申请人可以推举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代建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申请人作为建设单位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筹集加梯资金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三)征求业主意见

  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将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有关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协议,协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或委托单位主要职责、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方案以及加装完成后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等内容。

  以上协议和方案由加装电梯房屋所在社区(村)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社区(村)盖章备案;有异议的,所在社区(村)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功的,社区(村)不予盖章备案。

  (四)加装电梯实施程序

  1.现场勘察。由街道(镇)组织电梯公司、设计单位、专家及相关业主代表,对房屋质量、消防通道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对加装电梯可行性进行评估分析,综合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具备加装条件。

  2.委托专项设计。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方案应符合《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原则》的规定。

  3.施工图图审。专项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改建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后报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备案。

  4.联合审查。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当向属地街道(镇)提出加装电梯的申请,并由属地街道(镇)统一汇总后报区住建局(规划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分局)组织国土资源、市场监管、消防、城管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会审纪要。申请人或实施主体提供的材料有:

  (1)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2)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3)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4)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文件;

  (5)经所在社区(村)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

  (6)区住建局(规划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5.工程施工。加装电梯施工前,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施工单位应向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监督检验。施工过程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

  6.竣工验收。加装电梯有关业主对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或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加装电梯工程进行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所属社区(村)参加,各所属街道(镇)应派人参加。

  7.工程备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包括工程前期、施工、竣工在内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审核后接收存档。

  8.使用登记。申请人应依法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书面报告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各街道(镇)作为组织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属地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辖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协调和安全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保障各项功能正常适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1.余杭区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由区、街道(镇)两级财政按1:1分摊。补助资金拨付给各街道(镇)管理,专项用于加装电梯事宜。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线迁移(供水、电力、燃气、电信、移动、联通、华数等)的费用由区财政和管线单位各分担50%(其中区财政承担费用不高于10万元,超出部分由各管线单位承担)。

  3.各管线单位应在属地街道(镇)统一组织下,先行垫付管线迁移费用并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镇)要建立跟踪审计制度并在竣工验收后进行决算审计,将相关资料报区住建局(规划分局)汇总,经区住建局(规划分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后分批拨付给各街道(镇)。

  (二)其他保障

  1.各管线单位原则上要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通过联合审查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场施工。

  2.管线迁移涉及的地面开挖、复原工作及雨、污水管道迁移由属地街道(镇)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采用公变供电形式及单路供电方式。业主主动要求实行双路供电方式的,增加的费用由业主与电力部门自行协商。既有住宅物业配套设施由专变供电的,加装电梯业务按照高压新装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他类别进行用电申请。涉及的电表前管线迁移与接入、增设、电杆移位、路灯迁移等工作由电力部门负责。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电电表开户,原则上以所属小区物业公司名义开户(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以统一推荐的业主代表加所属单元楼道号名义开户)。

  七、其他

  (一)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三)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布有资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四)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六)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发动,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义、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相关政策等内容,切实提升群众的积极性。

  (七)未明确事宜及后续有关情况由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八)本实施方案自20**年6月15日实施,有效期至20**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样本)

  2.余杭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意见征询表

  3.余杭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信息汇总表

  4.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

  5.余杭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范本)

  6.街道(镇)初步审核意见表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16)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机构: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7月22日

  宜昌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结合宜昌城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

  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我市老旧住宅改造的重要内容,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

  加装电梯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在尊重规划现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的原则下进行。

  三、组织实施

  (一)加装电梯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工程报建、资金筹措、设备采购、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书面委托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施工安装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二)加装电梯条件。

  1、按整栋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应经专有部分占本栋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栋住宅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可按住宅单元申请加装电梯,但应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业主应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符合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规定和标准。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三)加装电梯资金筹措。

  1、加装电梯所需资金,由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共同筹集。

  2、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4、社会资本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可作为加装电梯资金的来源。

  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四)加装电梯协议。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1、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筹集(包括工程费用和电梯设备费用)。

  2、加装电梯配置方案(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

  3、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分担或增加物业收费标准。

  4、受委托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责任人。

  加装电梯协议应经同意加装的业主书面签字同意并公示。

  (五)加装电梯建设程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加装电梯设计。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设计。设计企业应综合考虑消防、抗震、结构安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确保既有住宅和加装电梯的安全。

  2、用地手续办理。加装电梯占用小区内公共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其他单位土地的,应征得该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3、规划许可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应持加装电梯协议、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的,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后,实施主体应将规划许可情况和加装电梯设计方案书面告知公安消防部门。

  4、施工手续办理。实施主体应将加装电梯设计图送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加装的电梯及其连接设施的结构安全进行审查。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加装电梯施工前,实施主体应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5、其他手续办理。在加装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企业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开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电梯加装完成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

  在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还应向供电企业申请办理用电报装手续。施工安装中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电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迁移的,相关单位应予支持配合并按成本价收费。

  6、竣工验收办理。加装电梯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手续,组织勘察、设计、施工企业进行竣工验收。

  (六)加装电梯归属。

  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归出资业主共同所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用地面积。

  (七)加装电梯维护管理。

  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使电梯及时接受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实际,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进行加装电梯的审批和把关,积极有序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开展项目试点。选择有代表性且条件相对成熟的住宅项目进行先行示范,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我市加装电梯工作开展。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以街办(乡、镇)、社区(村)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发挥基层组织深入群众、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问题协调。同时,协助实施主体办理电梯加装的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

  (四)创新工作方法。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棚户区改造、城市整理、背街小巷整治等工程相结合,创造条件,整合资源,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设计、精心施工、规范验收、有序管理,使加装电梯成为邻里和谐的幸福工程。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