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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芜湖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201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24

  关于芜湖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20**)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部署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芜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年行动计划》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范围: 20**年,市区范围,芜湖县全县和无为县、繁昌县、南陵县城关镇。20**年,无为县、繁昌县、南陵县全县。

  二、实施时间: 8月1日,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9月10日,各大中小学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11月1日,全面启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

  三、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

  四、容器设置: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

  五、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所在区域公示的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垃圾。

  六、广大市民朋友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坚持源头减量,厉行节约文明用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养成垃圾分类的文明生活习惯,通过自身行动影响和带动家人、邻居、朋友参与垃圾分类。

  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2319城管服务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芜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年8月1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

  各处室、各单位: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年6月8日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号)、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县(市、区)行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机事发〔20**〕13号)、杭州市城管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城管委〔20**〕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建立健全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处置体系,推动办公环境和生活品质持续改善提升。

  二、实施范围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面推进局系统、市民中心公共场所的垃圾分类,加强对市民中心入驻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20**年10月底前,实现局属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1.研究制定方案。根据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制定《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韩卫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他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3.强化责任分工。办公室负责起草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牵头做好局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引导、发动党员做好单位、小区和家庭垃圾分类工作;节能处做好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综合处做好市民中心行政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识张贴和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物业做好报纸收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台账,重点对生活垃圾的数量、去向等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后勤服务中心做好餐厨垃圾分类工作,在食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餐厨垃圾,建立餐厨垃圾处置记录或台账制度,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局属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做好先行示范。全局党员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主动做好单位及家庭垃圾分类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在小区发挥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主动与社区(物业)对接,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监督员。

  5.监督检查。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6.总结经验。各处室、单位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报送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已列入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将其列入年终对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综合考评,请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分解指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2.严格分类。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进行正确投放,真正担好责任、守好阵地。

  3.加强监查。各处室、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局生活垃圾分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督查,及时表扬工作成效显著的个人,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

篇3:南宁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良住建发〔20**〕21号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我局研究讨论同意,现将《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年6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6月13日印发

南宁市良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良庆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xxx关于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全面推行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落实《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我城区现有18个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强化工作措施,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着力开展良庆镇示范片区建设,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城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包括城区内所有住宅小区。本方案所称生活垃圾为工作、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工作垃圾,分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6月-7月)

  1.成立领导小组。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城区住建局局长姚毅担任,副组长由城区住建局副局长黄炜龙担任,成员由黄宏郁、黄融欣、廖肖娟、卢娟娟、赵东武、黄宁、于成杰、梁雪婵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房管所。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2.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9号)有关要求,制订此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宣传发动阶段(20**年7月-9月)

  1.开展住宅小区入户调查情况统计和宣传发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内容和标准,配合属地街道及相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深入小区和居民家中向住户发放垃圾分类小册子等宣传材料,指导并纠正居民以往随意扔垃圾的习惯,做到“入户入耳入眼入心”。利用小区宣传栏、电梯广告位、标语横幅、单元楼道温馨提示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街道、社区在小区内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增加垃圾分类宣传的趣味性和广泛性,宣传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居民养成文明习惯,提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

  2.组织培训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分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宣传资料,讲解日常垃圾分类做法,提高各住宅小区物业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准确性。

  (二)实施阶段(20**年9月-12月)

  1.推进强制分类,形成典型引领。全面开展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巩固我城区现有18个示范小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年内在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杜绝混收混运。夯实物业的管理责任,推行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引导,提高居民群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年内打造3-4个典型示范住宅小区,用于引导教育。

  2.打造示范住宅小区,强化监督管理。组织人员对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不定期暗访,下发整改通知书。

  3.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增设、改造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和存放场所,收集设施标识要清晰、易辨,促进、引导业主正确投放;垃圾存放场所要相对封闭,定时消除异味,符合卫生标准,做好与垃圾运输、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各环节有效衔接。逐步推进定时定点收集工作,鼓励各物业小区居民在早晨出门上班时间段或晚饭后出门散步时间段定点投放生活垃圾,并在此时间段配备垃圾分类劝导员进行引导,让居民更快、更准确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

  (三)巩固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

  1.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奖励机制,按照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长效考核范畴;我局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等,确保以督促推进、以考评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2.健全机制。

  (1)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按照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公司信用体系考核,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得到巩固。

  (2)强化宣传教育和共同参与。在先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住宅小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居民分类意识以张贴垃圾桶标识、条幅等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氛围营造,持之以恒做好分类知识普及工作。

  (3)总结经验。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台账,要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效果。

四、分类标准及方式

  1.有害垃圾: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投放要求: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需投放至小区内红色垃圾桶,住宅小区集中投放日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

  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城区环卫站每月第一周的星期日确定收运,运输至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南宁市有资质的环保企业实施有害垃圾终端处置。

  2.易腐垃圾:指家庭、餐饮、机团单位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的易腐性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废弃食材、废弃食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以及家庭产生的木竹、树枝、花草、落叶等。

  投放要求:设置专门绿色分类桶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

  收运处置:易腐垃圾由专门处理的公司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

  3.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橡胶、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及其他大件垃圾等,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废旧家具等。

  投放要求: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蓝色分类桶/铁皮箱临时存储,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

  收运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居民或物业)可自行运送至废旧回收公司,也可联系定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预约上门收集,签订可回收物处置协议,做好台账,进行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指除以上三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卫生巾、纸尿裤、餐巾纸、卫生纸、面巾纸、湿纸巾、烟蒂、陶瓷制品、玻璃纤维制品(如安全帽)及污损严重的海绵、旅行袋、球类、花盆、地毯、踏垫、浴巾、毛巾、帽子、 棉被、枕头、床单、床罩、布料(含碎布)、衣服、鞋类、 袜子、窗帘、桌布、围裙等。

  投放要求:设置灰色分类桶或场所单独投放。

  收运处置:按现有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由环卫站运送至南宁市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发电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抓好落实,要与城区城市管理局、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培训机制,小区物业经理、保洁员、劝导员等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实相关专业储备。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项目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做。

  (二)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树立责任意识,主动联系相关主管部门在物业项目中推行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达到规范的同时,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推广经验

  我局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促力度,将垃圾分类纳入检查范围,加强巡视。及时发现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参与、主动宣传,深入发动和教育引导广大业主支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营造争创文明小区、争当先进个人的良好气氛。

六、完善机制,严格奖惩

  建立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机制和检查考核奖惩机制:

  1、我局将对我城区物业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依据。

  2、建立“城区一街道一社区一物业”四级目标责任体系,会同街道、社区引导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纳入小区综合治理、物业年终评定、企业核定示范项目等考核评价体系。

  3、对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将根据相关规定,通过约谈、通报批评、曝光,以及红黄牌警告等惩戒措施,对违法违规的物业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视情节轻重采取限制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予以清退等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篇4: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

  印发《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5日

  常熟市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26号)和《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城乡联动、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科学分类,健全机制、依法治理,典型引路、社会参与”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我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年,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商品生产流通环节可回收物资的企业回收再利用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建立完善的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有害垃圾等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其中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90%;基本建立镇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行政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80%,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推进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国家、苏州市及常熟市相关标准和要求;至20**年年底,城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和集镇居住区暂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三分类”标准实施,待易腐垃圾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建成后,逐步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实施。按照确定的分类种类统一配置设计美观、标识易懂、规格适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20**年年底前,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30%。至20**年,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80%。

  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

  (二)建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分类处理处置体系

  对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开展分类,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居民、村民单独投放。市城管部门和各板块要建立完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20**年底前城区建成1处临时储运场,每个板块各建成不少于1处集中储运场,实行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单独收集、集中堆放和分类处置。建设建筑装修垃圾筛分和综合利用设施,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各板块建筑装修垃圾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实行无害化填埋。

  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20**年底前,绿化和旅游部门合理建设就地处置设施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场所,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推进乡镇废布料分类回收综合利用,要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企业运作,配套单独的收运车辆和人员,设立废布料集中储运点,在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对纺织服装行业产生废布料的单独收集和分类回收综合利用。

  (三)全面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无害化处理水平

  加快建设设计处理能力为1800吨/日的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确保20**年6月份建成投运,全面提升我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建设和运行管理。各板块要在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符合无害化填埋要求的农村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落实专门人员和设备,加强临时填埋场日常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加快建设设计库容为150万立方米的常熟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争取20**年年底具备开工条件,20**年建成投运,解决建筑装修垃圾筛分后的不可利用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后的填埋处置问题。

  (四)有效处理餐厨垃圾

  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确保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同步配套餐厨垃圾收运车辆设备,组建专业队伍,形成“收运处一体市场化运作”的餐厨垃圾处理模式。至20**年,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90%,实现餐厨垃圾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五)分类处理农村生活垃圾

  完善农村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点方案,加快农村有机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立收运体系,推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农户有机易腐垃圾和蔬菜大棚种植垃圾等的分类收运处理。各板块区域内暂未建成集中处置设施的,由相关板块购置小型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有机易腐垃圾进行就地处置,至20**年,全市农贸市场和农户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行政村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80%。

  鼓励采用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方法:即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有害垃圾定点投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后,易腐烂垃圾就近生态处理后还田;可回收垃圾由废旧物资回收站回收;有害垃圾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其他垃圾纳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行焚烧处理。建立农户垃圾分类奖惩激励机制,把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纳入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范围,促进有机垃圾源头管理、就近处置。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开展农户积分奖励、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家庭评比表彰,通过适当的物质奖励措施,提高村民垃圾分类参与程度和分类准确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有机肥的推广应用。

  (六)规范处理有害垃圾

  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家用化学品以及废弃药品等家庭源危险废物由属地环卫部门收集集中,环保部门加强对收集后的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处置的环保指导和监管,提高有害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成立常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城管局、经信委、教育局、住建局(绿委办)、市场监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供销合作总社等职能部门和乡镇(板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常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配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推进,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部门、各乡镇(板块)应相应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小组,根据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合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二)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办公楼、商业区(含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办公管理区域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农村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对垃圾分类负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企业)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板块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垃圾分类考核结果,按失信严重程度记入市法人信用信息库。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类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进行教育,同时,对包括驻常高校在内的各类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市住建局(绿委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等级评定和住宅小区年度考核范畴。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垃圾分类中政策规范文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相关垃圾处置终端设施建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各类经营管理者对其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管理。负责过期药品回收点的建设和过期药品的统一处置。

  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统一采购。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保障,以及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

  市农委:负责鼓励和引导对农村有机易腐垃圾进行就地生态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有害垃圾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垃圾分类末端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及环境影响监督工作。

  各乡镇(板块):承担本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中转、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急安全处置。

  (三)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市各有关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并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强制分类对象理解强制分类的意义、目标、责任义务和具体的分类方法。市城管局和市城乡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

  市、镇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研究垃圾就地处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垃圾分类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加强对垃圾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环境控制的技术投入,确保相关设施环保稳定运行。

  (四)强化经费支撑和制度建设

  市、镇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在居民小区、自然村可采用“积分兑换”、“绿色账户”、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荣誉奖励等方式促进分类工作开展。研究建立易腐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奖励机制,对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考核

  广泛开展普遍的垃圾分类宣传,倡导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各部门、板块要制定整体宣传方案,在公园、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单位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部门、板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将垃圾分类作为各板块年度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关于成立常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和部门职能,成立常熟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勤第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建国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钱敏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时映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郁海成市城管局局长

  朱晓峰市经信委主任

  陈邵东市教育局局长

  蒋向阳市住建局局长

  阚国良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钱耀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徐学东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

  浦梅萍市财政局局长

  徐力市国土局局长

  俞翔市规划局局长

  邓国华市农委主任

  顾玉芬市环保局局长

  唐剑锋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钱建平虞山镇镇长

  须亚军海虞镇镇长

  陆益斌梅李镇镇长

  陈勇辛庄镇镇长

  赵斌古里镇镇长

  潘健支塘镇镇长

  徐峰沙家浜镇镇长

  许晓挺董浜镇镇长

  倪嘉臻尚湖镇镇长

  陆清碧溪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钢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陆晓棣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晓军常熟服装城管委会主任

  朱卫东常熟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郁海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5: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

  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政办发〔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4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首善标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 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区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 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 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区城市管理委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市属党政机关、部队、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从20**年起,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垃圾分类重点工作

  (一)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

  (二)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保障垃圾收集“干湿分开”。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四)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现有设施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楼、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附件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委、房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国资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财经政策保障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强制保障组、宣传动员推动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房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20**年)》(附件1)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属地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属地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

  (三)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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