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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否定事项报备案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8-22

  区住建局否定事项报备案制度

  为促进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防止出现滥用职权,违章办事等现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事项报备案制度的适用范围

  本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他行政事宜的过程中,凡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不予办理,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报局办提交局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实施报备。

  二、否定事项报备案的分类

  (一)管理服务对象在办理资质、证件及其它行政事宜时因未能提供必须的文书、证明材料和报表等,或报送的文书、材料、报表等经审核后认为有误、不全而不能予以办理的;

  (二)管理服务对象未能提供有关事实依据、手续不全或经查不实不予办理的;

  (三)各职能部门或上下级之间因办理行政事宜意见不一致,依照分管权限不予审批(审核、核准、备案)通过的;

  (四)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情况。

  三、否定事项报备案的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管理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及地址等;

  (二)申请办理的事项;

  (三)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四)经办部门名称或经办人员姓名、所属单位及职务。

  四、否定事项报备案的方法和要求

  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作出否定通知前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经局班子会研究同意后,填写一式两份报备表,一份由经办人员或部门保存,另一份送分管领导。经办部门须将本单位所有否定报备资料进行归档,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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