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住建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Z住建局“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制度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39号)精神,要把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融入到本机关办文办会程序,为落实此项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一)落实到办文程序。各站所以良住建发、良住建函、良住建报、良住建纪要、良住建干、备忘录等形式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环节,即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属主动公开的,应于文件印发后同步在城区住建局部门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公开。(办公室牵头,各站所负责)
将政策解读要求融入到办文程序。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含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各站所负责)
(二)落实到办会程序。以城区政府、住建局名义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各类专题会议,应在发文稿纸及办文系统中固定设置会议是否公开、公开的形式等环节,随文一并报批。(各站所负责)
二、“五公开”融入办文流程
(一)承办审核。
各站所以城区政府,住建局名义印发政策性文件的文件后,审核重点:一核文件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按退文处理。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按退文处理。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按退文处理。
(二)办理。
各站所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三)报批。
公文文稿(政策文件、解读方案)经规范性审核后,按程序报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人签发。
(四)印前复核。
公文文稿经领导批准后,由承办站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签字确认。
(五)送印。
承办站所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分管负责人进行印前复核确认后,承办站所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中的解读材料的电子版推送办公室文印印制。
(六)公布。
正式文件印发后,由业务站所将政策文件正式版和解读材料同步报送至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分别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Z区住建局统一平台)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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