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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2017)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31

  关于发布《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的通知

  北物协文【20**】1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已于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

  (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使协会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本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积分

  第一条 免费培训记分标准: 会员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免费培训一次记2分。

  第二条 收费培训记分标准:视情况每人次记3-7分。

  第二章 会议与活动积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每参与一次记10分;能够参加完全场会议的另加5分。

  第四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的,每参与一次记5分。

  第五条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专题会议、填写调查问卷等,每次记10分。

  第六条 接待协会实地调查访问,每次记10分。

  第七条 每接待一次协会安排的会员交流活动,来访10人以内记10分,10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加1分。

  第八条 每协办一期《北京物业管理》杂志记100分。

  第三章 会费积分

  第九条 理事以上单位按时缴纳会费,每年记30分;

  第十条 普通会员单位每年3月31号之前缴纳会费的,记20分;4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的,记10分;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的,不记分;

  第十一条 每年的12月31日前,提前交纳次年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10分,次年记20分。提前缴纳两年以上会费的普通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以后每年各记20分。

  第十二条 成功介绍其他物业企业入会的会员单位,当年记30分。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工作积分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除其他记分外,每年分别记50分、30分。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召开论坛、举办讲座,主要承办单位计50分,协办单位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根据承担工作情况记分,最高不超过30分。

  第十五条 承担专业委员会调研报告起草的会员单位最高记50分。

  第十六条 参加专业委员会研讨活动的会员单位每次计1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订阅全年《北京物业管理》杂志的会员单位,每份记5分;

  第十八条 踊跃为《北京物业管理》杂志投稿,并成功采用的,每篇稿件字数在500字以内记5分,每增加500字加5分。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主动联系协会更新企业信息,每次记5分(每年不超过20分)。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对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会议提供人力、物力、场地支持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加分。每人每天记3分,每次不超过60分;每车每次记10分;提供场地支持的每单位每次记25分。

  第六章 积分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按时缴纳会费的,当年总积分归零。

  第二十二条 协会秘书负责积分记录及统计工作。秘书处每半年将各会员单位积分情况公布一次,每年12月31日之后将各会员单位得分情况汇总,会员单位分级别进行排名。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积分奖励规则》另行规定。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2017)

  关于发布《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的通知

  北物协文【20**】2号

  各会员单位: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已于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奖励细则

  (20**年12月27日经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鼓励会员单位参与协会工作, 根据《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积分应用

  第一条 每年12月31日之后一个月内,对所有会员单位积分进行汇总,在北京物协网站公示一周,若无异议,为最终积分。

  第二条 为肯定会员单位为行业做出的贡献,北京物协每年推选若干“优秀会员单位”。

  第三条 根据会员单位积分排序,前100名有资格入围“优秀会员单位”推选。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会员单位年度积分在30分以上,可享受一次法律咨询、技术支持、员工培训等专项服务。

  第五条 会员积分是会员单位晋级的重要参考。

  第六条 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优秀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积分奖励20分;

  三、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9折优惠;

  四、优先参加下年度免费培训;

  五、微信公众号优先推送企业信息;

  六、《北京物业管理》杂志优先录用稿件;

  第七条 最佳会员单位奖励:

  一、颁发“最佳会员单位”证书。

  二、下年度积分奖励30分。

  三、收费培训视情况享受8折优惠;

  四、其他奖励同优秀会员单位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二〇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篇3: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2017)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积分管理办法

  为加强协会对会员企业的管理,优化会员管理方式,将会员管理和评价由以往的定性为主转变为以定量为主的模式,通过量化会员企业在经营管理、参与行业活动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同时也为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打下基础。经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积分规则

  (一)会员积分采用定量积分累计和特殊事项申报相结合的模式;

  (二)会员企业在建立完善社会责任文化体系、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为行业或社会作出重大或突出贡献,并获得相关机构表彰或奖励的(如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

  (三)会员企业认为本企业作出(二)项以外,能够为行业发展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并起到良好社会影响的,企业可自行申报做特别说明。

  (四)会员积分将会员评价、诚信建设和行业表彰等活动,列入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因素。

  二、会员积分标准及要求

  (一)培训、讲座、论坛及会务活动积分

  1、公益性:会员企业每次记2分,已报名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

  2、非公益性:会员企业每人每次记2分;

  3、会务活动:参加协会专题会议或调研活动的每次记2分;代表协会参加会议每次记5分;

  4、征求意见积极反馈的,每次记1分。

  (二)专项文体活动积分

  1、参加物业好声音、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会刊通讯员等联谊活动,每次记5分;已报名未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

  2、参加行业专项体育活动的,每次每项记2分。

  (三)项目评优积分

  1、参加市优、省优、国优项目考评并获得表彰的,每项目记2分;

  2、公司派考评专家现场考评的,每人次记2分。

  (四)交流考察活动积分

  1、参加协会组织境内外交流考察,每人次记2分;

  2、配合协会接待行业间交流学习,每次每项目记5分。

  (五)会刊积分

  1、年度内增订《深圳物业管理》会刊,每套(12个月)记1分;

  2、为会刊专题栏目投稿1000字至2000字内篇幅并选登的,每人次记1分;2000字以上的每人次记2分。

  (六)法定会议积分

  1、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会的每次记10分;派员参会的每次记5分;已报名未参会的每次扣5分。

  2、理事会(含常务理事会):理事本人参会的每次记5分,派代表参会的每次记2分;未参会企业每次扣2分。

  3、会长办公会:会长、副会长参加会议每次记2分,未参会每次扣2分;会长办公会特殊情况要求可派代表参会的,代表参会每次记1分,未派员参会的每次扣1分;

  监事会成员列席会长办公会的,每次记1分。

  4、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参加会议的每次记2分,未参会的每次扣2分。

  5、专业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任职本人参会的每次记2分,派员参会的每次记1分,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

  (七)会费交纳积分

  1、会员第一季度交费的记30分;

  2、会员第二季度交费的记20分;

  3、会员在下半年交费的记10分;

  4、会员提前缴纳下一年度或提前交多年度会费的,在会费交纳第1项积分基础上,提前交一年的加5分,两年的加10分,由此类推。

  (八)资、赞助支持积分

  1、企业借调人员在协会秘书处工作,年度内以工资总额每10000元记5分;

  2、提供会议场地的,以市场价场租折算每10000元记5分;

  3、提供会务用车的,每天每车记3分;

  4、提供专项会务人员支持专项活动的,每人次记2分;

  5、提供招待安排的,每次记10分。

  (九)公益类积分

  1、热心慈善事业,响应协会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贫困地区,每次捐款数额50000元(含)以上加20分,20000元(含)至50000元内的加10分,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加5分,5000元(含)至10000元内的加3分,500元(含)至5000元的加2分;500元以下的加1分;

  2、热心慈善事业,响应社会其它机构并通过协会号召,参与捐款捐物支援灾区、贫困地区,每次捐款数额50000元(含)以上加10分,20000元(含)至50000元内的加5分;10000元(含)至20000元的加3分;500(含)元至10000元的加2分,500元以下的加1分。

  (十)特殊扣分

  1、对年度内在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受理的有效投诉,并查实物业企业有一定责任,及时完善整改的,每件扣5分;未整改的,每件扣10分;连续投诉未整改的,每件扣30分;

  2、受到其它行政部门处罚的,每件扣5分;

  3、受到协会警告的,每件扣10分;

  4、有市、区主管部门,协会认定的其它不诚信记录的,每件扣5分;

  5、年度内存在物业项目(含外地所管项目)交接过程中,形成对峙引发行政或警方干预的,每件扣10分;

  6、年度内存在物业项目(含外地所管项目)交接过程中,形成对峙出动警力并鸣枪示警或强制拘留人员负次要责任的,每件扣50分。

  (十一)有涉及下列行为的,评选优秀会员时取消参评资格。

  1、受到市、区级物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受到协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

  3、受到其它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并认定负主要责任的;

  4、年度内存在物业项目(含外地所管项目)交接过程中,形成对峙出动警力并鸣枪示警或强制拘留人员负主要责任的;

  5、未按时缴纳或拖欠会员会费的;

  6、申报“突出贡献”优秀会员材料弄虚作假的。

  (十二)其它临时性活动积分

  协会开展的临时性且未列入本办法积分范围内的活动,参照本办法相关活动记分的方式,给予相应积分计算。

  三、会员积分管理

  (一)秘书处对会员积分结果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每年对全体会员公布一次,年度积分于次年1月份公布。

  (二)秘书处根据会员积分排名,对未涉及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的会员企业,在优秀会员评选时按会员总数的6%至10%比例取值,由协会授予协会年度优秀会员称号;对按照第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申报的企业,经协会“行业评价与诚信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纳入年度优秀会员评选。

  (三)会员积分用于行业其它类评价时,将结合相关规定选取一定取值比例。

  四、本《办法》经20**年11月3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实施。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篇4:超市会员卡积分返利制度

  超市会员卡积分返利制度

  一.操作方法

  1.会员卡也是积分卡,每次出示会员卡付款时进行积分。

  2.每1元积一分,以成交额计算,发生退货、退款时减去所积之分。

  二.返利方法

  1.2000分以上赠价值20元奖品一份。

  2.5000分以上赠价值50元购物卡一张。

  3.10000分以上赠价值100元购物卡一张。

  三.积分方法

  1.累计积分不限时间,满2000分以上时由前台打电话通知顾客带上会员卡、身份证到前台处领取赠品一份。

  2.领取了2000分以上和5000分的赠品和购物券后此积分仍然有效,如果继续购物积分仍然累计。累积到10000分时赠送价值100元的购物卡一张。

  3.当积分累积到10000分领取奖品后,原积分则不再累计.重新开始累计积分。

  4.如果会员一年有12个10000分积分,年终春节期间,公司再赠送一张500元的购物卡一 张。由店长授权其为黄金会员。店长届时将解释黄金会员的定义。

  5.每月将积分已达2000分以上的顾客名单张榜公布。

  6.用积分获赠的购物卡消费不作积分之效

  顾客办理会员卡须知

  1.当日一次性购物30元(含30元)以上者,凭购物小票即可获得‘会员卡’一张(此次消费不积分)。

  2.若会员卡丢失,概不挂失,按规定需交3元工本费重新办理。

  3.若会员卡出现消磁或折断,第一张免费换卡,以后换卡将相应的交纳3元工本费。

  4.购物付款前需先向收银员出示会员卡方可积分。

  5.每张小票满1元积一分,多张小票不累计。

  6.顾客可持会员卡在规定的店铺进行积分查询,积够1000分可拿办卡人身份证兑换20元现金或同等价值的

  商品。

  7.团购1000元以上的会员,团购优惠和会员卡积分只能择其一,即如果享受了团购优惠,就不能进行会员卡的 积分。

  8.会员享受了超市的买赠活动,就不能享受积分。

  9.必须确保收银机在网络状态下会员卡方能正常使用。

  10.最终解释权归超市。

  会员积分卡卡开始发放了

  超市现已开始推行会员卡政策,持会员卡购物可以享受我们的优惠服务,有意使用者,请到超市办理。

  咨询电话:

  新星超市会员卡使用细则

  1、新星超市会员卡是新星超市会员的有效标志,在新星超市各门店服务台填写会员登记表后直接购买即成为新星会员。

  2、只有凭新星超市会员卡方可购买会员价商品和参与会员活动。

  3、消费金额累积到一定级别可领取返利。

  4、新星超市会员卡通用于新星超市各门店,请您在收银台前主动出示。

  5、新星超市会员卡不记名、不挂失、丢失不补,过期作废。

  会员卡最终使用解释权归属新星糖酒副食有限公司

  新星超市贵宾卡使用细则

  1、新星超市贵宾卡属于电子货币,只限新星超市使用,不予兑换现金。

  2、新星超市贵宾卡只能在发售店使用,暂各店不能通用。有效期内消费清帐后收回。

  4、新星超市贵宾卡不记名、不挂失、丢失不补,过期作废。

  贵宾卡最终使用解释权归属新星糖酒副食有限公

  杨宁超市会员卡情况

  一、扬宁超市会员卡分普通会员卡、会员累积卡和有面值卡三种:

  二、会员卡使用细则:

  1、顾客可在杨宁超市各店填写会员登记表后交纳5元工本费后可成为杨宁超市会员。

  2、会员卡可在杨宁超市、嘉乐园超市连锁使用。

  3、购物结帐,请出示www.pmceo.com会员卡。

  4、凭杨宁超市会员卡购物可享受会员价。(注:80%的商品价格定为零售价和会员价两种)

  5、会员卡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解释权归本超市。

  三、会员累积卡使用细则:

  1、顾客可在杨宁超市各店填写会员登记表后交纳10元工本费后即可购买杨宁超市会员累积卡。

  2、此卡可在杨宁超市、嘉乐园超市连锁使用。

  3、购物结帐,请出示会员卡。

  4、凭此卡购物可享会员价,优先购买特价商品并可参加累计积分返奖等活动(特价商品不累加)。

  5、会员累积卡使用期限一年,使用解释权归杨宁超市所有。

  具体返奖内容:

  1、本卡使用时间04年8月9日—05年6月30日

  2、05年7月9日在嘉乐园超市门前广场举行会员累积消费返奖活动。

  3、奖项设置:

  购物金额 赠品

  2000 精美茶具一套

  3600 电饭煲一台

  5500 饮水机一台

  7700 电磁炉一台

  16000 空调一台

  22000 洗衣机一台

  36000 21寸彩电一台

  46000以上 一匹挂式空调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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