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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30

  20**年2月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防治单位: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防治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结构与层次:

  四、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二层及以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五、防治范围:基础及主体建筑白蚁防治(不含二次室内装修)。

  七、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计划于年

  月日竣工(实际工期依建筑工程进度可调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委派为现场负责人。

  2.负责提供设计总说明、门窗表、建筑总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和各层平面图各一份,并配合乙方制定施工方案。

  3.负责协调、监督工程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施工进度(至白蚁预防施工各节点时)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防蚁施工,防止少防、漏防。

  4.根据乙方提供的组织设计或施工部位,督促建筑施工单位配合防蚁施工,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条件。

  5.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白蚁防治工程监理。

  6.负责(或委托监理公司)监督、检查白蚁防治质量、进度和验收工作。

  5.在十五年包治期内发现乙方预防处理的施工项目有蚁害,应及时通知乙方灭治。

  7.在合同期内配合乙方做好每次的回访复查工作。

  8.工程竣工验收后,如有改建必须通知乙方再次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发生蚁害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

  1.委派为现场负责人。

  2.负责制定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并报工程监理单位、甲方和白蚁防治监管部门。

  3.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在十五年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由乙方无偿防治。

  4.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及时进行蚁防施工,如有变动须提前与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否则必须承担因无故拖延(墙外毒土工程施工遇雨顺延)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必须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甲方、白蚁防治监管部门对施工质量的监督。

  6.负责防治内业资料的整理制作。

  7.在合同期内负责组织甲方(或业主代表)进行的每次回访复查工作。

  8.负责防治施工期及包治期的用药安全。

  第三条:质量标准与验收方法

  1.以房屋建筑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程和施工方案作为质量验收标准。

  2.乙方施工完成分部工程后,由甲方及监理单位代表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现场签证验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

  3.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完毕后,甲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应组织各方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法

  1.合同价款:防治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地下室及第一层部分:¥元(单价:元/平方米);第二层及以上部分:¥元(单价:元/平方米)。

  2.付款方法:

  (1)建设单位将防治费全额存入监管部门专用账户,预留总合同价款的20%作为包治基金。

  (2)进度款支付方法:

  第五条:包治期限及定期回访

  包治期限:从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并向交付使用之日起15年。

  定期回访:乙方在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后第一年起至第十年每年复查一次,第十一年起至合同期结束,每年复查2次。复查由乙方代表及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参加,复查回访后由甲方代表(或业主代表)在乙方的复查记录表上签字认可,乙方将每次回访复查记录整理归档,送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一份存档。

  第六条:包治基金

  十五年包治期内发现蚁害,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通知后三日内进行勘察,并履行灭治的责任。如若乙方未履行复查和包治义务,甲方和业主均有权另请他人复查和灭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倍支付违约金(按应付价款为基数计算)。

  2.乙方未按施工方案施工造成验收不合格或无法申办房屋白蚁预防竣工备案手续的,应承担包括全额返还工程款、赔偿返工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3.乙方未按规定用药的,除立即纠正、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保治期限届满时终止。

  第九条:附则

  一、附件

  1.白蚁预防工程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或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附件。

  4.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涉及单位必须严格按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备案号格式为0----00000,“0”代表市建设局,“1”代表仙游县,“2”代表荔城区,“3”代表城厢区,“4”代表涵江区,“5”代表秀屿区,“6”代表湄洲湾北岸管委会,“7”代表湄洲岛管委会。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贰份,主管部门壹份,甲方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经备案的合同各壹份。

  五、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开户银: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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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莆田市关于建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备案管理机制的通知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备案管理机制的通知

  莆建物〔20**〕8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当前干群关系需要关注的九个方面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精神,规范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清理办事流程,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属省直驻莆单位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白蚁防治工作;各县区住建局、湄洲岛、北岸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建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市直派驻单位的建设项目、由区、湄洲岛、北岸管委会自筹资金建设的省、市重点项目白蚁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为:

  根据《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9号),负责对辖区内落实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白蚁防治单位信用档案。

  负责包治基金管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的白蚁防治费用中提取20%保(包)治基金,全额存入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开立的白蚁防治管理的专用账户,白蚁防治单位在15年的包治期(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内,要无偿提供定期回访复查、灭治服务,到期一次性归还。

  二、实施两项备案制度

  (一)建立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制度

  按规定设立的白蚁防治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应向县区住建局办理备案;县区住建局按照《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管理规定》办理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登记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后,白蚁防治单位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白蚁防治施工项目。

  (二)建立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白蚁防治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合同原件到项目所在地住建局办理备案登记。经备案的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白蚁防治的证明材料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三、取消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作为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四、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统一使用示范文本

  (附后合同示范文本)。各县区住建局在审核白蚁防治合同备案时,应认真把关,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包括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五、建立执法检查、督查和执法情况抄告机制

  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市住建局负责督查、抽查。对未经过备案的白蚁防治单位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的机构,以及不具备《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从事白蚁防治、未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药品或在白蚁防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白蚁防治单位各县区住建局要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执法情况抄告市住建局。同时进一步落实白蚁防治实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做好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严格把好白蚁防治的质量关。

  以上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示范文本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2月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3:江苏省实施 《域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细则(2000)

  江苏省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细则

  颁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颁布日期:2000/12/29

  实施日期:2000/12/29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为加强我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我厅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制定了《江苏省实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实施 《域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控制白蚁危害,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保证城市房屋的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规划、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质检、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等单位以及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等,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线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本市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具体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有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实施。

  第七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白蚁防治、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及药物检测设备等。

  第八条 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白蚁防治资质。全省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白蚁防治单位申请资质由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白蚁防治资质管理规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白蚁防治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确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白蚁防治工作。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省外白蚁防治单位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白蚁防治活动,必须持有《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注册地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企业注册地白蚁防治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在防治项目所在的省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复审手续,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本省从事白蚁防治活动,并接受防治项目所在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

  设计单位应将房屋白蚁预防纳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所在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办理白蚁预防登记手续,并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同时,必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平面图、剖(立)面图、装饰样图等资料。

  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在办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以合同约定。

  第十二条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所在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核发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应当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

  白蚁防治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白蚁防治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应包括:防治设计方案、施工及药物使用记录、回访记录、验收记录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各种必要的文件和图纸、《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等。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配合白蚁防治单位做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住宅小区及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查验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等白蚁预防资料。房屋、住宅小区交接时,《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等资料应当同时移交给业主。

  第十四条 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省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可以推荐城市房屋白蚁防治使用的药剂目录。

  第十五矣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载明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期。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园林、古建筑、通信设施、水利设施、货物运输、仓储场所等方面的主管部门应加强白蚁蚁情检查,一旦发现蚁情,应当立即向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报告。

  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灭治。

  对发生的房屋蚁害,有关责任人不及时灭治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进行灭治,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承担。

  白蚁灭治电治期限由委托单位和个人与白蚁防治单位以合同约定。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七条 房屋买卖。租赁及产权登记当事人在交易、登记过程中,对未进行过白蚁预防或已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白蚁防治单位对房屋蚁害情况进行检查、鉴定,发现白蚁危害应及时灭治。

  第十八条 白蚁防治工作人员在检查蚁情和进行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务 白蚁防治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白蚁防治《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二十条 白蚁防治费主要包括人工、药物、设备及材料消耗、管理和预防质量包治期内的复查复治等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随意减免或冲抵。

  房屋白蚁预防费申应留取20%,用于白蚁预防包治朝内的复查和复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实施处罚机关,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村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出租屋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出租屋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工程名称:**自动喷淋系统

  1.2工程地点:**托管下的楼宇(按照施工计划书为准)

  1.3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1.4工程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5 天。

  第二条:在组织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施工环境发生改变。

  第三条:施工准备

  3.1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电源。

  3.2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设计图;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承包方式及物资供应

  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并符合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最新年度监督检验,及广东省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质量标准,具体要就以材料清单为准。

  第五条:本消防工程承包项目:自动喷淋系统(压力表,排水装置)。

  第六条:工程款结算

  6.1整个工程造价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

  6.2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6.3待工程安装喷淋数量达50%,经甲方设施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工程进度款项,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6.4待工程安装完毕,经甲方设施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工程进度款项,即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6.5系统投入使用,正常运行半年后,甲方再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工程进度款项,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6.6本工程造价总金额未含税,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将从其它公司代为开具发票,税点为:**%。

  6.7备注:甲方未付清全部合同所约定的或实际变更的合同总价款,甲方就承担偿付合同余款的义务,而乙方也有权利一直向甲方追索合同余款,直到甲方全部付清合同总价款为止。

  第七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7.1乙方确保全部设备安装达到设计方案,确保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

  7.2在施工过程中,除甲方提出设计更改或增加外,不予调整合同价格。乙方必须按照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有关内容完成合同。

  7.3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7.4如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确认标准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7.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甲方财物,应负有赔偿的义务。

  第八条:验收、保修与服务

  8.1乙方在每栋楼宇工程完工后三日内请求甲方验收。

  8.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请求验收报告后三日内迸行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进行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报告十日内仍不进行验收,则自动认定为此工程合格。

  8.3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将所有资料向甲方移交完毕。

  8.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在保修期间,因施工责任与质量造成的故障问题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8.5在甲方向乙方发出故障维修通告后。乙方在48个小时内做出解决方案,在48小时内必须解除故障。

  8.6若因以下原因造成系统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将另行收费:

  (1)不可抗力(天灾人祸)造成损坏或用户自己(人为原因)非法操作造成系统及相关 设备损坏。

  (2)由于甲方提供的设备,因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与乙方不关。

  8.7 整体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一次。

  8.8 整体竣工验收后5年内,乙方每年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维护检查和试验,确保系统可以正常运行。

  第九条:工程施工和施工安全

  9.1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甲乙双方协定的安装方案进行,如方案有变动,双方另作协商。

  9.2 在施工期间,造成工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0.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日生效。

  10.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现场环境不被破坏,需要钻孔、拆除等需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施工,否则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结算时由甲方扣除。

  10.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延期付款或中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法或双方协商处理。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安装材料清单(材料规格、生产厂家、每栋楼安装数量)

  附件二:消防系统喷淋系统安装图纸

  注:红色为修改、添加或删除等地方。本同合商为修改版合同,无异议可签署。

篇5:工程三方施工合同材料管理规定

  工程三方施工合同材料管理规定

  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是为了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由我方与总包方共同推荐施工单位进行招投标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合同签定后由我司统一支付总包管理配合费与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售后服务进行监督。

  1、部品小组在成本管理部给定的成本控制价范围内寻找可提供相应产品并可以施工的部品施工单位;

  2、部品小组对可提供该产品的供应商组织考察,考察成员由部品小组成员、成本管理部、设计部共同组成,并由该项部品负责人填写《供货商考察报告》见附表一,考察人员会签;以上程序见附件1.1《确定可采用供货商程序》;

  3、由该部品负责人在***上撰写招标书,标书送与已考察过的供货商及总包单位推荐的部品施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总包单位推荐的部品施工单位在定标时优先考虑)。标书中的产品数量由成本管理部提供,产品性能描述由设计部提供。以上程序见附件1.2《招标书审批程序》

  4、填写《部品定标履行表》见附表二,由部品小组负责人召集相关的部品定标会,招投标领导小组形成会签意见。部品招投标小组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项目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总经理、项目部副总经理、成本管理部经理、设计部经理、部品小组负责人、部品小组专业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公司总经理。所分包的部品金额在__万元以下时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定标意见,其招投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项目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助理、设计主管、成本主管、专业工程师、部品小组工程师;招投标小组的领导人为项目总经理。

  5、标书撰写人拟定合同,并负责报审批程序《合同审批表》见附表三。在交与总包单位及部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前应交与《合同审批表》中确定的相关领导审批。

  6、审批过的合同交总办文档管理员,我司留贰份原件,总办与财务各一份;总办文档管理员编号并复印与成本及项目经理部各一份。第5-7条参见附件1.3《部品定标及合同管理程序》。

  7、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在进场前由部品专项负责人牵头组织工区负责人与相应的总包单位召开进场协调会。

  8、三方施工合同确定的部品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工区负责人管理,部品专项负责人协调配合,该施工单位请款时必须请工区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公司签字认可后,部品专项负责人方对进入付款审批程序。

  9、总包单位为甲方,部品施工单位为乙方,我司为丙方;

  10、三方施工合同中应参照总包合同明确规定:总包管理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总包的权利与义务、分包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11、关于总包的权利与义务应明确:对的施工质量、进度进行控制并组织相关的进度会议和质量检查。若部品分包单位不服从现场管理,经我方确认后,总包单位可以对部品分包单位予以处罚,该处罚款从部品分包单位的最近次进度款中直接扣除;总包单位若发现部品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与进度严重不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经我方确认后,在保证同等质量和同等价格情况下,总包单位可以另行组织施工单位以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12、对部品分包单位的义务应明确:负责按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进度会议,其质量和进度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若因此影响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总包单位可以向部品分包单位追索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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