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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21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资产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确保集团各单位反映资产状况的资料及时、准确,奖罚逗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界定

  第二条 各单位实行资产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监管部门、使用部门和核算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为集团总部总裁办;和骏公司总裁办、材料部;嘉宝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总经办);****科技公司综合管理部、采供部;和骏咨询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监管部门为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各单位综合管理中心(总裁办、行政部)、财务部和审计部。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使用部门为各单位所有使用资产的

  职能部门。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实物资产核算部门为集团财务中心、各单位财务部。

  第三章 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的职能、职责

  第七条 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资产的验收、编号、实行标识化管理并分类建立实物资产台帐,台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购买日期、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等。定期与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参与盘点。

  (二)负责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调拨,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资产转移的监交。

  (三)负责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对需要调拨、处置、报废或出让的资产提出申请和处置建议。

  (四)负责对现场拆除物资(含样板房物资、建筑物拆除物资),进行清理、回收并按能否再次利用对拆除物资分类,登记造册、提出处理建议报资产监管部门。

  第八条 实物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检查各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对资产利用情况实施监管,。

  (二)负责组织各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三)负责对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报废实施监控。

  (四)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对各单位上报报废、盘盈、盘亏物资进行核实。

  (五)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资产提出调拨使用、或变现、或报废等处理意见。

  (六)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对现场拆除物资(含样板房物资、建筑物拆除物资)提出清理、回收和处置意见。

  (七)定期或不定期出具资产管理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提出审计建议。

  第九条 实物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严格的使用管理、保养、检修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资产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本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购。

  (三)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分类建立使用台帐,明确使用人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四)负责将本部门闲置、报废或淘汰的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相关部门核实后,办理台帐核销手续。

  第十条 实物资产核算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各类资产的帐务核算和管理。

  (二)负责办理资产购置、调拨、盘点、报废的财务手续。

  (三)建立对帐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与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负责按年度编制资产汇总表。

  第四章 处罚条例

  第十一条 对各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实物台帐,造成资产管理混乱的,对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处以500-10000元罚款,总裁(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未建立对帐机制,造成资产帐实不符、帐帐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使用部门责任人、财务部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各部门负责人及总裁(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对各单位违反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程序,或各单位相互间(或公司内部)调拨资产,未按规定报批或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按资产原值的20%对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使用部门责任人处以罚款,同时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未按规定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每推迟一天,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100元,推迟两天,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各罚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资产统计报表未加盖公章,无制表人、审核人、总裁(总经理)签字确认,每发现一处扣罚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元。

  第十六条 资产统计报表内容填写不真实、数据不准确、未按规定格式填列、漏项、随意变更项目,每发现一处扣罚资产管理责任人和负责人各20元。

  第十七条 各单位使用部门未建立资产使用台帐,未进行日常保养、维护,对资产使用不当, 对闲置的、需内部调拨或对外处置的资产未及时向资产监管部门报告,造成资产损坏、闲置、重复购置等,对使用部门责任人及负责人按资产原值的20%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未按资产类别进行分类核算、核对、盘点、未及时办理资产变动财务手续,造成帐实不符的,每发现一处对财务部责任人及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集团监察审计中心未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未按时出具资产状况报表、资产管理审计报告,或报表、审计报告中内容、数据失误,处以资产管理责任人及负责人50-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 集团监察审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未及时对各单位上报的闲置资产、现场拆除物资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出现重复购置,造成浪费的,按资产原值的20%对责任人及负责人进行罚款。

  第二十一条 集团监察中心为资产管理考核单位,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处罚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备案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存量资产、应收帐款的管理责任按《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监察审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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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产管理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

资产管理中心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普陀区教育局有关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强化中心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确保中心的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教育后勤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工作职责

  各组室负责长(组长)是本组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依据制度加强安全工作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事故控制

  20**年内,组室应杜绝死亡事故、杜绝重大伤害事故。

  三、实绩考核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情况,将作为组室工作实绩的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对在安全管理中的失职行为,将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考核办法和时间

  中心采取“季度自查、年中抽查、年终考核“的考核制度对组室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责任考核期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单位(盖章): 组室负责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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