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武汉市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的通知(201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8

  武汉市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的通知

  武房发〔20**〕76号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房管局,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武社建〔20**〕4号)和《关于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相关移交工作的通知》(武社建〔20**〕5号)的有关要求,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依法管理、使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户,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同时管理多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二、尚未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代管的公共收益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收支台账,将公共收益余额转存至专用账户。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要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情况。经业主大会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收支管理。

  四、各区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年7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单独开户建账工作,并于8月3日前将单独开户建账工作情况报市局物业处。

  五、本通知下发后,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在进驻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单独开户建账工作。

  六、各区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如期完成单独开户建账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记入信用信息档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年7月17日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精彩专栏

相关最新文章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