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2012)
关于印发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程序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房发〔20**〕152号
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市房管局关于在汉从事物业管理的外地企业
实施资质备案的程序规定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依法维护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之前,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分支机构具体办公场所情况;
(五)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六)分支机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七)其它。
以上要件及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收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所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doc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doc
外地来汉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存根.doc
补正事项告知书存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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