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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8

  武东景发〔20**〕3号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以绿色环保理念推进东湖发展,建立富有东湖景区特色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喜平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詹嘉骆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谭建新 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总支委员、副主任

  成 员:钟 国 宣传部(文化教育局)部长(局长)

  张意冰 房产管理局局长

  万明亮 综治办主任

  张四艳 城乡工作办事处调研员

  余海斌 经济社会发展局副调研员

  王 蓓 财政局副局长

  徐年丰 城管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余爱国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代国强 公安分局副局长

  凌 利 国土规划分局副局长

  姚志伟 环保分局副局长

  丁明涛 旅联物业总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落到实处。

  专班主任:谭建新

  专班成员:陶恺、刘晓炜、安全明、程建、皮志贞、郭建华、王曼、周述作、方波、金祥、容梦思、周文瑶

  三、工作原则

  (一)健全机制,系统运作。建立健全东湖风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竞争有序、运行高效、服务规范、富有东湖景区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二)示范先行,逐步推开。选择优质景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小学校、易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作为先行示范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分类覆盖面。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和技术,初步建立景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体系,生活垃圾减量初见成效。

  (三)全民参与,企业服务。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部门实行奖惩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激发社会活力,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动员全民参与,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采取定点投放、定时收集、不定期上门服务等一系列收集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层次、多途径参与,扎实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目标

  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总目标,全面有序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全区实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年覆盖率达到30%;20**年覆盖率达到60%;至20**年,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20**年选择在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国土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东湖绿道一期二期、海事处、听涛景区、磨山景区、落雁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共12个单位(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全区推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20**年覆盖率达到5%;20**年覆盖率达到65%;至20**年,全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20**年选择在华侨城社区(含华侨城小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三)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所对应的四色收集容器分别为:红色、绿色、蓝色和灰色。

  五、责任分工

  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采购垃圾容器及收运车辆等环卫设备;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技术导则、考核奖励办法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结合日常垃圾运输工作,做好与市城管委垃圾分类收集单位的工作对接。改革垃圾运输模式,逐步实行垃圾分类运输,切实保证不可回收垃圾的日产日清。

  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服务、无准运证件车辆运输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收集的全程管理。

  教育局负责大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及其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财政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经费。

  国土规划分局负责制订和发布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空间布局、用地指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选址和用地保障;负责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环保分局负责落实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监督落实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有害垃圾分类收集目录、回收处理规范;负责有害垃圾收集贮存、收运和处置;加强对有害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

  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审批报备工作,相关项目建设纳入城建计划。

  房产管理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物业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设备;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分类投放工作,配合区环卫部门进行源头分类和分拣。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指导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置工作。

  城乡工作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场)社区和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并做好其他配合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运输车辆的年检、牌证管理审批工作,做好执法保障。

  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评选考核内容。

  综治办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卫工作考核和工作要求;加强所属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防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

  (一)容器配置标准

  1.单位类按每个单位配备2组收集容器,其中每组收集容器包含240升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各1个;

  2.社区类根据垃圾量便民投放,便于收运进行设置分类垃圾桶,居民小区每50户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1个,其中包含240升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个;每250户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其中包含240升有害垃圾桶1个;每250户设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点,其中包含240升可回收物垃圾桶1-2个。

  (二)人员配置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为责任主体,确定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联络人,推进社区居委会及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配备督导员,负责对小区分类投放、二次分拣的宣传、指导、督促和协助分类收运等工作。按每万人3-4名比例配置督导员,积极组织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三)垃圾的运输与处理

  1.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理

  (1)对社区的可回收物处理:居民家中分出的可回收物,可由居民自行出售给物回公司,也可自行投放至小区内的分类可回收物容器内。小区设置的可回收容器内的可回收物,物业公司经过细分后,对具有市场价值部分出售给物回企业,并对居民实行积分奖励。

  (2)对单位的可回收物处理:单位可自行出售给物回公司。

  2.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由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统一收运,运送至市城管委统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3.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按职责分工,由环保部门委托专业单位(企业)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

  4.其它垃圾的收运处理:由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统一收运,运送至市城管委统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1.在华侨城社区配套建设4座垃圾分类收集屋,进行垃圾二次分拣,实行分类垃圾定时定点收集及定期上门服务。

  2.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新增2辆湿垃圾收运车辆及3辆新能源垃圾收集车,实现垃圾全量及时收运。

  (五)经费来源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每年工作实际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实施步骤

  1.对单位类的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试点12家单位(区域)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配置人员,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环卫车辆。

  (2)对景区实施阶段(20**年4月1日-6月30日)

  对东湖绿道一期二期、听涛景区、磨山景区、落雁景区、马鞍山森林公园推行垃圾分类,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对机关、直属单位实施阶段(20**年7月1日-9月30日)

  对东湖风景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绿化服务处、公安分局、国土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海事处、市场监管局推行垃圾分类,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4)验收巩固阶段(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整理台账,总结经验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对社区类的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准备阶段(20**年1月1日-3月31日)

  征集垃圾分类宣传影像片,设置宣传栏、宣传牌,入户发放宣传册,配置督导员,购置垃圾桶、垃圾袋、环卫车辆。

  (2)实施阶段一(20**年4月1日-6月30日)

  对华侨城社区天屿一期、天屿二期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3)实施阶段二(20**年7月1日-9月30日)

  对华侨城社区天樾一期、天樾二期布设垃圾桶,分配设备车辆,实施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4)验收巩固阶段(20**年10月1日-12月31日)

  整理台账,总结经验进行自查自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单位、社区要高度重视,并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抓紧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可行,注重实效。

  (二)加大投入,政策引导。各部门单位、社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能,将垃圾的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各个环节纳入工作考核。积极筹措专项经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宣传、组织、协调,以及社区、单位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运行补贴。

  (三)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充分调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组建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服务队伍,监督和指导市民进行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在东湖绿道景区内开展“垃圾不落地、文明伴我行”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游客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公

  众知晓率、参与率。

  (四)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区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达标的小区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奖惩。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办公室

  20**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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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

  鄂政办发〔20**〕10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为转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2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390号)精神,结合我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相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试点工作为先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武汉、宜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域分类覆盖率达到60%。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他县(市、区)参照以上目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区域。

  1.国家确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武汉市、宜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

  2.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实施主体。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由以下主体负责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行政村。

  (三)分类要求。

  武汉、宜昌市建成区,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的农村,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n”可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四)分类体系。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1.施行分类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投放容器,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垃圾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由专人负责清理,避免混入其它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逐步提高易腐垃圾的分类准确率。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施行分类收集。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用市场化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

  3.施行分类运输。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送至专业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施行分类处理。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城市易腐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化处理。有条件的城市可将易腐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率。积极探索建立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年)。

  1.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全域开展分类科普宣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分类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行政村。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至少选择一个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攻坚阶段(20**年)。

  1.继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2.武汉市、宜昌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达到10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分类试点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50%的行政村。

  (三)推广阶段(20**年)。

  1.到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并总结分类经验,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域。

  4.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地方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评价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成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由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研究和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出台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低值可回收物的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倡导智慧分类投放,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规范公众分类投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2月31日

篇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

  南府办函〔20**〕1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年1月24日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20**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年,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绩效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四、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部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城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分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湿垃圾”可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居民和社区、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法规和配套政策制度。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体系。推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整合本地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有害垃圾的处置路径;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提升有机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居民区、农贸市场等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范围。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探索综合利用渠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推进江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供销社)

  (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切入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的良性互动闭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探索绿色积分和市场化模式。

  探索开展“绿色交换”活动,通过办理“绿色交换积分卡”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从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乡镇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确保工作切实落实,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即日起-20**年12月):建立机构、制定细案,启动制定法规规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完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厂改建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行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开展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江南循环经济循环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路径,开展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各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由城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企业依规定予以处罚。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宣传媒介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呈现声音、影视、文字三位一体的传播路径;在宣传载体上,通过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工地围墙、微博、微信等投放分类宣传广告。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街道、社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附件:1.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经费测算表

  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处理路径

篇4: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

  合政办秘〔20**〕66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31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年3月30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年3月31日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的方式,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主节点攻坚、各方位保障的工作环境,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建设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打造创新之都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强制分类。坚持市级统筹、部门指导、区街实施的原则,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督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指导垃圾分类。

  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分类方法上,先期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推进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覆盖面。

  (三)源头治理,系统运作。加强商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各环节垃圾产生,实现源头减量。统筹处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等环节在时间、空间、流程上的关系,健全制度、优化流程,加快硬件设施特别是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

  (四)广泛宣传,全面参与。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

  三、工作目标

  1.到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建成7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规划,完成一批垃圾分类硬件设施改造、建设。

  2.到20**年底,全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占辖区比例达到30%。

  3.到20**年底,全市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4.2035年前,全面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5.分年度下达各区、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垃圾减(控)量等目标任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6月以前)。围绕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重点开展:成立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开展集中宣传、组织人员培训等。

  1.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召开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召开动员会,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4.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

  5.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逐步完成市、区两级领导干部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区、街道(乡镇)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区、开发区及其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分批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教育局启动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编写并纳入学校校本培训。

  (二)示范引领阶段(20**年12月前)。围绕建设示范片区,重点开展:建设示范点、出台推进方案、制定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探索分类推进机制。

  1.各区、开发区在原有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基础上,围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覆盖率20**年底达到100%的目标,以公共机构为重点,合理有序增加生活垃圾试点单位数量。

  2.各区、开发区以街道为单位,确定2个以上分类示范片区,出台示范片区推进方案,巩固提升建设成果。

  3.按照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类别全覆盖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示范片区建设和评价验收标准。

  4.组织示范片区验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5.总结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机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年1月开始)。围绕巩固、提升,重点推进: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开展薄弱环节攻坚、健全分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落实网格管理措施。

  1.推广示范片区建设经验,有序推进增点拓面,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2.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农贸市场、民营企业、五小行业等薄弱区域专项整治,治理盲区死角。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4.全面实施《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5.丰富网格管理内容,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新内容,强化基层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1.推行“四分法”模式。市区居住区域、菜场、集贸市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和餐饮企业实行“四分法”。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2.推行分类投放。全市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标准垃圾桶的颜色,发放统一的分类垃圾袋。各区、开发区根据区域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智能分类设备样式,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和设置位置。各责任单位按分类工作要求配备分类投放设施。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

  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安排足量督导员,加强桶边值守,引导市民准确分类投放,纠正不准确的投放行为,提升分类投放的准确率,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进入市、区垃圾分类收运网络。

  3.推行分类收运。各区、开发区新建、改造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使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专用车辆。按照“四分法”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制度,通过服务外包或明确相关运营单位实行分收分运,杜绝垃圾落地,严查混运混处。

  可回收物由回收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及电话预约等模式,及时收运;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企业定期收集转运;餐厨垃圾继续采取定点收集、划定线路的公交化直运模式;其它垃圾按现行模式统一收运。

  4.推行分类处理。可回收物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处理由各区、开发区委托有资质企业统一收运至市危险品固废处理中心集中处理;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处理委托有资质企业直运封闭运输到合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其它垃圾按现行体系处理,试点装修垃圾和大型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就地就近或定点的原则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二)加快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建设。

  修订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资金列入市大建设计划。结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功能布局以及新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选址,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为一体的垃圾分类协同处理项目;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市固废二期工程、肥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长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龙泉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项目建设。

  各区、开发区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加快与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相匹配的“分类站点”及其终端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快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根据辖区垃圾分类减(控)量目标任务要求,全面提质改造老旧垃圾站。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开发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市、区两级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其执行机制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三)强化制度支撑。加快《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立法进程,夯实分类工作的制度支撑。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公众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督查考评办法以及示范区建设标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考核机制,对生活垃圾处理年度总量低于减(控)量目标任务的区、开发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月督查、季观摩、年考核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完善督查考评制度,建立群众监督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作为城市管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细化考评指标,严密组织考评。

  (五)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违规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整治力度,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的方式,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对随意倾倒、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六)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讲和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部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正确分类投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积极探索“社区+志愿者”等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垃圾去哪了”现场体验、社区课堂、现场观摩会等多种形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公众参与度。依托庐阳区永青站环卫教育基地和包河区小仓房生活垃圾分类科博馆,建设一批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地。

  附件: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市城管局

  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配套政策,部署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考核。

  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政执法,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运、处置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和处罚。

  2 市文明办

  协调指导相关志愿者组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定期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排名。

  3 市发改委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立项。

  4 市经信委 指导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创新、节能与综合利用。

  5 市城乡建委

  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 市教育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协调在肥高等院校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7 市科技局

  负责鼓励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8 市民委(宗教事务局)

  负责指导促进宗教团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重点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和管理。

  9 市公安局

  负责督促公安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通过限行路段、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上牌等的协调保障。

  10 市民政局

  负责协调驻肥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指导和督促区、开发区强化资金保障。

  12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用地指标的落实、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

  13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14 市林园局

  负责做好市属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开发区做好辖区内公园、广场的垃圾分类工作。

  15 市文广新局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提高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不断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文化氛围。

  16 市卫计委

  负责督促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爱国卫生检查考核范围。

  17 市规划局

  负责协调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和选址,协助城管部门确定环卫专用车辆停放、垃圾收集设施设备置放的用地范围。

  18 市环保局

  负责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工作,对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环境监管。

  19 市政府国资委

  负责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20 市房产局

  负责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1 市体育局

  负责做好全市体育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2 市工商局

  负责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3 市食药监局

  负责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24 市旅发委

  负责推动全市旅*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酒店、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酒店、宾馆、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星级酒店、绿色酒店和星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25 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制度。

  26 市数据资源局

  负责协调指导智慧环卫系统建设。

  27 市供销社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组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计量以及处置流向的登记制度,并对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企业进行监管。

  28 团市委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9 市妇联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0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以及大件垃圾处理工作和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工作。

  31 各级党政机关、驻肥部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根据本方案,积极做好责任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2 合肥有线、合肥公交、合肥轨道等市属企业

  在做好本系统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篇5: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4月20日

  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年)

  为贯彻落实*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2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成都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聚焦“安全、清洁、有序、方便”的城市管理目标,按照“保障无害化,加强资源化,促进减量化”的工作思路,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分类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科学建立“全过程”“全链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破解垃圾治理难题,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和促进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和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人民政府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市级各部门是主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主体,负责行业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等。

  (二)坚持源头减量。注重生活垃圾源头管控,限制生活消费品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前端分流减量。

  (三)坚持重点突破。选择部分成建制乡镇(街道)全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整体谋划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全力破解生活垃圾“前分后混”等难题。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协同机制,促进部门协同,加强市、区(市)县联动,形成属地主动作为、部门协调配合、各方合力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五)坚持试点示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达标验收挂牌制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家庭、示范院落、示范社区(村)、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区(市)县创建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军队单位和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单位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整体提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到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吨/日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8万吨/日以上,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二)年度目标。到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军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0%;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35%;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5%。到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0%。到20**年底,全市党政机关、学校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及商业综合体、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100%全覆盖;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60%;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达15%,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无害化处理率达99%。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饮垃圾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废弃肉类鱼虾、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城镇社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成立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院委会)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散居区域,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公共机构,军队单位,宾馆、饭店、超市等企业,为本单位本组织办公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责任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

  3.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管理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就生活垃圾分类的意义、政策、标准等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或单位职工养成分类装袋、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督促并规范投放行为,做到精准投放、投放到位。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

  4.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根据人口数量、服务半径、垃圾产量等,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等标准,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专门设置有害垃圾储存容器,合理布局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及装修垃圾收集点。在单位食堂和餐饮单位设置餐厨垃圾专门收集容器,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餐厨垃圾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

  5.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城镇居住区和农村集中居住区,按“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集;农村散居区域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收集。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军队单位,相关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和经营场所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分类收集,有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制定并严格实施“不分类、不收运”制度,多举措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强制分类。

  6.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责任制,明确属地政府监管责任,明确环卫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服务单位分类收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

  7.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统一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按分类要求逐步改造现有运输车辆,配备再生资源和有害垃圾运输车辆,推广车载桶装、密闭直运的餐厨垃圾运输系统。

  8.完善分类转运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站点布局,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点),有条件的转运站可在站内增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和可回收物分拣台,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他垃圾分类计量、分类中转等功能。各区(市)县要规划建设1-2座有害垃圾专门暂存场所和1-2座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9.强化分类运输监管。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车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许可,推行市场化分类运输服务,逐步壮大社会化、专业化分类运输服务队伍,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效率。严格分类运输执法检查,坚决查处混装混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

  10.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统筹考虑辖区人口规模、垃圾产量、土地规划、功能和产业布局等因素,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加快编制成都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餐厨垃圾处置设施专项规划、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专项规划等,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布局,加快规划布局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末端处理设施体系。

  11.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加快推动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建设,高标准规划建设成都长安静脉产业园,加快建设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建筑垃圾消纳于一体的固废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加快建设成都危废处置中心(二期)、邛崃及简阳危废处置项目,培育引进危险废物处置现代企业,提高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严格家庭源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管。推广餐饮单位采用餐厨垃圾油水渣分离设备等前端减量措施,合理布局、加快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居民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应用,探索在居民社区设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

  12.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将可回收物回收站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标准,合理布局,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分拣加工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鼓励产品生产者依托现有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建立健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废旧产品回收体系中的应用,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逐步形成稳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提升回收率。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职机构。为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结合机构编制要素规范,通过调整优化现有事业单位,研究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管理职责。各区(市)县要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二)健全法规标准。整合《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内容,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管理需求,制定《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操作规程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和操作规程,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长效。

  (三)创新激励政策。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科学核定各级政府在设施建设、设备采购、购买服务、宣传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健全企业激励政策,各区(市)县培育2-3家垃圾分类服务、废品回收、资源利用等相关产业龙头企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健全生活垃圾跨区(市)县处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实行以区(市)县为单位的生活垃圾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

  (四)推进分流减量。推动各类固体废弃物前端“大分流”,完善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的回收、拆解和再生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建筑垃圾(含装修垃圾)等收集处置体系,促进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推进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绿色外卖”“光盘行动”等文明用餐行为;探索快递包装回收利用渠道和方式,鼓励试点企业制订简约包装企业标准并在业内推广。

  (五)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行动计划,通过编制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现场推广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组织开展大中专院校垃圾分类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基层工作者、团学组织、妇女组织、工会组织、社会志愿者组织、社区居民等开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将长安静脉产业园和市级环保发电厂建成市级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在各区(市)县分别建设1-2座县级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示范基地。

  (六)严格监督考评。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督体系,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目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质量评估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各区(市)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先进评选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最差街道评选指标体系。

  附件: 1.名词解释

  2.《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 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名词解释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经营单位。

  3.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减量率(人均)=(20**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该年度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20**年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

  全市生活垃圾人均处理量=全市进入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总量/常住人口数。

  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指在进入焚烧和填埋设施之前,可回收物和易腐垃圾(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易腐垃圾等)的回收利用率总和。

  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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