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201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10

  仁府办函〔20**〕11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仁寿县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8日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的综合能力。根据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保监发〔20**〕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97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1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引导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加强政府资源、保险资源的整合与协调配合,发挥住宅地震保险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用于防灾救灾,拓宽灾后重建资金来源渠道,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对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各乡镇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制度,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二)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愿参保。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四)财政支持。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加广泛的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五)保障民生。按照民生优先原则,以地震灾害为主要灾因,以居民住宅为保障对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地震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助力精准扶贫,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优抚群体提供基本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地区。全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工作目标。全县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随着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再逐年提高参保率。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27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人民币。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四)保费补贴机制。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提供60%的保费补贴(其中: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30%保费)。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即省级和市(区)级财政,扩权强县试点县财政各承担50%。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五)承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承保工作。首席共保人为: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六)协同承保机制。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市、县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地震巨灾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阶段。20**年9月25日至20**年10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二)推进阶段。20**年10月16日至20**年11月10日,承担承保工作任务的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三)评估阶段。有关保险机构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朱章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推进全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

  (二)资金保障。我县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眉府办函〔20**〕119号要求,按比例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全力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附件:1.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2.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任务表

  附件1

仁寿县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飞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连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章付 县国资金融局局长

  胡曹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张明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 能 县民政局副局长、县老龄办主任

  杜 璟 县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陈玉梅 县住建局副局长

  袁 涛 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副主任

  杨勇军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勇 县气象局副局长

  郭 健 中国人保财险仁寿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金融局,朱章付兼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分工:

  1.县国资金融局。负责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有关职责,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承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指导保险公司落实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方案。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2.县发改局。参与制定有关政策,协调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分析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

  3.县民政局。负责利用现有体系资源,支持保险公司利用基层服务网络,支持开展承保理赔工作,并配合提供居民房屋数据信息及灾害发生后的灾情调查报告服务。

  4.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执行地震保险基金运行有关管理政策。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

  6.县住建局。负责统计整理全县各区域民房抗震设防实施情况及民房分布、结构占比、建筑成本、建筑物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数据资料,为保险承保理赔提供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持服务。

  7.县政府法制办。按照职责和规定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8.县政府应急办。参与制定有关政策,提出政策建议,支持开展灾后理赔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支持开展仁寿县地震风险研究、风险区划制定、灾害数据分析整理、未来灾害发展预测等有关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持和地震灾害评估服务。

  10.中华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仁寿分公司。负责按照工作方案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首席保险人,具体负责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总结和汇报工作推进情况。

  1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组建专门力量,抓好地震巨灾保险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工作,将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村,确保参保率力争达到25%(其中农村散居特困人员、城市散居特困人员、城乡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以上,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县财险公司开展工作,帮助协调和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2

20**年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指导任务表

序号

乡镇

户籍户数(户)

目标任务(户)

备注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湖北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政府负责全省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处置的统一领导工作。

  各市(州)、县(市)政府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

  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3) 条快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政府批准,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湖北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地震局。负责贯彻落实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承担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负责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组织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湖北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划定地震重点危险区,上报省政府并抄报中国地震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工作。

  在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并抄报中国地震局;省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进一步组织震情跟踪和地震趋势分析会商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政府并抄报中国地震局;省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根据湖北省地震活动情况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5.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  Ⅳ级响应。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震区地方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省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和单位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民政厅;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湖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有关市、州地震局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等,实时获取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通信设备赶赴灾害现场,保持灾害现场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4.4指挥与协调

  4.4.1I级响应

  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市(州)政府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省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在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省级地震应急工作。市(州)政府配合省政府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4.4.3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州)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指导、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4.4.4Ⅳ级响应

  在省政府和市(州)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省地震局指导、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

  对于I-Ⅳ级响应,灾区市(州)、县(市)政府要根据职责和规定,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在省政府领导下,主动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同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省公安厅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省卫生厅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在救援行动进程中随时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省民政厅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警戒和防护措施。

  4.7次生灾害防御

  省公安厅指导、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省水利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场所或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省环保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省发改委、省质检局、省安监局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防范和处置措施。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4.8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各观测项目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或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州)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省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4.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灾害考察、评估队伍,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工作。

  4.11地震灾区生命线工程的紧急处置

  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电力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可能受损的高大建筑物、水库、堤坝、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要害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鉴定工作,视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解除危险。

  省环保局依据职责对可能产生的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进行调查、检测,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1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省地震局、省民政厅按照《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3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5.2社会捐助

  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助。

  5.3保险

  省保监局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地震局要储备部分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仪器设备、工程抢险装备等资源数据库,有关部门、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6.2.2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人员抢救队伍、工程抢救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地震现场应急队伍、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省交通厅、武汉铁路局、民航湖北监管办等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港口、空港和有关场所或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省电力主管单位尽快恢复灾区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省建设厅、水利厅、交通厅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交通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6.2.6医疗卫生保障

  省卫生厅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省经委、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保障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紧急调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6.2.7治安保障

  省武警总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省粮食局保障灾区所需粮食的调运和供给。

  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省民政厅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省财政厅对地震应急所需经费,按《湖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民政厅、商务厅、外侨办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震情、灾情,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省民政厅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款物。

  省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的授权,接受和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建筑物地震现场安全鉴定。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省地震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建筑物地震现场安全鉴定:指对震损建筑物状况和原建筑物的抗震能力的安全鉴定。应依据国家标准《地震现场工作报 第二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GB18208.2-20**)进行。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市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因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需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等原因,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宾馆工资和保险福利规定

  宾馆工资和保险福利规定

  第二十六:宾馆员工工资按<宾馆内部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确定岗位工资。

  第二十七条;员工岗位级别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年终奖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宾馆经济效益和个人工作业绩,经月度,年终考核或评比后,年终一次性发放。基础工资含津贴、补贴。从事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临时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岗位级别工资一般由低向高晋级。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明显或不能胜任的,可以降低岗位级别工资直至解聘;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的,可以晋级或奖励。晋级或奖励的最高数额为本人岗位级别工资的一倍。

  第二十九条:新进宾馆员工或者辞职、违纪开除的员工,当月实际工作日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

  第三十条:员工中途离职或被劝退解聘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三十一条:宾馆每月9日为发薪日,发放上月1日至月底的基础工资,如遇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第三十二条:部分岗位员工具亨受各种假期的工资待遇。员工要严格执行宾馆考勤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假期的准假手续。

  1、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参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其中: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二天共计十一天,适用于规定岗位员工。三八妇女节等属于部分员工的假日,按相关关法规执行。

  2、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员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按事假天数扣岗位级别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

  3、病假:病假分有薪和无薪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伤需要休息的,需凭指定医院病假证明和病历,由本人到宾馆办理准假手续(患重病的可委托家属)。

  4、迟到:员工上班途中因交通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的,要及时电话联系说明原因,迟到时间半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工资10元;半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超过半小时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宾馆管理人员按上述办法加倍处罚。全月迟到超过四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月工资总额(含奖励工资)的10%。

  5、早退:员工早退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月岗位级别工资5%,二次扣10%以此类推。

  6、旷工: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上班的;

  (2)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请假,次日未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

  (3)各种假期未获批准的;

  (4)各种假期到期后未按时上班的。

  员工旷工一天扣岗位级别工资的20%,旷工俩天扣岗位级别工资的40%,三天以上扣除当月全部岗位级别工资。

  第三十三条:按宾馆规定为为员工缴纳养社会保险。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宾馆在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三十四条:宾馆根据经济效益的提高,不断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的标准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员工享受统一标准。宾馆每年逢春节和中秋给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实物或慰问金。

篇4:宾馆地震安全手册

  宾馆地震安全手册

  据英国消防和搜救大队的资料显示:震灾中长时间被困后获救的幸存者,并非奇迹。很多坍塌的建筑中会保留蜂窝结构的空穴,使人得以幸存。对此有很多例证:墨西哥城大地震中的很多幸存者,包括坍塌的医院中的婴儿,在被困一周后获救;1998年亚美尼亚地震的很多幸存者在被困九天后获救;1992年菲律宾地震一位脚踝骨折、严重脱水的幸存者在被困13天后获救。等等。因此,地震之后,救灾指挥者在没有检查过所有空穴之前,在尚未完成“选择性建筑物残骸清除”之前,在所有希望还没有都消失之前,绝不能轻易放弃或延迟搜救。多坚持一天,也许就能多挽救一条生命。

  本手册是继《地震搜救手册》之后第二本译自美国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的地震灾害相关资料。由译言社区的志愿译者协力完成中文翻译。

  希望这本《地震安全手册》同样能对抗震搜救人员和受灾人民有所帮助。供大家学习地震安全知识科学避险。

  重要电话号码及联系地址

  地震时您和家人可能会失散,所以,请在应急卡片中记下重要信息,以便失散后相互联系。记住,在大地震后的24小时内,如非紧急情况,请不要打电话。

  你为下一次地震做好准备了吗?

  这本小册子旨在帮助你和家人学会未雨绸缪,以便在大地震时逃生。事先进行准备,可以减少地震带来的冲击。做一些适当的应急储备,并告诉你的家人在灾难中和灾难之后该做些什么。当灾难发生时,你很可能在72小时之内得不到任何救助。因此,至少要学会如何撑过72个小时。地震中地面的移动一般不会直接造成伤害。大多数伤害是由建筑物的坍塌以及物体和建筑物残骸坠落造成。比如,倒塌的烟囱、落下的砖头、天花板上的泥块以及灯具等。而多数情况都是易于避免的。

  地震发生前是没有征兆的,因此,从现在就开始进行准备相当重要。这样一来,你才会知道灾难发生时该做什么,该如何应对,如何进行有意义的自我保护。

  为突发状况准备趁手的的应急物品:家里、办公地点、汽车上如何应急

  因为你不知道地震发生的时候自己会在哪儿,所以,在家里、办公地点以及汽车上,都准备一套抗灾装备吧。

  水

  每人每天至少需储备1加仑(3.8升)的水,并以此标准一次备够72小时之用。一般情况下,一个活跃的正常人,光饮用,每天就需要消耗1/2加仑(1.9升)的水。为了保证足够的量,应考虑以下因素:

  ·个体需求量因年龄、体质、活动量、饮食、气候等有差异。

  ·儿童、哺乳期妇女、病人需水量更大。

  ·高温天气会使需水量成倍增加。

  ·医疗紧急情况会需要更多的水。

  建议你购买一些瓶装水。不要拆开瓶装水的原包装,在必须使用之前不要打开。另外,要注意保质期或者最晚饮用日期。

  如果你准备用自己的容器装水,你应该从军用品或者野营用品专门店购买那种不漏气的、专门储存食品的盛水容器。在装水之前,要用餐具与用洗涤剂和水清洗容器,并用水冲净,以免洗涤剂残留。

  容器内的水必须每6个月更换一次。除了水之外,还需要一些净化用的药片,比如哈拉宗(Halazone)、高碘甘氨酸(Globaline),但在使用这些药片之前,一定要先看看瓶子上的标签。(译注:请向与业人士或医护人员咨询上述药品的使用!)

  食品

  作为一个很实用的主意,应经常准备一些不易腐坏的食品以便随时食用。并可将其加入日常的饮食之中,并定期补充储备。准备够72小时之用的听装食品或脱水食品、奶粉,以及听装果汁。干麦片、水果和无盐干果是很好的营养源。请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选择那些让你容易口渴的食品。选择无盐饼干、全麦麦片和富含流质的罐装食品。

  ·只储备无需冷藏、烹饪或特殊处理的食品。类似食品可供选择的有很多。

  ·别忘了食品中应包括婴儿和特殊饮食需要者的食品。你还应该准备一些厨房用具和炊具,尤其是手动开罐器。

  应急灯和备用电池

  在你的床边、工作地点以及车里放一盏应急灯。不要在地震后使用火柴或蜡烛,除非你能确定没有燃气泄漏。

  便携式电池供电收音机或电视机以及备用电池

  大多数电话将会无法使用或只能供紧急用途,所以收音机将会是你最好的信息来源。如有可能,你还应当准备电池供电的收发报机和无线对讲机。

  急救箱和急救手册

  在家里和车里准备一个急救箱。同时,备一本由美国红十字会制作的《标准急救和个人安全手册》。让你的家人学习一些基本的急救和人工呼吸课程。

  灭火器

  在你的家里和车里都要配备灭火器。一些灭火器仅适用于特定

  的火源--电引发的火灾,油脂引发的火灾,或者煤气引发的火灾等等。ABC(多用途干粉)灭火器可安全使用亍任何种类的火源。当地消防部门可以教你如何正确地使用灭火器。

  特殊用品

  准备必要的特殊用品,比如药品,备用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助听器电池,婴儿物品(婴儿食品、尿布、奶瓶和奶嘴),卫生用品(小湿巾和手纸)等家庭所需的任何物品。

  重要的文件和现金

  确保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和信用卡系统瘫痪时,有足够的现金可用。同时,保留一些信用证明、身份证和一些重要文件的复印件,比如保险单和财务记录。

  工具

  除了准备一个管钳和一个可调扳手(用来关闭气阀和水管),你要有一个打火机,一盒装在防水盒子里的火柴和一个用来呼叫援救人员的哨子。

  衣服

  如果你所处的地区天气寒冷,必须考虑到保暖。地震过后你可能无法取暖。要考虑到你的衣服和睡觉用品。确保每个人有一整套换洗的衣服和鞋子,这包括:

  ·茄克衫或外衣

  ·长裤

  ·长袖衫

  ·结实的鞋

  ·帽子,手套和围巾

  ·睡袋或暖毯(每人一件)

  宠物用品

  为你的宠物寻找一个安全的地点,准备一些必需品,确保你的

  宠物有准确的身份证明以及最新的兽医登记,同时准备好一个宠物笼和一条皮带。

  家庭抗灾准备工作

  地震发生时,你可能会被要求关闭家中的水电设备来降低灾害风险。平时要教会能担负起责任的家庭成员如何关闭燃气阀门、电闸以及水阀。如果你需要更多关于水电设备的信息,请向当地供电、供水和燃气供应部门咨询。

  ·切断保险丝或跳闸

  ·关闭煤气阀门

  ·关闭自来水阀门

  地震隐患排查

  你可以通过在家中进行“地震隐患排查”来寻找地震中可能出现的隐患。你需要做的只是巡视你的房间,设想地震时房中会发生什么,用你的常识来进行预测、找出隐患。一些可能的隐患有:

  ·在地震中可能会倒塌的又高又重的家具,比如书架、瓷器柜,或是定制的组合柜。应当设法固定在墙壁上

  ·可能会从管道上脱离并碎裂的热水器。

  ·可能发生移动,扯坏煤气管道或电线的物品。

  ·悬挂在高处较重的盆载植物,有可能脱钩坠落。

  ·挂在床上方较重的像框或镜子,有可能在地震中坠落。

  ·橱柜或别的柜子剧烈晃动时,柜子的插销可能会松动打开。

  ·放置在高处开放式储物架上的易碎品或重物可能会坠落摔碎。

  ·石制烟囱可能压垮无支撑的房顶并崩塌。

  ·易燃液体,如油漆及清洁剂,应储存于车库或是室外储物室中(而不是室内)。

  请设法逐个排除这些隐患,妥善安置各种重物,把不妥的重物重新放置。

  家庭防震演习

  当发现房屋开始摇晃时,第一时间就能确知去哪儿躲避非常重要。如果在地震发生前就做好了准备和演习,你和家人就能在察觉震感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做出反应。防震演习可以让你们全家知道如何应对地震。

  ·[1]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知道各个房间的安全地点在哪里。

  ·安全地点:最佳安全点是坚固的家具下面,例如书桌或其他硬质桌子之下;有支撑的拱廊下,紧贴内部承重墙的地方也较安全。

  ·危险区:应进离窗户、悬挂物件、镜子、壁炉以及较高的未固定家具。

  ·通过亲身体验如何在安全地点安身来巩固这些知识,这点对儿童尤其重要。

  ·在进行以上演练后的几天或几周内,进行紧急演练,以巩固知识。

  ·做好应付震后受灾情况的身心准备。

  如何安全度过地震

  当地震还在持续时,将你的活动范围限制在周围某个安全地点几步以内;在晃动停止、确认安全后再离开室内。

  如果地震时你在室内

  ·蹲下,寻找掩护,抓牢--利用写字台、桌子或者长凳下的空间,或者身子紧贴内部承重墙作为掩护,然后双手抓牢固定物体。如果附近没有写字台或桌子,用双臂护住头部、脸部,蹲伏在房间的角落。

  ·进离玻璃制品、建筑物外墙、门窗、以及其他可能坠落的物体,例如灯具和家具。

  ·如果地震发生时你在床上,请待在那里不要动。抓紧枕头保护住你的头部。如果你上方有可能坠落的重型灯具,请转移至最近的安全地带。

  ·在晃动停止并确认户外安全后,方可离开房间。地震中的大多数伤亡,是在人们进出建筑物时被坠物击中造成的。

  ·要意识到可能会断电,火警以及自动喷淋装置可能会启动。

  ·切勿使用电梯逃生。

  如果地震时你在室外

  ·待在原地不要动。

  ·进离建筑区、大树、街灯和电线电缆。

  如果地震时你在开动的汽车上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快靠边停车,留在车内。

  ·不要把车停在建筑物下、大树旁、立交桥或者电线电缆下。

  ·不要试图穿越已经损坏的桥梁。

  ·地震停止后小心前进,注意道路和桥梁的损坏情况。

  如果你被困在废墟下

  ·不要使用火柴及打火机。

  ·不要向周围移动,避免扬起灰尘。

  ·用手帕或布遮住口部。

  ·敲击管道或墙壁以便让救援人员发现你。可能的话,请使用哨子。在其他方式不奏效的情况下再选择呼喊--因为喊叫可能使人吸入大量有害灰尘。

  地震停止后注意事项

  检查伤情

  如果有人呼吸停止

  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有流血的外伤,立即直接压迫伤处止血。不要移动重伤员,除非有伤情[2]扩大的紧急危险。用毛毯包裹伤员,以保持体温。

  随身携带用干电池供电的收音机

  以获取最新的救援消息和新闻报道。

  临海居住的人们要警惕可能会引发的海啸。海啸是地震引发的海浪。若当地政府发布了海啸预警,要意识到危险的海浪正在逼近。这时要尽快撤到内陆的高地。

  不要使用电话,除非伤势严重。如果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急救程序,请查询相关的急救指南。

  当附近有掉落的碎片和玻璃渣时,一定要穿鞋。

  检查隐患

  尽可能熄灭火苗。如果火势已无法熄灭,要迅速离开家中,尽可能通知消防队,并提醒邻居。

  用干电池供电的手电筒检查房屋。进屋前就要打开电筒,因为如果屋内煤气泄漏,打开电筒可能会引起火花。

  检查燃气管道、电线和水管,检查电器的受损情况。如果闻到煤气味儿,或看到管道破裂,要关掉从外面进屋煤气管道的主阀门。在供电局来您家做过安全检查之前,不要再合上电闸。谨记:在燃气闸关闭后,必须由与业人员重新打开。不要点燃火柴来寻找燃气泄露处。

  注意:若怀疑煤气管道泄露,不要拨动电源开关或使用电器,因为产生的火花会点燃泄露的燃气。

  如果家里电线受损,要切断电源。如果情况不安全,要离开房屋,寻求救援。

  切莫触摸掉落的电线或受损的电器。

  检查建筑是否有裂缝和损坏,尤其是烟囱和砖墙周围。如果建筑有坍塌的迹象,要迅速撤离。除非确定烟囱没有受损,也没有裂缝,否则不要使用壁炉。

  清除溢出的药品,漂白剂、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液体。

  如厕前要检查水管与下水道管道,确保它们完好无损。塞好浴缸与水槽的下水口,以免污水倒流。

  检查水与食物供应。如果水源被切断,使用热水器里的水或融化的食用冰块水救急。扔掉所有可能会发质或受污染的食物。

  检查壁橱和食橱。开门要当心。注意躲避架上可能掉落的物品。

  紧急状态下,如需做饭,只有在户外才能使用木炭和煤气烤架。

  不要驾车,除非情况危急。不要穿越受灾区域去看热闹,这样只会妨碍救援行动。为使救援车辆通行无阻,要保持街道畅通。

  谨防余震。这些余震虽然一般较主震为弱,但也足以造成进一步损害,并使建筑物更脆弱。除非警方、消防队或救援组织请求你提供协助,否则请进离受损害的区域。

  如果不得不疏散的话

  留下字迹清晰的消息,说明在哪里可以找到你。拿上你的灾害应急包。列下重新团聚的地点,以免在疏散过程中不你家人失散。这些地方有可能是邻居家、朋友家,或是亲戚家,也有可能是学校,或社区中心。

篇5: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办发〔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政策

  (一)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推动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各地要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研判当前和今后人口形势对生育保险支出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部署,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加快落实,20**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统筹地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