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鞋服公司研发部规章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07

  鞋服公司研发部规章制度

  第一节 员工的管理制度及行为规范

  第1条:遵照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因故需请假的,按请假作业标准书执行并提前写假单,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当旷工处理。

  第2条:在厂区内必须佩戴识别证,穿着公司规定的服装,遵照公司的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必须打卡。

  第3条: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工作场所及厂区内吸烟。

  第4条:禁止在上班时间内聊天或串岗聊天、大声喧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上网登陆及查阅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玩游戏,玩手机。

  第5条:在工作时间内严禁接听或打私人电话,但却有急事,须向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接听。

  第6条: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不可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通道畅通无阻,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机器设备、材料按指定位置摆放。

  第7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爱护公司的财物,严禁恶意破坏及偷盗。

  第8条:按公司试穿鞋管理规定,试穿鞋只允许在厂内穿着,不可穿出厂外,违反者按厂规处理。

  第9条:员工接受工作安排后,应积极主动将所分配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如因工作需要调动,应服从安排。

  第10条:服从管理,加强协作,积极反映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

  第11条:团结合作,不准在同事之间传播及捕风捉影,更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当同事做错时,应及时当面提出和指正,不准在背后议论别人。

  第12条:各位员工有权利和义务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客户资料、部门资料、公司机密文件、成品鞋)。

  第13条:下班前,必须关上电脑、电灯、电源开关、门窗,最后一位离开的人员(样品室干部)需全面检查后方可离开。

  第二节 奖罚制度

  第1条:能按进度提前完成工作任务,而且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第2条:在工作中提出好的建议,可提高工作效率、节省成本者,给予奖励。

  第3条:对工作流程进行简化,减少人员,为公司节省成本者,给予奖励。

  第4条:举报偷取部门及公司财产、开发设计资料者,给予奖励。

  第5条:工作怠慢,延误进度者,给予处罚。

  第6条:因个人粗心造成的过失,如资料、纸版、网版、铜模、斩刀提供错误,手工、针车、成型操作错误,造成材料库存、报废、损失公司成本者,给予不同情度的处罚或工资降级处理。

  第7条:斩刀试作通过率达到95%的,而且量产上线顺畅,给予所型体负责的版师和技术员奖励或列入年终职效考核和薪资提升的依据。 但通过率低于80%的要查明原因,给予警告及处罚。

  第8条:斩刀试作准时率达到98%的,给予版师、及各技术员一定的奖励。但对重复试作,且试作准时率低于85%,浪费成本影响生产进度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9条:偷取部门及公司财产、开发设计资料、成品鞋者,给予严重处罚。

  第10条:贯彻执行5S。内部进行5S评选,对一个月内有三次通报批评的个人要进行处罚。对公司通报批评的岗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一个月内表现优秀的个人及岗位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11条:每月对每岗位的员工进行‘优秀之星’评选,对执行公司制度、工作表现、其它同事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选,对获奖者加以表彰及奖励。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鞋服有限公司薪资制度(间工B)

  鞋服有限公司薪资制度(间工B)

  收文单位 全厂所有相关单位

  文件编号

  发文单位 管理部人事课

  联络事项: 间接人工薪资制度(B)

  1. 目 的:激励全厂间接人员之工作积极性,,并确保薪资分配公平、合理。

  2. 范 围:全厂间接人工(有加班费人员)均属之。

  3. 权 责:

  3.1. 人事:3.1.1考勤之呈报、汇总;

  3.1.2出勤异常处理;超时加班之提报;

  3.1.3考核安排及考试资格初审与考核结果汇总;

  3.1.4 间工薪资制度之拟定与主办。

  3.2. 会计:薪资系统计算及发放、制度之协办。

  3.3. 各相关单位:(由业务、生管、品管、企划、人事)提供资料进行绩效考核。

  3.4. 企划:薪资合理化、制度化之协办。

  4. 定 义:/

  4.1间工”有加班费”单位如下:

  包含技术部开发样品室现场员工及副课长级以下干部(不含助理、记录员)

  管理部(工务、物仓、成仓)副课长级以下(不含助理、记录员)

  (总务勤务、园艺)依特殊任务之需要申报。

  制造部(生产单位、中仓、大包)副课长级以下(不含助理、记录员)。

  品管部(现场品管、物仓品管) 副课长级以下(不含助理、记录员)。

  5. 内 容:

  5.1.薪资构成:

  5.1.1.应发薪资=基本薪资+周末加班费+正班加班费+绩效奖+年资+岗位津贴+补贴+其它

  5.1.2.实发薪资=应发薪资-应扣费用

  5.2.应发薪资构成说明:

  5.2.1.基本底薪:统一为690元/月(依国家《劳动法》之规定,当地最低标准薪资如有

  变动,则再作调整)。破月入厂者基本薪资计算公式:

  当月应得基本薪资=(当月基本薪资/正班应出勤天数) *当月正班实际出勤天数

  5.2.2.周末加班:依基本薪资之当月出满勤时数所得平均每小时薪资与其周六总时数乘

  2倍得之。(配合生产需要原则须上班,可因生产计划弹性调整)

  5.2.3.平日加班:间工人员因个人所担任职务不同,而有不同金额之,原则上配合生产单位加班,但个人实际工作情况需加班者,因已有给予个人岗位津贴,故限制加班费给予时数。

  具体特定人员限定加班工时如下:

  5.2.3.1.技术部:依销样及代工订单状况限时加班每月不可超过50小时。

  5.2.3.2.管理部:A.勤务、园艺(依特殊任务之需要申报,每月不可超过36小时。)B.工务,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日1.5小时内。C.物仓及成仓,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日1.5小时内。

  5.2.3.3品管部:现场品管,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日2小时内;物仓品管、实验室,则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月不可超过36小时。

  5.2.3.4.制造部:现场所有单位及大包装、PU机台小组及看头员,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日2小时内。生管中仓,采限时平日加班每日1.5小时内。

  5.2.3.5针对以上人员限制加班工时,如公司届时另有规定时,则依其新规定。

  5.2.4.年资:进司年限与年资对应关系如下表:

  进司时间 6-12个月 13-24个月 25-48个月 49-60个月 60-96个月 96个月以上

  对应年资 10元/月 20元/月 30元/月 40元/月 50元/月 60元/月

  注:当月如有请假、旷工者,则无年资奖。

  5.2.5每月实得岗位津贴 = 岗位津贴金额 * 每月干部绩效考核

  5.2.5.1制造部各单位(含生管)及资材,则按”干部绩效作业办法”辨理。

  5.2.5.2.岗位津贴标准:具体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职称

  职等 工人 文员 班长 副组长 组长 副课长 课长 副厂长 厂 长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技术 技术工 技术员 助理工程 助理工程 工程师 工程师 副总工程 总工程师

  专员 培训干部 培训干部 专员 专员 专员 专员 高级专员 高级专员

  助理 初级助理 中级助理 高级助理 初级秘书 中级秘书 高级秘书 主任 副经理

  级差 30 50 80 100 120 150 150 200 400

  一级 0 0 0 260 580 1260 1910 3060 3640

  二级 0 0 80 360 700 1410 2060 3260 4040

  三级 0 40 160 460 820 1560 2210 3460 4440

  四级 0 90 240 560 940 1710 2360 3660 4840

  五级 0 140 320 660 1060 1860 2510 3860 5240

  六级 0 190 400 760 1180 20** 2660 4060 5640

  七级 20 240 480 860 1300 2160 2810 4260 6040

  八级 50 290 560 960 1420 2310 2960 4460 6440

  九级 80 340 640 1060 1540 2460 3110 4660 6840

  十级 110 390 720 1160 1660 2610 3260 4860 7240

  十一级 140 440 800 1260 1780 2760 3410 5060 7640

  十二级 170 490 880 1360 1900 2910 3560 5260 8040

  十三级 200 540 960 1460 20** 3060 3710 5460 8440

  十四级 230 590 1040 1560 2140 3210 3860 5660 8840

  十五级 260 640 1120 1660 2260 3360 4010 5860 9240

  十六级 290 690 1200 1760 2380 3510 4160 6060 9640

  5.2.5.3当月实发岗位津贴=(应发岗位津贴标准÷正常出勤天数)×实际正常出勤天数

  5.2.5.4 岗位津贴包含个人所在岗位职务之加班费、交通补助、差旅补助及其他工作范

  围内之其他补贴;当周末薪资因当月有5个周六而变动时 岗位津贴将会随之

  自动调整以维持总薪资不变。

  5.2.5.5.代理职位之岗位津贴:

  5.2.5.5.1.下级代理上级职务时,须提前签呈申请,且需符合该编制职缺,经部门经理

  级主管核准后,转人事转为公告发布,代理方可生效。

  5.2.5.5.2代理满1个月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方可提出晋升考核。

  5.2.5.5.3.下级代理上级职位时,领取下级职位之岗位津贴。

  5.2.5.5.4.件资员工薪别转换为月薪(文员或培干),其职等套用文员级,薪资金额不变。

  5.2.5.5.5.员工(件资)以代理及培训为班长或技术员时,经考核通过后,其职等统一以晋升为”二等四级”任用。

  5.2.5.5.6.所有五.六.七职等主管晋升,须由公司各部级主管及企划.人事主管集体考核。

  5.2.6补 贴:一般工作表现优良之奖励、舍长、社团干部补助等。

  5.2.7其 他:其他工作范围外之应计收入。

  5.2.8 应扣费用

  5.2.8.1.住宿费:每月50元;管理费:12元/月。

  5.2.8.2.伙食费:员工每天扣2.5元/天,干部每天扣3元/天。

  5.2.8.3. 绿卡(提款卡)办理费用:5元/次.张;暂住证费:41元/年.次。(当地规定办理)

  5.2.8.4. 邮局薪资发放手续费:1.5元/月;工伤基金:5元/月。

  5.3.间接人工职务分类:

  5.3.1.所有职员依其性质不同分为两个系统:指挥、现场 。

  5.3.2指挥:制造部下各单位干部及主管。

  5.3.3现场:非直接参与现场生产之人员。

  5.3.3.1 现场记录员及非件资人员、品管、生管之职员以“文员或助理”等级定岗。

  5.3.3.3.仓管员、PU机台小组及看头员以“工人”等级定岗。

  5.3.4.其它没有明确对应之职等者,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适当类别之职等。

  5.4.新进间工人员之任用及薪资标准:

  5.4.1.新进间工人员之任用:

  所有新进人员均依“人事招聘作业流程”中“职员工入厂登记表”,必须填“拟定岗位

  ”之等级,经单位最高主管(处级或课级)初核,交行政处主管审核,管理部主管核准。

  (若任用等级属五等(含)以上,须签核到厂主管)

  5.4.2新进人员职等薪资拟定标准:(依此为公司统一等.级定岗标准)

  职务 学历/经历状况 任用等级

  干部及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对有相同鞋厂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特殊专业者,由单位主管认定,与其确定应领的薪资 其薪资应符合该职缺之薪资水平,

  且以该职等之初级(2-5级)任用

  培训干部 大专、本科生及有一年以上鞋厂经验(有专业证书者) 二等6、7级

  高中学历且有一年鞋厂以上经验者 (是有专业证书者) 二等3、4级

  职员A类 本科毕业或大专有一年制鞋经验 (或有其它证书者) 一等8、9级

  大专毕业,无工作经验者(应界毕业生) 一等6、7级

  职员B类 高中、中专及有一年鞋厂工作经验者(或有其他证书者) 一等5、6级

  高中、中专及无鞋厂工作经验者(刚毕业、保卫适用) 一等3、4级

  员工A类 初中毕业有一年以上鞋厂经验且从事技术岗位者 0等3---10级

  员工B类 临时工 以工作天数计薪

  5.4.3试用期满调薪之参考标准:

  5.4.3.1新进间接人员3-6个月试用期满,各单位可依需要,由单位记录员提出申请。

  5.4.3.2采5.6.4项晋升、调级中之考核方式作业(不受晋升.调级月份影响)。

  5.4.3.3若“职(员)工入厂登记表”中试用期已到,单位未及时提出考核申请,超过1个月则视同放弃,需等待下一次公司规定可申请晋升、调级时间方可再申请。

  5.4.3.4对于试用期间各项考核指标表现太差,可提前进行考核,并按5.7.1项处理。

  5.5晋升、调级:

  5.5.1员工晋升、调级流程:

  注:提报晋升课级五等以上之签呈,需厂主管核准后,才予受理。各种委任或代理公告,均以考核通过及厂主管核准后,才给予进行晋升或调薪。

  5.5.2. 晋升、调级原则:每年3、6、9、12月份为”晋升月”,每年3、9月份为”调薪月”,其它月份不再进行。

  5.5.2.1提出时机:于晋升.调级月前一月底(20-30日)提出,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人事承办人,若交件时间延误,则顺延下月才进行。

  5.5.2.2时间要求:晋升及调薪一年内最多不可超过1次,一年内如有申请调级或晋升,考核通过,则不可再申请。

  5.5.2.3调等.级限制:晋升每次最多不可超过1等,调级每次最多不可超过2级。

  5.5.2.4若各单位有调等.级超过规定1等或2级时及特殊人才或有特殊贡献之人员,须由总经理或厂主管核可,晋升可达2等,调级可达4级(但仍须参加考核)。

  5.5.2.5若公司因订单严重不足,会影响到经营绩效及获利,可由总经理或厂主管决定当次晋升、调薪月取消或采部份绩效及贡献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晋升、调级考核。

  5.5.2.5晋升、调级考核通过后,具体生效月份依上列月份或厂主管核准月份为准。

  5.5.3晋升职务之条件:

  5.5.3.1晋升人员必须符合本单位之编制,如无此职缺,则不可晋升.

  5.5.3.2晋升前6个月内无任何记大过(含)以上处罚时,方允许晋升。

  5.5.4调级调薪之条件:

  5.5.4.1调薪前6个月无任何记小过(含)以上处罚时,方允许调级。

  5.5.4.2(功过可相抵,后功可补前过但前功不可抵后过,晋升调级均适用。)

  5.5.5具体考核方式:

  5.5.5.1考核范围为每年3、6、9、12月份之前,六个月之各项记录状况。

  5.5.5.2考核项目包括:

  A. 直属主管(分品质效率、成本士气、态度表现)占50%。

  B.人事单位(考勤、奖惩记录及培训记录)占30%。

  C.考试成绩(共同试题及专业试题)占20%。

  5.5.5.3均须以”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作考核评分及汇总(格式如附表)

  5.5.5.4各单位之考试卷分有A、B两种考卷,依3、9月份不同而变动。

  5.5.5.5晋升、调级考核评分对照表:(按岗位津贴等级推移)

  考核归属 0 - 60分 60.1-70分 70.1 - 80分 80.1 -90分 90.1-100分

  试用期满 劝 离 降1级 维持原级 升1级 升2级

  申请调薪 降1级 维持原级 升1级 升2级 升3级

  申请晋升 降1等 维持原等 升1等并降1级 升1等 升1等并加1级

  注.若考核分数奇差,则按上表规则须予降级及劝离。

  5.5.6试用期满.调薪.晋升及平时工作表现优秀调薪时,必须附详细的考核资料,包含:

  5.5.6.1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 ;(人事主办)

  5.5.6.2岗位绩效考核表 ;(提出单位主管考核及企划绩效指标考核)

  5.5.6.3各单位专业测试题考卷、公共测试考卷 ;(人事主办)

  5.5.7员工晋升年限规定:

  工 人 6个月 班长/培干 12个月 副组长/高级助理 12个月 组长 /初级秘书

  技术工 文员/助理/技术员 专员/助理工程师 专员/助理工程师

  12-24个月 副课长/专员 24个月 课长/工程师 24个月 副 厂 长 / 主 任

  工程师/中级秘书 高级秘书/专员 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员

  5.6.有薪假补助规定:

  5.6.1法定假日:元旦节(1月1日)、劳动节(5月1、2、3日)、国庆日(10月1、2、3日)、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5.6.2年假:服务满12个月(破月不计)以上之在职员工,每年均可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只可在工作3个月后,且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未休年假者则视同放弃,不可补休和累积。(例: 20**年01月02号进厂,其年假必须在20**年05月01日至20**年10月31日期间修完.)

  5.6.3有薪假请假期间,按以下标准补薪:

  5.6.3.1工伤假补助方式为:整月底薪全额或依实际天数计算。

  5.6.3.2年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其薪资以基本薪资计算。

  5.6.3.3产假为90天,以基本薪资计算。于产后上班一个月内办理申请,谕期不受理。

  5.6.4有薪假与请假同时请时之规定:

  5.6.4.1.如职员工在法定假日前二日(含)开始请假,则该员此法定假日薪资以底薪计算。

  5.6.4.2若职员工在法定假日前三日(含)开始请假,则该员此法定假日不予给薪。

  5.7发生以下状况及事项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支付薪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7.1新进职(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新进职(员)工不愿供职的。

  5.7.2职(员)工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

  5.7.3职(员)工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5.7.4职(员)工擅自离职3天后,公司并可追究职(员)工的违反厂规厂纪责任。

  5.8.特殊未尽事宜,届时由厂主管或总经理特别授权处理。

  6. 使用表单:《人事异动申请单》、《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

  《岗位绩效考核表(生产单位)》、《岗位绩效考核表(非生产单位)》

  《 月份各单位间接人员等级考核表》、《 月晋升、调级人员考核汇总表》

  7. 相关文件:《人事招聘作业流程》《人事考勤作业流程》

  8. 生效日期:自20**年9月01日起正式实施,至修订废止日止。

  核 准 审 核 拟 定

篇3:鞋服有限公司薪资制度(间工A)

  鞋服有限公司薪资制度(间工A)

  联络事项:

  1、目 的:激励全厂间接人员之工作积极性,并确保薪资分配公平、合理。

  1. 范 围:营销中心、生产中心所有间接人员)均属之。

  2. 权 责:

  2.1. 人事:3.1.1考勤之呈报、汇总;

  3.1.2出勤异常处理;每月ABC绩效考核;

  3.1.3考核安排及考试资格初审与考核结果汇总;

  3.1.4 间工薪资制度之拟定与主办。

  2.2. 会计:薪资系统计算及发放、制度之协办。

  2.3. 企划:薪资合理化、制度化之协办。

  3. 定 义:/

  4.1间工”无加班费”单位如下:

  包含营业部(各开发业务、量产业务、报价室)

  技术部(非样品室所有开发人员、技转、制模)

  管理部(采购、报关、人事、保卫、电脑室、设计室、社团、台干楼、司机、

  总务采购.仓、总务课务)、财务(会计)

  制造部(生管室、各单位课务及五等(含)以上人员)

  品管部(品管室、实验室)幕僚室(GM室、ERP、企划)

  5.内 容:

  5.1.薪资构成:

  5.1.1.应发薪资=基本薪资+周末加班费+年资+岗位津贴+补贴+其它

  5.1.2.实发薪资=应发薪资-应扣费用

  5.2.应发薪资构成说明:

  5.2.1.基本底薪:统一为690元/月(依国家《劳动法》之规定,当地最低标准薪资如有

  变动,则再作调整)。破月入厂者基本薪资计算公式:

  当月应得基本薪资=(当月基本薪资/正班应出勤天数) *当月正班实际出勤天数

  5.2.2.周末加班:依基本薪资之当月出满勤时数所得平均每小时薪资与其周六总时数乘

  2倍得之。各单位依工作性质及弹性,由部门主管决定可采上半天班方式。

  5.2.3.平日加班:因个人所担任职务不同,而有不同金额之绩效奖金,原则上除正常日

  间上班外不加班,但个人实际工作情况需加班者,因已有给予个人岗

  位津贴(5.2.5.7),故不再计算加班费。

  5.2.4.年资:进司年限与年资对应关系如下表:

  进司时间 6-12个月 13-24个月 25-48个月 49-60个月 60-96个月 96个月以上

  对应年资 10元/月 20元/月 30元/月 40元/月 50元/月 60元/月

  注:当月如有请假、旷工者,则无年资奖。

  5.2.5每月实得岗位津贴 = 岗位津贴金额 * 每月ABC绩效考核

  5.2.5.1. 绩效考核是指本单位主管,对本单位所属职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的考核:

  5.2.5.2. 绩效考核评定分三级:分别为A(105%)、B(100%)、C(95%)计算。

  其中A级人数须与C级人数相等,即有多少A级就有多少C级。

  5.2.5.3. 目前ABC绩效考核仅用于管理部、营业部、技术部辖下单位使用(无等级人

  员则不用考核);制造部则按”干部绩效作业办法”辨理,不适用此考核方式。

  5.2.5.4 绩效考核范围包括:沟通协调能力(30分)、工作积极性(30分)、主动学习(20

  分)、配合度(20分)方面。

  5.2.5.5评分及评定:评定90分以上为(A);89-80分为(B);79分以下为(C)。

  5.2.5.6.各单位绩效考核明细,由人事每月5日前,自MIS系统中抓取资料分发给各单位课或厂.处级主管考核,由部门主管(经理)核准后,于每月10日前交会计薪资员作输入计算。

  5.2.5.7. 岗位津贴标准:具体对应关系详见下表:

  职称

  职等 工人 文员 班长 副组长 组长 副课长 课长 副厂长 厂 长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技术 技术工 技术员 助理工程 助理工程 工程师 工程师 副总工程 总工程师

  专员 培训干部 培训干部 专员 专员 专员 专员 高级专员 高级专员

  助理 初级助理 中级助理 高级助理 初级秘书 中级秘书 高级秘书 主 任 副经理

  级差 30 50 80 100 120 150 150 200 400

  一级 0 0 0 260 580 1260 1910 3060 3640

  二级 0 0 80 360 700 1410 2060 3260 4040

  三级 0 40 160 460 820 1560 2210 3460 4440

  四级 0 90 240 560 940 1710 2360 3660 4840

  五级 0 140 320 660 1060 1860 2510 3860 5240

  六级 0 190 400 760 1180 20** 2660 4060 5640

  七级 20 240 480 860 1300 2160 2810 4260 6040

  八级 50 290 560 960 1420 2310 2960 4460 6440

  九级 80 340 640 1060 1540 2460 3110 4660 6840

  十级 110 390 720 1160 1660 2610 3260 4860 7240

  十一级 140 440 800 1260 1780 2760 3410 5060 7640

  十二级 170 490 880 1360 1900 2910 3560 5260 8040

  十三级 200 540 960 1460 20** 3060 3710 5460 8440

  十四级 230 590 1040 1560 2140 3210 3860 5660 8840

  十五级 260 640 1120 1660 2260 3360 4010 5860 9240

  十六级 290 690 1200 1760 2380 3510 4160 6060 9640

  5.2.5.8当月实发岗位津贴=(应发岗位津贴标准÷正常出勤天数)×实际正常出勤天数

  5.2.5.9 岗位津贴包含个人所在岗位职务之加班费、交通补助、差旅补助及其他工作范

  围内之其他补贴;当周末薪资因当月有5个周六而变动时 岗位津贴将会随之

  自动调整以维持总薪资不变。

  5.2.5.8.代理职位之岗位津贴:

  5.2.5.8.1.下级代理上级职务时,须提前签呈申请且需符合该编制职缺,经部门经理

  级主管核准后,人事转为公告发布,代理方可生效。

  5.2.5.8.2代理满1个月后(核准之日开始计算)方可提出晋升考核。

  5.2.5.8.3.件资员工薪别转换为月薪(文员或培干),其职等套用文员级,薪资金额不变。

  5.2.5.8.4.所有五.六.七职等主管晋升,由公司各部级主管及企划.人事主管集体考核。

  5.2.6补 贴:一般工作表现优良之奖励、舍长、社团干部补助等。

  5.2.7其 他:其他工作范围外之应计收入。

  5.2.8 应扣费用

  5.2.8.1.住宿费:每月50元;管理费:12元/月。

  5.2.8.2.伙食费:员工每天扣2.5元/天,干部每天扣3元/天。

  5.2.8.3. 绿卡(提款卡)办理费用:5元/次.张;暂住证费:41元/年.次。(当地规定办理)

  5.2.8.5. 邮局薪资发放手续费:1.5元/月;工伤基金:5元/月。

  5.3.间接人工职务分类:

  5.3.1.所有职员依其性质不同分为二个系统:技术、幕僚。

  5.3.2技术:

  5.3.2.1司机以“助理工程师”等级定岗。

  5.3.2.2.电工、电焊工、机修工、木工等有专门之技能者,生手取“技术工”级定岗,

  熟手及于厂工作满一年以上取“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级定岗。

  5.3.2.3.开发单位技术人员,以“技术类”或“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定级套岗。

  5.3.3幕僚:非参与现场生产之人员(写字楼之职员)。

  5.3.3.1.保卫以”技术工与技术员”级定岗;

  5.3.3.2一般间接人员(含记录员)以“文员或助理”等级定岗。

  5.3.3.3.仓管员、临时工、勤杂工、园艺等以“工人”等级定岗。

  5.3.3.4.外语类与其他专业人员定薪套岗,取”专员”等级定岗。

  5.4.新进间工人员之任用及薪资标准:

  5.4.1.新进间工人员之任用:

  所有新进人员均依“人事招聘作业流程”中“职员工入厂登记表”,必须填“拟定岗位

  ”之等级,经单位最高主管(处级或课级)初核,交行政处主管审核,管理部主管核准。

  (若任用等级属五等(含)以上,须签核到厂主管)

  5.4.2新进人员职等薪资拟定标准:(依此为公司统一等.级定岗标准)

  职 务 学 历 / 经 历 状 况 任 用 等 级

  干部及专业人员 用人单位对有相同鞋厂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特殊专业者,由单位主管认定,与其确定应领的薪资。 其薪资应符合该职缺之薪资水平,且以该职等之初级(2-5级)任用

  培训干部 大专、本科生及有一年以上鞋厂经验(有专业证书者) 二等6、7级

  高中学历且有一年鞋厂以上经验者 (是有专业证书者) 二等3、4级

  职员A类 本科毕业或大专有一年制鞋经验 (或有其它证书者) 一等8、9级

  大专毕业,无工作经验者(应界毕业生) 一等6、7级

  职员B类 高中、中专及有一年鞋厂工作经验者(或有其他证书者) 一等5、6级

  高中、中专及无鞋厂工作经验者(刚毕业、保卫适用) 一等3、4级

  员工A类 初中毕业有一年以上鞋厂经验且从事技术岗位者 0等6---10级

  员工B类 临时工 以工作天数计薪

  5.4.3试用期满调薪之参考标准:

  5.4.3.1新进间工人员3-6个月试用期满,各单位可依需要,由单位记录员提出申请。

  5.4.3.2采5.6.4项晋升、调级中之考核方式作业(不受晋升.调级月份影响)。

  5.4.3.3若“职(员)工入厂登记表”中试用期已到,单位未及时提出考核申请,超过1个月则视同放弃,需等待下一次公司规定可申请晋升、调级时间方可再申请。

  5.5.3.4对于试用期间各项考核指标表现太差,可提前进行考核,并按5.7.1项处理。

  5.5晋升、调级:

  5.5.1员工晋升、调级流程:

  注:提报晋升课级五等(等)以上之签呈,需厂主管核准后,才予受理。各种委任或代理公告,均以考核通过及厂主管核准后,才给予进行晋升或调薪.

  5.5.2. 晋升、调级原则:每年6、12月份为”晋升月”,每年3、9月份为”调薪月”,其它月份不再进行。

  5.5.2.1提出时机:于晋升.调级月前一月底(20-30日)提出,经单位主管签核后,交人事承办人,若交件时间延误,则顺延下月才进行。

  5.5.2.2时间要求:晋升及调薪一年内最多不可超过1次,一年内如有申请调级或晋升,考核通过,则不可再申请。

  5.5.2.3调等.级限制:晋升每次最多不可超过1等,调级每次最多不可超过2级。

  5.5.2.4若各单位有调等.级超过规定1等或2级时及特殊人才或有特殊贡献之人员,须由总经理或厂主管核可,晋升可达2等,调级可达4级(但仍须参加考核)。

  5.5.2.5若公司因订单严重不足,会影响到经营绩效及获利,可由总经理或厂主管决定当次晋升、调薪月取消或采部份绩效及贡献符合条件人员申请晋升、调级考核。

  5.5.2.5晋升、调级考核通过后,具体生效月份依上列月份或厂主管核准月份为准。

  5.5.3晋升职务之条件:

  5.5.3.1晋升人员必须符合本单位之编制,如无此职缺,则不可晋升.

  5.5.3.3晋升前6个月内无任何记大过(含)以上处罚时,方允许晋升。

  5.5.4调级调薪之条件:

  5.5.4.1调薪前6个月无任何记小过(含)以上处罚时,方允许调级。

  5.5.4.2功过可相抵,后功可补前过但前功不可抵后过。(5.5.3亦适用)

  5.5.5具体考核方式:

  5.5.5.1考核范围为每年3、6、9、12月份之前,至少六个月之各项记录状况。

  5.5.5.2考核项目包括:

  A.直属主管(分品质效率、成本士气、态度表现)占50%。

  B.人事单位(考勤、奖惩记录及培训记录)占30%。

  C.考试成绩(共同试题及专业试题)占20%。

  5.5.5.4均须以”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作考核评分及汇总(格式如附表)

  5.5.5.5各单位之考试卷分有A、B两种考卷,依3、9月份不同而变动。

  5.5.5.6晋升、调级考核评分对照表:(按岗位津贴等级推移)

  考核归属 0 - 60分 60.1-70分 70.1 - 80分 80.1 -90分 90.1-100分

  试用期满 劝 离 降1级 维持原级 升1级 升2级

  申请调薪 降1级 维持原级 升1级 升2级 升3级

  申请晋升 降1等 维持原等 升1等并降1级 升1等 升1等并加1级

  注.若考核分数奇差(低于60分),则按上表规则须予降等、级及劝离。

  5.5.6试用期满.调薪.晋升及平时工作表现优秀调薪时,必须附详细的考核资料,包含:

  5.5.6.1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 ;(人事主办)

  5.5.6.2岗位绩效考核表 ;( 提出单位主管考核及企划绩效指标考核)

  5.5.6.3各单位专业测试题考卷、公共测试考卷 ;(人事主办)

  5.5.7职员工晋升年限规定:

  工 人6个月 班长/培干 12个月 副组长/高级助理 12个月 组长 /初级助理

  技术工 文员/助理/技术员 专员/助理工程师 专员/助理工程师

  12-24个月 副课长/专员 24个月 课长/工程师 24个月 副 厂 长 /主 任

  工程师/中级秘书 高级秘书/专员 副总工程师/高级专员

  5.6.有薪假补助规定:

  5.6.1法定假日:元旦节(1月1日)、劳动节(5月1、2、3日)、国庆日(10月1、2、3日)、春节(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5.6.2年假:服务满12个月(破月不计)以上的在职员工,每年均可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年假只可在工作3个月后,且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若未休年假者则视同放弃,不可补休和累积。(例: 20**年01月02号进厂,其年假必须在20**年05月01日至20**年10月31日期间修完.)

  5.6.3有薪假请假期间,按以下标准补薪。

  5.6.3.1工伤假补助方式为:整月底薪全额,或依实际天数计算。

  5.6.3.2年假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其薪资以基本薪资计算。

  5.6.3.3产假为90天,以基本薪资计算。于产后上班一个月内办理申请,谕期不受理。

  5.6.4有薪假与请假同时请时之规定:

  5.6.4.1.如职员工在法定假日前二日(含)开始请假,则该员此法定假日薪资以底薪计算。

  5.6.4.2若职员工在法定假日前三日(含)开始请假,则该员此法定假日不予给薪。

  5.7发生以下状况及事项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支付薪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7.1新进职(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新进职(员)工不愿供职的。

  5.7.2职(员)工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工厂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的。

  5.7.3职(员)工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5.7.4职(员)工擅自离职3天后,公司并可追究职(员)工的违反厂规厂纪责任。

  5.8制模单位亦参照此方案执行。

  5.9.特殊未尽事宜,届时由厂主管或总经理特别授权处理。

  4. 使用表单:《人事异动申请单》、《职(员)工晋升调薪考核表》

  《岗位绩效考核表(生产单)》、《岗位绩效考核表(非生产单位)》

  《 月份各单位间接人员等级考核表》、《 月晋升、调级人员考核汇总表》

  5. 相关文件:《人事招聘作业流程》《人事考勤作业流程》

  6. 生效日期:自20**年9月01日起正式实施,至修订废止日止。

  核 准 审 核 拟 定

篇4: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7)

  鄂政办发〔20**〕103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年12月31日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省住建厅

  为转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2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建办村函〔20**〕390号)精神,结合我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相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试点工作为先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年,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武汉、宜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域分类覆盖率达到60%。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的行政村,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其他县(市、区)参照以上目标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区域。

  1.国家确定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武汉市、宜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县。

  2.设区的市和直管市(林区)结合实际,选择一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取一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及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实施主体。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由以下主体负责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行政村。

  (三)分类要求。

  武汉、宜昌市建成区,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的农村,按照“1+n”的方式进行分类,“1”代表有害垃圾,“n”可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等。其他地方可参照执行。

  (四)分类体系。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1.施行分类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投放容器,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垃圾标志。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由专人负责清理,避免混入其它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逐步提高易腐垃圾的分类准确率。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有条件的区域应建设可回收物分拣场所,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细分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2.施行分类收集。根据分类收集要求,改造现有收集站(点)。新(改、扩)建住宅工程和成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按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合理确定或约定收集频率,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也可用市场化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

  3.施行分类运输。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易腐垃圾应送至专业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漏、遗撒和臭气控制,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4.施行分类处理。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加快推进易腐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城市易腐垃圾以集中处理为主,农村易腐垃圾就近进行生态化处理。有条件的城市可将易腐垃圾与城镇粪便、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率。积极探索建立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等)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年)。

  1.各地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结合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落实资金保障,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宣传发动、收运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试点,鼓励街道整体推进。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不低于5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5%。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技术路线。全域开展分类科普宣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分类覆盖范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半数以上乡镇和50%的行政村。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至少选择一个区(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条件的县(市、区)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二)攻坚阶段(20**年)。

  1.继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基本建成与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体系,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

  2.武汉市、宜昌市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6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达到100个,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

  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并在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

  4.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5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分类试点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50%的行政村。

  (三)推广阶段(20**年)。

  1.到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2.武汉市、宜昌市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分类全覆盖,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

  3.其它设区市和直管市(林区)试点区(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并总结分类经验,逐步推广到其它区域。

  4.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地方进行检查考核,全面评价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成效,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由全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研究和解决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供销合作总社等)

  (二)健全制度政策。推动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和细化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生活垃圾跨界转移补偿制度,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地要出台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低值可回收物的相关支持政策,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等)

  (三)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和发展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倡导智慧分类投放,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级文明城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文明办、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规范公众分类投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妇联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2月31日

篇5: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2018)

  南府办函〔20**〕19号

  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年1月24日

  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7号)文件精神,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xx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和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年底基本建立相应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扩大住宅小区试点范围,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20**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110个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启动地方性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制定引入社会资本工作方案,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20**年,在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扩大住宅小区分类试点范围;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年,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逐步完善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建设。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南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绩效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可视工作需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另行印发,各部门具体职责详见附件1。

  四、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广场、公园、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部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在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各城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指导、支持辖区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要求实施分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逐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引导居民单独定时投放有害垃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湿垃圾”可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干垃圾”由居民和社区、物业公司或委托专业公司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牵头单位:市住房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健全法规和配套政策制度。

  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规体系。推动《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出台《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为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提供支撑和动力。(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体系建设。

  1.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整合本地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有害垃圾的处置路径;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提升市区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提升有机垃圾处理能力,鼓励居民区、农贸市场等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在稳定运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范围。建立健全大件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探索综合利用渠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推进江南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促进基地内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生态环境压力,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建设。

  1.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鼓励有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志,配备数量充足、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使其适应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更新老旧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相匹配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探索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加大对可回收物回收市场的指导和培育力度,建立物业小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使物业公司、居民、回收人员、废品回收站之间形成可联系、透明度好的市场机制,扩大回收物种类,提高回收效率,促进垃圾减量,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房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供销社)

  (六)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1.建立产品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产品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玻璃瓶罐、塑料瓶罐等包装物回收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光盘行动”。在宾馆、餐饮等服务型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配套的教育体系。

  切入学校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体系;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三大平台,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融入家庭、融入社区,形成“小手拉大手、大手带小手,家校联合”的良性互动闭环。(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探索绿色积分和市场化模式。

  探索开展“绿色交换”活动,通过办理“绿色交换积分卡”的方式,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委托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设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从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县区、乡镇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照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比细则,定期开展农户、保洁员评比奖励,促进群众形成自觉参与、自主管理的意识,确保工作切实落实,积极探索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农村居民文明行为的新方法。(牵头单位:市乡村办,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启动阶段(即日起-20**年12月):建立机构、制定细案,启动制定法规规章,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和标准;开展普及宣传和教育活动开展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完成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厂改建项目建设。

  (二)全面推行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进一步扩大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范围,开展平里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开展江南循环经济循环产业园项目前期工作;明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处置路径,开展年终工作总结和考评。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月-20**年12月):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制度,总结成功经验,分析不足,促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长效开展。

  各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详见附件2。

  七、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小区要配置足额工作人员,周密安排部署,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切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政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要纳入市、城区(开发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协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的前端分类和中间收集、运输环节由城区财政承担,终端处理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加快城市智慧环卫系统研发和建设,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五)强化监督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考评,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相关企业依规定予以处罚。

  (六)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借助社会力量,多载体、多维度、多形式开展宣传。在宣传媒介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呈现声音、影视、文字三位一体的传播路径;在宣传载体上,通过广场、公园、景区、车站、工地围墙、微博、微信等投放分类宣传广告。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情况,对市、区、街道、社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训指导的能力。

  附件:1.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3.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经费测算表

  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及处理路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