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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2019)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02

  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20**)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175号)文件中,对于新建居住区建设发展方向提出的要求。申报的新建居住区需满足基础条件要求,再满足至少两项优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绿色设计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一星级标准。

  2.绿地率不低于30%。

  3.预制装配率不低于30%。

  4.应有海绵城市设计,控制性指标达到《苏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

  5.停车位配比符合《苏州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的要求。

  6.应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套型,公共场地及道路、配套建筑应有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技术要求。

  7.应按《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配套建设相应数量的养老服务设施。

  8.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配比符合《苏州市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9. 垃圾分类设施符合《苏州市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标准》的要求。

  10.20**年后竣工的居住区,应按100%数量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

  二、优选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1.绿色设计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的二星级及以上标准。

  2.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3.住宅交付均为成品住宅。

  4.物业管理达到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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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宜居住宅评价标准:十方面和五要素

  宜居住宅的评价标准:十方面和五要素

  十方面

  离市中心不远而又贴近自然的区域地段;

  避开城市喧闹而又便利出入的交通条件;

  搭配合理齐全而又品质优良的配套设施;

  总体布局合理而又富有品位的规划布局;

  使用功能齐全而又合理简练的户型设计;

  组合因地适宜而又赏心悦目的园林景观;

  全面维护管理而又贴切服务的物业管理;

  生态环保节能而又实用适用的科技含量;

  富有文化品位而又私密自由的人文氛围;

  风格靓丽富有而又协调融合的建筑外观;

  五要素

  全方位立体交叉、全天候守护而又不干扰业主生活的安全防护措施;

  临近大型城市服务机构而又提供贴近家居生活服务的便民保障程度;

  城市生活、社区生活、居家生活能合理结合而又互不干扰的舒适生活条件;

  富有地方风俗特色,而又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提高及和谐沟通的社区亲情文化氛围设计;

  社区小环境舒适、区域环境日益完善提升、富有升值空间的环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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