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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为了5块钱停车费堵小区大门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7-01

  为了5块钱停车费堵小区大门 结果领了个“罚200+拘5日”套餐

  来源:城市商报

  近日,相城区渭塘派出所接警称辖区某小区西门被堵住了出入口。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名中年大妈坐在地上,嘴里嚷着:“不交,不交,才超过了几分钟而已,怎么又要交钱呢?你不放我们走,我们就堵门了。”

  民警上前了解,原来王先生夫妇因为停车费的问题与保安发生了争执。王先生的儿子在相城渭塘新买了房,但是没有买停车位,小区的物业对于没有车位的业主按照超过2小时收5块钱。当天一家人准备开车出门,计时器上显示超过2个小时,保安拦下来要收取5块钱停车费,否则不放行,王先生就和保安吵了起来。这事儿不是第一回了,就在前几天发生了相同的一幕,同样是渭塘派出所出面调解,保安最后放行了。但这回的保安大哥态度强硬,坚决不放。因为王先生的车堵了小区的出口,保安只能让后面的车从入口放行。王先生的老婆赵大妈一不做二不休,干脆坐到了入口的地上和保安对着干。这下出入口全部堵塞,附近的车主、行人都过来劝说,但是王先生夫妇不管不顾,不停对保安大哥破口大骂,这样的状态持续了半个多小时,直到警察来。

  物业经理表示,小区的停车收费有依据,并在各单元的公告栏里都有公示,并不是胡乱收费。上一次已经和王先生夫妇解释过了,甚至把通知贴到了小区保安亭,“她既没有车位,超时了还不交停车费,给我们工作带来困扰,也给其他出入的业主造成不便。”

  目前,王某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赵大妈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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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案例:停车费只是场地费 不是保管费

  案例:停车费只是场地费,不是保管费

  交钱停车,丢车人打输索赔官司,法院认定------停车费只是场地费,不是保管费

  交了5元停车费,将轿车停在医院的的停车场,事后车子却不见了。丢车人罗某理直气壮地打索赔官司,却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据罗某诉称:去年8月9日上午9时许,他开着富康车到汉口某大医院看病,车停到停车场后,妻子和外孙妇女逛武广去了。两个小时后,罗某与妻子会合并吃了中饭。下午2时许,他去取车却发现轿车已不翼而飞。他当即报案。3天后,他在报纸上刊登了车辆被盗声明。

  随后,罗某多次找医院交涉,院方拒赔。无奈之下,他将医院及下属的停车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7。6万元。

  今年5月此案开庭。罗某指出他交了停车费,双方的保管合同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两被告辩称,5元停车费只是场地使用费,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另外,罗某也没有直接证据证实车辆就是在被告处被盗。

  江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提供的病历和停车费票据只能证明他曾将车停在被告处,但被告并未取得车钥匙,对该车的出入不能实际控制,这意味着车辆实际保管人仍为;罗某,双方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遂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昨日记者获悉,由于原被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篇3:案例分析:车主不交停车费 人员礼仪不当添新乱!

  案例分析--车主不交停车费,人员礼仪不当添新乱!

  案例描述:

  事发某日凌晨2:00左右,某业主与其朋友开车外出。当行驶到出入口时当班安全员向车主收取停车费,当场受到该车主的拒绝,且态度蛮横无理。当班安全员再三解释收费理由,该车主始终置之不理并强行开出同时出言不逊。其行为令当值安全员气愤,在车强行驶出两米外时就随意骂了一句。车主听到后,将车辆堵塞在出入口岗,并下车抓住安全员衣领不放,并要出手打人。幸好巡逻岗及时赶到现场,将双方拉开,避免事态的发展,业主为解怒火站在我大厦门口进行破口大骂,其行为影响大厦内住户的正常休息。经多次与业主协商始终不肯将其车开离出入口岗,并独自回家睡觉。

  案例解决过程:

  由于业主的喝醉酒无理取闹使事态僵化无法协调,为避免影响大厦业主正常生活,决定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进出时待二至三小时让其稍为酒醒后再与其对接处理,如再不行将报警处理。但是由于主业在5:00钟左右酒已清醒并把车开走,此事件得到了初步解决,事后由客服人员与该车主联系,就安全员出言不雅表示歉意,同时对车主的行为表示管理处的立场,希望其配合管理处工作。

  案例经验或教训:

  当值人员的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对处理问题的经过不够冷静容易冲动而发生不文明用语。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冷静并耐心地与类似业主沟通,如无法沟通,可将记录当时情况并由车主签字,交给管理处客服人员处理,避免与业主发生正面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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