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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活动方案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3

  产业园区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活动方案

  为强化园区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岗双责”的意识,决定开展宁兴产业园区20**年度党风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

  20**年8月29日下午3:30-5:00

  二、地点

  园区会议室

  三、形式

  园区常务副主任对园区副主任、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进行谈心谈话。

  四、主要内容

  主谈人应围绕以下问题对被谈人开展谈心谈话:

  1、年度工作情况;

  2、工作建议;

  3、执行《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4、家庭生活情况;

  5、其他需要掌握的情况。

  五、方式

  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心的方式进行,谈心谈话内容由专人记录。

  六、有关要求

  综合部协助谈心谈话领导制定谈心谈话活动方案,组织好活动的开展,并在活动结束后,将谈话记录表汇总存档及上报城区纪委备案。

  市宁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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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宁兴区重点企业专项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

  宁兴区重点企业专项服务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区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20**年宁兴区重点企业专项服务月活动方案》要求,我园区积极开展专项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计划

  为保证服务月质量,进一步明确活动的目的、服务的内容、活动的步骤及工作措施,确保整个服务月活动的有序推进,园区制定了《宁兴产业园区20**年重点企业专项服务活动月工作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分别指定负责领导和具体联系人负责服务各重点企业,明确了具体的服务内容,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为整个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领导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走访调研,做好服务

  10月份,我园区对各重点企业做了认真的摸底调研,积极对接城区服务队安排走访重点企业活动,配合相关服务队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对接项目业主及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和企业生产一线进行跟踪服务,把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真正摸清摸透,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建设中的问题和困难,围绕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任务,研究提出有效措施,进一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三、收集梳理,集中解决

  经过在走访调研中收集梳理,企业反映的问题,一般都是难点,主要涉及土地房产证照、融资、电力、基建等方面问题。为提高企业服务质效,提升企业各项综合素质,园区相关负责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主动与企业对接,采取分管领导负责制,采用个性问题个性对待、逐个上门逐个解决的办法,向企业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与有关主管部门及时联系、协调,确保出现问题有人管,解决问题有人问。

  四、巩固活动月成果,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我园区认真总结重点企业专项服务月活动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系统分析研究企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找出问题的症结,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同时面对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我园区也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宁兴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篇3:B市开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B市开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五周年,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普及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依法守约意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我市拟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条例》宣传活动主题是“规范物业服务构建和谐家园”。

  二、指导思想

  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社会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和谐BJ为目的,以宣传、落实《条例》及其配套政策为重点,以“三进”即“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为载体,实现“三个引导”即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依法守约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引导业主增强财产意识、契约意识、消费意识和规约意识,依法理性维权;引导全社会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特征,澄清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误区,厘清对物业管理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提升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知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局物业管理科牵头,局办公室、市物业协会密切配合,抓好《条例》宣传活动。

  各县(区)房产局成立以分管局长、物业管理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并指定1名联络员。

  四、活动时间

  此次活动从10月8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五、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将采取市局、县(区)局、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联动的方式,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宣传、组织有关人员培训、设置物业管理知识咨询岗、入户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政策新高潮,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市局活动安排 :

  1、利用电视、电台、网络媒体进行宣传 (10-12月)

  (1)与电视台、广播电台等联合制作由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企业负责人和专家、律师、业内资深人士和业主代表参加的《条例》专题访谈节目,就《条例》实施的目的、意义和主要政策规定等进行解说。围绕“业主大会建设”、“如何共创和谐物业管理”、“物业管理的质价相符原则”和“业主如何依法理性维权”等问题进行讨论。跟踪报道各县(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2)利用局门户网站开设物业管理专栏,进行《条例》相关宣传,将围绕业主、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编写物业管理法规专题宣传材料,设专题网页进行宣传,并及时更新。对市民关心的物业问题进行调查回复。

  2、举办讲座、培训 (10-11月)

  (1)举办一期全市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条例》讲座。

  (2)举办一期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

  3、发放宣传册、设置固定宣传岗进行现场咨询 (9月开始)

  在爱民广场设置物业管理宣传岗,每周末轮流由2家物业企业派驻员工现场对业主进行宣传和咨询,并收集业主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每月由物业协会汇总整理后报市局物业管理科。

  4、督导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10-12月)

  市、县(区)两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企业内部开展的《条例》培训活动,推动全员学习。监督检查各物业小区在公示栏张贴《条例》宣传资料,开展有关宣传活动等。要求各企业充分利用物业小区设置的公示栏,将《条例》政策解答、宣传图片等张贴在物业小区内。同时,印发《条例》等相关法规宣传册,发放到业主手中。

   (二)县(区)活动安排 :

  在市局指导下,结合辖区实际,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1、 组织各类人员培训

  10月中旬至11月底集中搞好三类人员培训一是组织街

  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培训。针对《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内容进行培训,重点解决依法履行职责问题。二是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围绕《条例》和《BJ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内容与等级指导对照表(试行)》以及维修资金使用等内容进行培训,重点解决企业增强依法守约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问题。三是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培训。围绕《条例》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配套政策等内容进行培训,系统掌握相关新政策法规、提升依法履行职责能力问题。

  2、指导企业组织宣传培训 (10-12月)

  各县(区)房产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做好3项工作。一是指导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对自身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推动全员学习。二是按照市局要求统一印刷宣传材料,在小区张贴,并组织企业入户发放。

  3、组织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10-12月)

  各县(区)房产局根据辖区实际,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社区文化活动等平台有声有色地进行宣传,掀起学习贯彻《条例》及配套政策新高潮,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

   (三)物业服务企业活动安排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市局、县(区)的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10-12月份组织企业员工学习《条例》以及有关配套政策。同时组织企业项目经理以上人员及业委会成员参加专题培训。二是在所管项目显著位置张贴《条例》等法律法规,与业主委员会密切配合,向业主发放宣传材料,按要求悬挂宣传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并积极参加有关宣传活动。

  宣传标语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物业管理条例》、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自觉遵守《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利益”、“人人关注物业管理,人人尊重物业服务”、“严禁违法装修、损害他人利益”、“依法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六、工作要求

   1、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是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引导业主理性消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的重要举措,是澄清对物业管理认识误区、减少物业管理纠纷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房产局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加强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筹划,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10月15日前各县(区)房产局要将方案报市局物业管理科。

   2、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服从大局、立足长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参与宣传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结合企业、项目实际,以实现宣传目标为出发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市、县(区)和企业的各项宣传计划落实到位。

   3、协调联动、及时沟通。市局、各县(区)房产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扎扎实实搞好宣传活动,防止走过场,宣传落实工作要讲求实效,体现最佳效果。各县(区)房产局要及时反馈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协调处理出现的各类问题。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房产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文字、图片、影像资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物业管理科。

篇4: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活动启事

  “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活动启事

  家风家教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正能量。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xxx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xxx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优良家风,传承中华美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即日起开展“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文要求

  围绕家风、家教主题撰写真情故事,体现诗书传家、勤俭持家、孝老爱亲、廉以修身、廉以持家等中华传统美德,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风尚。

  体裁为散文、随笔,字数2000字左右。

  二、征文时间

  本次征文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10日。活动征集的作品将择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客户端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刊发。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三、投稿方式

  投稿请发电子邮箱。

  投稿邮箱:zz

  咨询电话:zz

  四、有关事项

  1、投稿作品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我的家风家教故事征文”字样,并请提供作者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投稿作品要求为原创且未刊发,不得抄袭;

  3、作品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稿酬。

  纪委监察部网站

篇5:能源所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规定

  能源所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规定

  为有效保障“职工之家”活动室良好的卫生环境、正常的运转秩序及室内财产的安全,更好地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活动室服务对象是研究所在岗职工,除对外交流、活动服务外,原则上不对外开放,禁止小孩入内。

  二、活动室按规定的时段开放,其他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开放时段:工作日:12:00-13:20,17:30-22:00;非工作日:9:00-22:00。

  三、职工在开放时段到职工之家活动,联系物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开门;最后离开者,关闭好门窗、电灯及其他用电设备等,通知物业锁门并登记签名。

  四、各部门使用活动室组织集体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活动室组织活动。

  五、职工进出活动室活动时时要切实注意安全,因自身疾病、器材使用不当、意外事件等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失的,研究所不承担法律责任。携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若丢失,责任自负。

  六、自觉爱护桌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等,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不得私自将活动室内物品带出,若有遗失或损坏需依责按价赔偿。

  七、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大声喧哗、争吵和打闹。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纸屑、果壳、饮料瓶、烟蒂等杂物。

  八、遵纪守法,禁止在室内进行赌博和变相赌博等违法活动,违者法律责任一律自负。

  九、入室活动期间,应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电,不得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不使用超过线路负荷的电器或“三无”电器产品。不得在活动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如措施不当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引发事故的责任人或活动组织者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十、物业负责活动室内环境卫生、设施器具整理等,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入室活动职工要积极配合物业工作。

  十一、活动室内的所有设备器材由所办公室进行管理维护,做到账物相符,严禁私自挪用、转移和外借,严禁私自配用活动室钥匙,定期对活动室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能源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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