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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工作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2

  市水利局农村水利科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2.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3.组织、指导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与保护。

  4.指导中央、自治区、市本级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5.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指导协调县区做好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项目的前期工作。

  7.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8.承办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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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科学技术科)

  市水利局建设管理科工作职责(科学技术科)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

  2.组织协调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3.指导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开展中央、自治区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5.组织草拟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指导水利科技项目、成果的管理及推广工作。

  6.承办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职责(政策法规科)

  市水利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职责(政策法规科)

  1.负责水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接收水利行政审批申请、咨询和决定送达,承担水利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审批信息公开、审批项目网上公示等工作。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工作规范》制定我局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审批条件、工作流程等制度。

  3.负责水利项目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接收,并对项目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接收项目进行分类,并提出是否需要委托审查的意见。

  4.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开展水利项目技术评审,承办项目审批工作(含重大设计变更)。

  5.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有关水法律法规的研究起草和调研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6.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督查,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7. 承办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市水利局水资源科工作职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市水利局水资源科工作职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1.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

  2.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3.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和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

  4.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

  5.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供水水源规划及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的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6. 协调指导全市水资源项目的前期工作。

  7.承办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市水利局规划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规划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水利规划工作,拟定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点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2.负责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3.负责编制本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承担自治区和市本级水利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资金、政府采购和非预算收入管理工作。

  4.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和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

  5.研究提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制度、办法。

  6. 承办水利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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