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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2

  市财政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金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全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提出财政、金融、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含政府性基金)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本级政府的国内外债务;管理本市利用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基金,负责组织相关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一)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调、指导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企业改制上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对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工作;承担与驻邕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和落实市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十三)组织实施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负责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的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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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z市委 z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z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z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2号),设立z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电。

  二、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及县(区)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

  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在我市举办并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

  十二、组织研究、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联络机构。

  十四、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gg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四)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粮食管理、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编制和下达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职责;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七)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政策及措施,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九)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研究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拟订能源发展战略、 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方案, 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参与协助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在z市辖区内的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z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和东盟开放合作过程中涉及z市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协调z市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在z市辖区内的开放开发。

  (十五)统筹协调推进z市与东盟开放合作,参与推进z市面向东盟开放合作任务的完成;推进z市参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等协调发展。

  (十六)组织协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统一规划和研究确定的在z市辖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资与服务。

  (十七)贯彻执行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八)负责全市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z市重大活动通信保障协调的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的发展。

  (十九)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建设。

  (二十一)拟订市价格和收费政策;拟订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负责监测、预测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对全市价格进行宏观管理,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增强价格调控能力;组织实施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组织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

  (二十二)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按规定权限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组织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成本监审;组织实施价格认证和涉案财物价格鉴证。

  (二十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粮食供需平衡、保障粮食安全规划;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布局和购销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储备粮轮换审核意见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军粮供应和应急状态下的粮油供应。

  (二十四)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开展绿色储粮、科学储粮和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改造规划,协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粮食仓储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品质测报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二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联合执法和扬尘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关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年度资金计划。

  (四)负责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考评,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按照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美丽z·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1)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行业内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职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等工作,并提供充分协助和便利;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可进行调查和收集材料,及时通知并将相关案件线索和材料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履行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职责。

  (2)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方面的标准、规范制定等行业管理工作由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负责;日常执法巡查和具体执法工作由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与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

  邕江综合执法范围内水上、水面和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市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上述范围以外的行政处罚权,由属地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3.建立健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合力。

篇5: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市消防工作,指导县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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