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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市容办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6-12

  桥江镇市容办职责

  (1)制订并落实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2)对农村、居住小区、道路、河道、绿地、菜场、工地、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进行巡查考核,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保障,监督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水域市容环境、建筑渣土、清洗场站等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督促城管监察中队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工作;

  (5)负责开展环卫设施建设、垃圾分类减量等工作;对镇保洁公司进行行业指导监督,督促做好垃圾清运、道路保洁、环卫设施管理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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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桥社区办职责

  桥江镇社区办职责

  (1)指导基层单位按照市、区、镇社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社区工作。积极探索“镇管社区”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2)指导、协调全镇社区居委会做好社区建设和创建工作;

  (3)开展社区服务与管理等事务;负责社区工作者聘用、考核、薪酬、档案、培训等人事管理与服务。加强社工队伍建设,通过主题教育、挂职锻炼等活动,提高社工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4)理顺和健全“社区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社区城市化进程;

  (5)督促社区居委会做好对居民区党的政策的宣传教育、带领小区居民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事务工作,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提升居民自治的能力水平;

  (6)推进社区品牌创建工作,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

  (7)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的考核管理;

  (8)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企业规范监管;

  (9)协调房屋管理事务所做好业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

  (10)负责本镇旧住房改造的协调工作;

  (11)指导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发挥枢纽式管理平台功能,协助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指导兴办公益性社会组织,引导辖区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招投标和公益创投;建立预警机制,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桥司法所职责

  桥江镇司法所职责

  (1)负责镇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基层聘请法律顾问的管理、审核、登记;

  (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负责协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和办理公证等工作;

  (6)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新航服务站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10)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11)管理、指导和检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2)定期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逐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调解能力;

  (13)配合做好矛盾的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纠纷,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镇司法所的具体指导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矛盾纠纷;

  (14)热情接待群众提出纠纷调解申请,认真了解纠纷情况,及时依法做出调处。不属于调委会调解的案件,要引导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属于调委会调解的纠纷,根据调解程序,依法调解;

  (15)在调解纠纷中,要广泛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4:桥信访办职责

  桥江镇信访办职责

  (1)受理、交办、转送各类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

  (5)督促基层单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研究、统计、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提出工作建议;

  (6)对本级党委、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信访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考核、指导;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5:桥综治办职责

  桥江镇综治办职责

  (1)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市、区的部署,结合桥江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供党委、政府决策;

  (2)组织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各项综治措施,掌握全镇综治工作情况;

  (3)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合力,提升综治工作效力;

  (4)制定全镇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对完成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5)指导各村(居)委、公司、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

  (6)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

  (7)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承担牵头责任,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8)积极开展防范和处理*、反恐等问题,制定并完善防控方案,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做好辖区涉稳、涉恐、涉暴、个体极端行为及重特大事件的防控工作;

  (9)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扫黑除恶、禁毒、扫“黄”打“非”、铁路护路、犬类管理、非法客运管理等工作;

  (10)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11)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签约、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严格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12)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13)认真贯彻落实本区关于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各项政策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工作考核;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析、研究、解决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协同公安派出所加强本镇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管理,配合做好队员日常工作考核;组织做好村居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站规范性建设;组织实施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项目化工作,推动人口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总结推广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争先创优活动;

  (14)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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