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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案例:业主对管理服务含量缺乏了解怎么办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8

  敞开“心扉”——业主对管理服务含量缺乏了解怎么办

  高层楼宇的设备大多安装在地下或天台,业主对管理处为维护设备正常运行所付出的艰辛劳动,缺乏真切体验和直观感受。他们往往误以为物业管理仅保安、保洁而已,甚至因此产生“交的管理费都干什么用了”的疑问(维持高层楼宇正常运行需要复杂的供电、供水、空调、电梯等系统,一般业主用户对其知之不多,有类似疑问的恐怕还不在少数)。中银花园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如何让业主充分了解我们管理服务的含量呢?某花园管理处从去年年底开始定期组织“设备区开放日”活动:事先公告设备区开放的具体时间,开放时由管理处组成若干个3人引导组,分批带领业主及其家人进入设备区,按照规定路线依次参观,并由专业人员介绍重点设备的原理和性能、管理处维修保养的制度和标准以及整个小区水电供给的布局和流程等(简单问题复杂化,一方面保证了参观效果,一方面保证了人身安全)。

  参观过程中,庞大的电力系统、供水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和垂直运输系统令他们眼界大开,设备油水不漏、管线色彩分明、壁砖纤尘不染、标识大方醒目令他们赞叹不已,尤其孩子们更是乐不可支,缠着问长问短。

  许多业主反映: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管理了这么多的设备、管理到这么好的程度,真难想象管理处付出了多少辛劳和汗水。从而,增加了业主住户对管理处各方面工作的全面了解,进一步密切了双方关系。

  点评:设备区“闲人免进”,是通行的做法。物业对其实行有组织的定时开放,独具匠心。它既展示了管理处的工作风采,又消除了业主用户的心中疑虑,还为孩子们提供了一个丰富阅历的课堂,可以说是一石三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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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管案例: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

  旁敲侧击——纠正违章装修僵持不下怎么办

  今年初夏的一天下午,某小区护卫员报告,一位业主未按要求的位置,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安装空调。待装修巡视督察人员赶到现场时,空调安装已在进行之中。

  装修巡视员检查一番后,向业主解释,如此安装不但影响了外立面的统一和美观,而且安装厂家施工已不慎将暖气立管打漏,还将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不便。但业主仍坚持己见,督促继续安装。装修巡视员只好暂扣装修工人的工具和证件,予以制止。同时,请水工火速来补已打漏的暖气立管(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迅速处理相关损害,再研究如何纠正问题,应当说从程序上是对头的)。

  业主对装修巡视员制止违章装修十分不满,提出要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承担停止安装空调的后果。装修巡视员认为自己所做并无不妥,随即提出业主也需签字,承认自己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双方各执己见,一时僵持不下。

  水工赶到现场后,迅速将漏水的暖气管修复好,将污染的地面、墙面进行了彻底清理。一看两人还在争执,便接了个话茬:“要我说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谁也不用让谁签字了,还是商量商量怎样安空调吧!”(处理此类问题不仅是管理人员的事情,普通作业人员也有责任,该说话时就说话)待两人都平静下来,他再对业主说:“我看你自己选定的这个位置并不好,咱抛开影响外立面整齐美观不说,就说你安到这里,冷凝水管要走多远呀,比较起来还是规定的那个位置”。(证明你的错了,自然说明我的对了,这样的说服方法很巧妙)业主迟疑不决,水工试探着提了个建议:“如果你觉得我说的没有道理,你自己里里外外看看”。或许刚才主动帮助修复漏水暖气管的举动感化了业主,业主楼上楼下转了一圈,回来后欣然同意在规定位置安装。并且与装修巡视员握手言好。

  点评:人们常说“解铃还需系铃人”,其实未必尽然。有些时候矛盾双方剑拔弩张,斗气顶牛,谁也不肯让步,就需要别人从中做点斡旋,搭个台阶。有了这样一个外力的推动,双方冷静一下,很可能一切都随之烟消云散。

篇3:物管案例:住宅小区交通事故归谁管?

  物管案例:住宅小区交通事故归谁管?

  山西胡先生已经63岁了,20**年某月,吃完晚饭后在楼下散步,被迎面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撞倒,那个骑摩托车的年轻人何某与老胡同住一个小区,因感到腰部麻木疼痛,腿部更是疼痛难忍,怕日后纠扯不清,便用手机向公安交警报了案。但接到报案的干警在勘察现场后告诉我,这是道路外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他们处理。当天我就住进了医院,经医生诊断为小腿粉碎性骨折,腰部也受到了严重撞伤,共住院42天,花去医疗费5300余元,但何某只付了1800元就不肯再付了。我出院后,多次去找何某,他一再推托,或躲着不见,没办法,我只好去找社区管委会协助解决,社区管委会几次找到何某,何某根本就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这种情况下,我又去找当地的派出所,希望他们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派出所也说不归他们管。这我就搞不明白,我的人身受到了伤害,怎么谁都不管呢?请问:在社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到底归谁管,我应该怎么办?请给予答复为盼。

  答:我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给山西省公安厅交通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中是这样规定的:“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内部道路,厂矿企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根据这一规定,你在社区内的楼下的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属于道路交通外的交通事故,确实不属于公安机关主管。

  既然胡先生的人身受到侵害,自然需要妥善解决。

  不妨寻求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首先,可自行与何某进一步协商解决;其次,可请求社区邀请已参加勘察现场的公安干警到场,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社区管委会进行处理;第三,如果上述两种途径都无法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对方拒不履行协议时,则可以以损害赔偿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经查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公交管〔1991〕96号)发布与实施的日期是1991年08月05日,但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道路”的定义,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所以社区内的交通事故同样归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此判断此大爷的案例是发生在04年5月1号以前,处理的方式是采用的原老法律条文。如果现在出现类似的案例肯定不是这样处理的。法律法规具有时间效性及义务性。希望引起重视。

篇4:物业公司周年庆典物管案例小品


主题:
都是我的错
人物角色:
业主:赖先生、牛小姐(由***、***饰)
管理处经理:吴奈先生(由**饰)
前台工作人员:邓小姐(由**饰)
维修工:周快捷师傅(由***饰)

内容解说

原因:某天中午,**华庭管理处接到四期40幢201房业主赖先生和牛小姐夫妇(化名)的强烈投诉,该业主夫妇不听前台工作人员的解说和劝阻,直接冲到管理处经理办公室讨公道,主要原因是房屋装修完工后,刚入住3天就出现卫生间茅坑堵塞,导致粪便倒流,强烈要求公司赔偿。

过程:通过现场看勘察,无法按常规疏通,最终挖开地面,从排污管拐弯处抽出烂毛巾1条,原来是业主在装修完工后搞卫生时不小心将毛巾倒入厕所,造成堵塞,业主反而对房屋质量产生怀疑,无理取闹。

结果:问题妥善解决后,赖先生和牛小姐才心平气和,感谢物业公司服务的真诚,深感内疚,并充分认识到“原来都是我的错”。最后,业主牛小姐主动到管理处前台交付有偿服务费88元。

点评:通过小品的组合导演,高度地体现出**物业工作人员服务的热情、耐心、真诚与团队的合作精神,同时也间接地反映出各楼盘个别业主对物业使用不当的现象。
(★各人员角色台词另外策划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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