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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叫卖停车位合法吗?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30

  想在小区里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固定停车位吗?只要每月花上100元买上一个装有车位锁的停车位,这个车位就归你独享了,别人想停都停不了。近日,家住青岛福岭嘉苑小区的业主们就接到了由该小区物业部门抛来的“绣球”,这个“绣球”该不该接?物业公然叫卖停车位是否合适?买卖车位锁让业主停车就能方便起来?这些问题在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引起广泛争议。

  业主反映

  “我们小区竟然公开叫卖车位!”住在福岭嘉苑E区的市民张先生向本报反映说,近日,负责管理小区的中房物业在每个单元的楼道口贴出告示,宣布将在小区划出一定的固定停车位并安置车位锁,要停车的市民可先到物业办公室签订协议,交费买车位。

  家住G区的市民刘先生特意到物业办看了一下协议,发现协议上标注的收费数目很“惊人”,“300元的押金,每月停车费100元,物业简直是在变着法收钱!”

  物业辩解

  为了破解停车难

  物业为何要安置这些车位锁?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管理员刘女士向记者解释说,由于小区车多停车位少,长期以来,车主都是将车随意停在路边甚至行道上,阻碍了小区交通,居民对此意见很大。为了让车主更方便有序停车,他们根据“部分业主的要求”,想到了这个办法。

  “安装停车锁,车子各就各位,大家停车都会很方便,至于要交钱,这也是和业主协商的结果。”刘女士说,由于做法合理,受到很多业主欢迎。

  车主质疑

  停车难度增大了

  与刘女士的说法形成对比的是,相当多的居民对这种做法的效果提出了相反意见。“以前车进总还有个地方停,现在是连挤都挤不进来了。”居民张先生态度鲜明:物业安置的停车锁使停车难上加难!

  10月20日,记者来到福岭嘉苑E区调查发现,在小区门口,10个橘黄色的车位锁一字排开,宽敞的停车区里却只有一辆车停放。而在行道和路边上,却横七竖八地停放着不下20辆车。

  相关说法

  物业无权卖车位

  对于福岭嘉苑小区物业的这种做法,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的地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设置车位锁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损害了居民的利益,都是不允许的,居民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依据相关法规,小区物业设置停车锁并向业主收取车位费都是违法的,“物业的决定必须要经过绝大多数甚至全体业主的同意,如果仅仅是根据小部分居民的意见或自己擅自做决定,显然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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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谁动了我的绿地与停车位之纠纷

  8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引人注意的是,与这个新的条例同时实施的还有备受瞩目的物权法。消息传出,人们期待着历来纠纷不断的城市居住小区能走上一条建设“和谐小区”的幸福之路。

  但是,就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后的这段时间里,仅8月28日至9月5日,记者就在网上搜索到了各地相关纠纷的新闻达30多条。

  那么,我们的小区到底怎么了?谁动了我们本该安居的小区?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能从根本上遏制纷乱复杂的小区纠纷吗?

  ■纠纷一谁动了我的绿地使用权?

  【典型事件】

  今年5月24日,百余名男子手持钢管铁棍,冲入北京北沙滩8号院殴打业主。上百根铁棍、钢管乱舞中,七八名业主相继倒下。有8人受伤送医院治疗,其中一人头部骨折,生命一度垂危。据业主反映,血案的发生与小区内一块绿地使用权的归属有关。

  【纠纷透视】

  事实上,近年来发生在我国很多地方的业主和物业的纠纷,相当大的一部分都集中在诸如小区绿地的变更、停车位的收费和管理等实实在在侵犯了业主权益的事件上。

  【解决之道】

  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树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擅自变更、占用绿地以及停车位的侵占收益,都属违规和违法行为,因为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停车位,原则上是业主共有的。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让物业和业主都明晰法律的规定外,更关键的是我们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形成一个协调和调解机制,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及时介入并妥善解决问题,不能让纠纷恶化甚至导致流血事件。

  ■纠纷二我的产权“红利”哪去了?

  【典型事件】

  今年5月11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家住北京市丽源公司家属院的居民肖先生在20**年购房后发现,被告北京市丽源公司(具有物业管理职能)将该楼屋顶出租给北京领先艺术广告公司占用,并设置了广告牌。肖先生认为,作为业主,自己对楼顶的共有建筑面积享有相应的权利,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拆除广告牌,偿还广告收益3422元。

  【纠纷透视】

  记者调查发现,小区内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签订协议,将本小区楼顶、外墙以及地下室等公共产权单位出租给广告公司和个人使用,可观的收益基本上落入自己的腰包。而一旦小区业主向物业公司讨要自己该得的产权“红利”时,往往被物业公司拒绝。

  【解决之道】

  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根据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现在应该非常明确的是,小区物业公司从业主共有的产权单位获得的任何商业收益都应交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共同支配,小区物业公司没有任何独占的权利和理由。这一点是不容争议的。

  ■纠纷三业委会和物业的“暗战”

  【典型事件】

  今年8月11日,北京美丽园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案件再次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再次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鸿铭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单价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

  【纠纷透视】

  在一些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代表业主权益的业委会似乎从一开始就与物业公司处于一种“暗战”状态中,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千方百计地阻挠业委会行使权利,另一方面是业委会也在尽可能地让物业公

篇3:汇园小区公共停车位使用通知

  汇园小区关于公共停车位使用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确保全体业主都能公平、合理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避免发生产权和管理方面的纠纷,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达成如下共识,特通知如下:

  一、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业主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出售、转让或租赁给其他人使用;

  二、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对本小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管理,物业公司根据《**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每月向需要使用公共停车位的业主收取50元的“车辆占位费”,该项收费用于物业公司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补助;

  三、公共停车位的使用期限以《**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时间为依据,每年交一次费,也可以按月缴费;

  四、本小区内有车但没有车库的业主,在缴费前需向物业公司出示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及“行车证”,经物业公司核实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有车库的业主不能办理公共停车使用手续;

  五、有车库的业主临时使用公共停车位的时间不能太长甚至超过一夜,如果车辆在车库外过夜,物业公司将根据《**县汇园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每夜收取5元停车费;

  六、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原则是“就近停车,先到先停”,如果居住地附近公共停车位已满,就选择其他车位停放,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公共停车位上喷涂车牌号或作标记,任何试图将公共停车位据为已有的行为均可视为违法行为。

  汇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篇4:物业小区1座旁停车位启用温馨提示

  物业关于小区1座旁停车位启用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业主/住户:

  为合理利用小区规划车位,缓解小区停车位紧张的实际情况,现1座旁经过休整,已新规划出单车停放点及私家车位。新车位将于20**年10月1日启用,请各位业户自觉将单车停放于新单车停放位。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分公司

  z物业客服中心

  20**年9月15日

篇5:小区停车位缴费问题通知2

  关于小区停车位缴费问题的通知2

  我们看了**物业公司张贴的停车收费通知后,征求了广大业主的意见,我们认为:

  一、开发商没有搞好小区道路,没有做好小区大门;

  二、物业公司没有规划好停车位;

  三、广大业主没有弄清楚该停车位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四、 物业公司没有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没有和业主委员会沟通,定价不够合理。

  基于以上四点,我们建议:广大业主暂缓缴纳停车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小区业主委员会

  20**年4月17日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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