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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消防知识培训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5-08-23

  火灾消防知识培训

  一、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是人类从野蛮进化到文明的重要标志。但火和其他事物一样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温暖,带来了健康和智慧,从而促进了人类物质文明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火又是一种具有很大破坏性的多发性的灾害,随着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用火用电的不断增多,由于人们用火用电管理不慎、或者设备故障、或者放火等原因而不断产生火灾,对人类的生命财产构成了巨大的威胁。以下列出近年的一些重大特大火灾案例:

  1994年12月8日下午,新疆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为迎接自治区教委工作检查,在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由克拉玛依市教委组织现场文艺汇报演出,由于光柱灯烤燃纱幕而引起火灾,当时七个安全出口仅有一个打开,造成325人死亡、130人受伤、经济损失211万元,其中280多名中小学生死亡。

  1994年11月27日下午1时30分,辽宁省阜新市面积200多平方米的艺苑歌舞厅营业时由于一17岁男青年点烟后将燃烧的报纸随手扔到沙发座下,造成特大火灾,死亡233人、烧伤20人。

  1995年12月8日晚21时40分,广东省广州市装修豪华的“广涛阁芬兰浴”大楼发生火灾,烧死18人,经济损失145万元。

  1993年8月12日22时左右,北京十大商厦的隆福大厦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49万元,34人受伤。

  1998年5月5日下午5时35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由于电铃线圈过热引起大火,造成经济损失近亿元。

  1991年5月30日凌晨3时30分,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工人乱扔的烟头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造成死亡72人、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的特大火灾,这是一起典型的三合一厂房火灾事故。

  1987年3月15日凌晨2时39分,我国最大的麻纺企业哈尔滨亚麻厂发生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8人、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19*3月5日下午3时许,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发生泄露着火,引起储罐爆炸,造成44人伤亡(其中死亡11人,消防人员7人、液化气站工作人员4人) 19*8月12日上午9时55分,山东省黄岛油库雷击引起火灾,火灾中发生喷溅、爆炸,造成死亡19人(消防官兵14人、油库职工5人),伤78人(消防官兵66人、油库职工11人),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并因原油流入海洋使130公里海岸线受到污染,海产品损失和清理污染也需要数千万元。

  1988年1月7日,272次列车因旅客郭中奇违章带入的易燃易爆品油漆泄露,郭点烟后随手扔掉的火柴梗引起火灾,造成死亡34人、伤30人,6节车厢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49万元。

  由以上火灾事故可以看出,火灾对人类的危害是巨大的。它能烧掉茂密的森林和广袤的草原,使宝贵的自然资源化为乌有,还污染了大气,破坏了生态环境;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使工厂、仓库、城镇、乡村和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化为灰烬,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的正常生活;能烧掉大量文物古建筑等许多人类文明,毁灭人类历史的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甚至还涂炭生灵,夺去许多人的生命和健康,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因此,如何正确的使用火和防止火灾的发生,是我们生活生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二、燃烧与火灾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一)燃烧的必要条件

  物质燃烧过程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只有这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能发生燃烧现象,无论缺少哪一个条件,燃烧都不能发生。但是,并不是上述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一定会发生燃烧现象,还必须这三个因素相互作用才能发生燃烧。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称为可燃物。可燃物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类别。可燃烧物质大多是含碳和氢的化合物,某些金属如镁、铝、钙等在某些条件下也可以燃烧,还有许多物质如肼、臭氧等在高温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分解而放出光和热。

  2.氧化剂: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的物质称为氧化剂。燃烧过程中的氧化剂主要是空气中游离的氧,另外如氟、氯等也可以作为燃烧反应的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能量来源。常见的是热能,其它还有化学能、电能、机械能等转变的热能。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当某种可燃物受热,它不仅会汽化,而且该可燃物的分子会发生热烈解作用从而产生自由基。自由基是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形态,能与其他的自由基和分子反应,而使燃烧持续进行下去,这就是燃烧的链式反应。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汽油的最小点火能量为0.2mJ,乙醚为0.19mJ,甲醇为0.215mJ。对于无焰燃烧,前三个条件同时存在,相互作用,燃烧即会发生。而对于有焰燃烧,除以上三个条件,燃烧过程中存在未受抑制的游离基(自由基),形成链式反应,使燃烧能够持续下去,亦是燃烧的充分条件之一。

  三、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火灾的定义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毛、麻、纸张;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四、燃烧中的几个常用概念

  1.闪燃: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

  3.爆燃: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燃。

  4.自燃: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亦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进行的生物、物理、化学过程而产生热量,使温度上升,最后自行燃烧起来的现象。

  5.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同系物中异构体比正构体的闪点低;同系物的闪点随其分子量的增加而升高,随其沸点升高而升高。各组分混合液,如汽油、煤油等,其闪点随沸程的增加而升高;低闪点液体和高闪点液体形成的混合液,其闪点低于这两种液体闪点的平均值。木材的闪点在260摄氏度左右。

  闪点的意义:

  (1)闪点是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重要依据;

  (2)闪点是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3)闪点是甲、乙、丙类危险液体分类的依据;

  (4)以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为依据规定了厂房和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爆设置等;

  (5)以甲、乙、丙类液体的分类为依据规定了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防火间距、可燃和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防火间距等。

  6.燃点: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一切液体的燃点都高于闪点。7.自燃点: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可燃物质发生自燃的主要方式是:

  (1)氧化发热;

  (2)分解放热;

  (3)聚合放热;

  (4)吸附放热;

  (5)发酵放热;

  (6)活性物质遇水;

  (7)可燃物与强氧化剂的混合。

  影响液体、气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压力:压力越高,自燃点越低;

  氧浓度:混合气中氧浓度越高,自燃点越低;

  催化:活性催化剂能降低自燃点,钝性催化剂能提高自燃点;

  容器的材质和内径:器壁的不同材质有不同的催化作用;容器直径越小,自燃点越高。

  影响固体可燃物自燃点的主要因素:

  受热熔融:熔融后可视液体、气体的情况;挥发物的数量:挥发出的可燃物越多,其自燃点越低;

  固体的颗粒度:固体颗粒越细,其比表面积就越大,自燃点越低;受热时间:可燃固体长时间受热,其自燃点会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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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消防知识培训

  物业管理消防知识培训

  消防管理在物业管理中占头等重要的地位,物业管理中最常见的意外事故是火灾,给住用人的生命财产带来最大危害的也是火灾,因此,搞好消防工作是物业安全使用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

  一、消防工作包括防火和灭火两个方面。灭火是在起火粕采取措施进行扑救;防火是把工作做在前头,防患于未然。中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即物业的消防工作应立足于火灾的预防上,并从人力、物力、技术等多方面做好随时灭火的充分准备。

  消防管理的内容主要有:消防安理会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制度制定;消防设施,器材与管理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5个方面。其核心是三落实,即“队伍落实、制度落实、器材落实”。

  物业管理在企业内部其它部门人员中和住用人中选定义务消防员,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一般都是以安管部为主力,所以做为一名安管员也就是义务消防员,首先要了解,小区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和使用方法,性能。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

  1.灭火器;是一种比较方便容易损伤的灭火器材,常用的灭火器主要有2种,即:泡沫灭火器和干粉灭火器,可根据情况选用。

  2.消防栓;高层楼宇和商贸楼宇、高档住宅小区,在设计建造时一般都在关键部分安置消防栓和水龙带、水枪、,遇有险情及时扑救。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按照适当的间距和高度装置一定数量喷头的供水灭火系统,它主要由喷头、阀门报警控制装置和管道附件等组成,具有安全可靠,控制灭火成功率高、结构简单、维修养护方便、使用时间长。且对环境无污染;可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监/便于集中管理和分区管理,自动化程度高,适用范围宽等优点,目前,一些高档公寓、别墅、酒店以及商贸楼宇都已安装这种装置。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用于探测初期火灾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响应措施,好疏散人员,呼叫消防队,启动灭火系统,操作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机等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有3种基本形式(1)区域式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适用于小范围的保护。

  三、物业管理中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构成因素

  1.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现代化,则使其火灾危险性更加复杂火灾频率增高。火险因素多种多样的室内生活电气装置和电热器具,燃气的使用,都成为人们现代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设备,由于品种数量多和使用频繁及居住环境限制加上安全用电知识缺乏和管理不善,业主、住户有时粗心大意,都会引起火灾。这就要求巡逻人员,一定要眼观六、耳听八方,发现有可异味道情况,应急对通报,进行确认,中控室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自动化有时也会发生误报,中控室发现报警,首先通知巡逻人员到现场确认,并做好应急措施。

  2.耐火极限低

  出于减轻建筑物自重的,对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能过高,加上现代高层建筑内的装饰材料高档别墅,家具等很多是高分子材料,这也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3.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和会所,平时人员,散距离长,发生火灾时普通电梯电源被切断,这些都增加了疏散的困难。

  四.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当火灾或其它意外事故一旦发生,而又无法制止或控制险情,处于紧急情况时,就应立即报,切断火源或事故,并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尤其是公寓或会所,人员分散,人员较多,疏散路线长,疏散困难,一般作法是:及时切断火源利用楼宇内的分割装置。阻止灾情扩大,组织人员通过紧急信道,疏散楼梯等迅速撤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为避免险情扩大,应尽量将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处,然后可将贵重财物运送安全地带。

  五.火灾的扑救

  发生火灾时,中控室值班人员应迅速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广播并打119报警,通知值班负责人组织扑救,工程部要确保救火设备政党正常运行,做好供水、供电照明,在组织指挥灭火自救的工作中,应坚持以保证大多数人的安全为前提,在5-7分钟内及时阻止火势蔓延,消除火势对人员疏散到安全区,指挥要果断,行动要迅速,具体要抓好报警通报,疏散,抢救,组织灭火,防烟排烟,注意防爆、现场救护、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安全警戒等九件事。

  六.常用灭火器的使用和性能

  1.常用灭火器主要有:

  清水灭、酸咸灭火器、泡沫灭火、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1211灭火器等。

  2.清水灭火器是一种利用装在筒内储气瓶气体的压力将筒内的清喷出的装置。主要适用于扑救木材、纺织品、棉麻纸张、粮草等。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不适于扑救油类、电气、轻金属、可燃气体的火灾;

  3.酸咸灭火器主要是用筒内喷出的水溶液进行灭火,它的适用范围与清水灭水器相同;

  4.泡沫灭水器是通过筒内酸性溶液与咸性溶液混合发生化学瓜将生成的泡沫压出喷嘴进行灭火的。它除了能扑救一般固体物质火灾外,还能扑救油类等可燃液体火灾,但不能扑救带电设备和醇、酮酯、醚等有机溶液的火灾。

  5.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充装液态二氧化碳,利用气化了的二氧化碳气体进行灭火的。由于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不带电物质,它的灭火原理是降低燃烧区温度,隔离空气并降低空气中氧的含量,并且灭火后不留痕迹,它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数据、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的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

  6.干粉灭火器是利用二氧化碳气体或氮气气体作动力,将筒内的干粉喷出灭火的。干粉是一种干燥的,易于流动的微细固体粉末,它由能灭火的基料和防潮剂、流动促进剂、结块防止剂等添加剂组成。主要用于扑救石油及其产品,有机溶液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器设备的初起火灾,抗复燃性较差。

  7.1211灭火器是利用氮气的压力将装在其中的1211灭火剂喷出灭火的。1211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甲烷的卤化物),在政党情况下是一种无色的稍带芳香气味的气体,有较好的热稳定性和化学惰性,久储不变质。对钢、铜、铝等常用金属腐蚀作用小,灭火不留痕迹,不污染物品。适用于仪表电子仪器设备及文物、图书、档案等贵重物品的初起火灾扑救。

篇3:消防理论知识培训讲解

  消防理论知识培训讲解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1、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讲解其含义]

  2、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二、火灾的概念:

  1、火灾:是指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3、燃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4、火灾的种类:固体、液体、气体、金属四大类;

  三、防火的基本措施:[防止燃烧的三个条件同时结合在一起]

  1、控制可燃物:用难燃或不燃代替可燃物或易燃材料、用水泥代替木料建筑、用防火涂料浸涂可燃物、对可燃气体加强通风、关闭可燃液体和气体阀门防上泄漏;

  2、隔绝助燃物:对使用和生产的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进行密封操作,防止与空气形成混合物,或用惰性气体保护等等;

  3、消除着火源: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和油站油库等禁止任何火源;

  4、阻止火势蔓延:设防火间距、防火墙,高层设置避难层等;

  四、灭火器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1、干粉[MF4]:固体、液体、气体及电起火;

  2、空气泡沫[MP3]:固体、液体;

  3、清水[MS4]:固体,不宜油类和电起火;

  4、二氧化碳[MT6]:液体、气体和低电压火灾;

  5、1211[MY5]:适用于一切火灾;

  五、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灭火就是破坏燃烧条件,终止燃烧继续的过程]

  1、冷却法:是将其温度降到燃点或闪点以下,使得燃烧终止达到灭火的方法;常用的有清水灭火器灭和水进行灭火;

  2、窒息法:通过稀释氧化剂浓度来进行灭火的方法;用二氧化碳、氮气进行灭火的方法;

  3、隔离法:将可燃物与火源及氧气隔离而终止燃烧的灭火方法;如关掉气体阀门、将气体通过管道转移、搬离可燃物等;

  4、抑制法:以灭火剂能降低燃烧中的H、HO、O元素浓度而终止燃烧的方法;如干粉灭火器就能捕获HO和H元素而达到灭火目的;

  六、消防工作中的三懂、三会、三不放过和动火要求中的七不、四要、一清;

  1、三懂:懂得本管理辖区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会报警、会使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3、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4、七不: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杂物未清理不动火、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清理不动火、存放过易燃易爆的场所未清理不动火、高空作业时下方的可燃物未清理不动火;附近难移动的可燃物未采取防范措施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5、四要:动火前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扑救、发现不安全苗头及时停止;

  6、一清:施工完毕后要将火种清理干净;

  七:消防架构:[画出具体架构图]

  一级防火责任人[总经理]

  二级防火责任人 [消防队长]

  三级防火责任人 [部门经理]

  四级防火责任人[领班]

  五级防火责任人 [公司员工]

篇4: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消防管理知识

  物业管理知识培训:消防管理知识

  001物业管理公司消防管理队伍的原则是:每个管理处的员工都是公司的义务消防员。

  002消防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是:负责消防报警中心的日常值班;普及防火知识教育,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发生时是灭火的骨干力量。

  003消防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004消防工作包括防火与灭火两个方面。

  005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措施是:行政、技术和法制措施。

  006 “防火责任人制度”是:“谁主管,谁负责”。

  007我国最高消防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008消防监督的三要素是:监督者,被监督者和监督标准。

  009消防监督最可靠的保证是:组织。

  010消防重点部位的确定:火灾易发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全局的部位,重点项目和技术设备,财富集中部位,人员集中部位,村镇粮食加工厂。

  011重点防火单位的防火责任人是:单位正职领导。

  012重点防火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岗位的防火责任是: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013室内装修应使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及燃烧时不发出有毒气体的材料。

  014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应急灭火和疏散方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015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承担的义务是: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

  016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是: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管理、维修、保养、更新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扑救初期火灾,引导安全疏散。

  017对存在火灾隐患并不按要求整改的:自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018建筑物内部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以每平方米罚款30元。

  019燃烧的四个特征是:放热,发光,火焰和发烟。

  020可燃物的着火方式是:引燃和自燃。

  021大多数火灾是由引燃方式引起的。

  022由引燃引起的火灾必须具备可燃物,助燃物,火源三个条件。

  023火源主要是明火和高温物体两种。

  024发热的导线属于火源。

  025火灾的主要助燃物是:空气(氧)。

  026防止火灾发生的最重要措施是:消除火源。

  027一氧化碳是剧毒、可燃性质的气体。

  028火灾中导致人员死亡最多的原因是:烟毒气致死50%以上。

  029灭火的原理是:断绝可燃物,降低火场温度,窒息缺氧法,抑制火区连锁反应。

  030火灾分为:A类固体,B类油脂及液体,C类气体,D类可燃金属。

  031常用的灭火器主要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

  032对一般固体火灾适用:清水,泡沫,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

  033对贵重设备适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034对档案材料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035对可燃液体适用:泡沫灭火器。

  036干粉灭火器的用途最广,它适用于气体,液体和电气设备火灾。

  037干粉灭火器一般应和泡沫灭火器连用。

  038在配电房应配置: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039电气线路火灾的原因是:短路,过负荷和接触电阻过大。

  040电气线路的安装必须由合格电工人员负责。

  041电线绝缘必须合乎电压要求。

  042为在短路和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源,必须在线路中安装熔断器装置。

  043不可用钢,铁丝代替熔丝。

  044接触电阻过大会产生极大的热量引致直接燃烧的后果。

  045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必须做好保证牢固连接线路工作。

  046防止电气线路火灾的重点在:选材和安装方面的工作。

  047具较大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焊割方法是:电焊和气焊。

  048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用电焊,气焊必须经过相应级别的审批手续。

  049在扑灭电气火灾时应坚持先断电,后灭火原则。

  050发生火灾时切断电源最好使用绝缘工具。

  051为避免触电,对使用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时应注意:尽量增大喷枪和带电体的距离。

  052气焊使用的危险气体是:乙炔。

  053仓库内物品摆放应做到分类,分堆和防火间距要求。

  054仓库不可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055仓库的电源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

  056在消防安全责任上,建筑设计部门实行“谁设计,谁负责”原则。

  057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批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图纸不可在实际施工中变动。

  058扑灭初期火灾的最有利时机是:起火后5-7分钟

  059在组织灭火自救工作中,应坚持救人重于救火的前提。

  060建筑物必须制定灭火和疏散应急方案。

  061对消防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先培训,后上岗。

  062在疏散中首先要了解:火场内的人员有无被困。

  063疏散的首要次序是:疏散着火层以上人员。

  064在疏散中如何稳定群众情绪:喊话宣传。

  065疏散中人员较多或能见度较低时,应采用:鱼贯队列式的方法。

  066对脱险人员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阻止其重返火场。

  067对物资疏散的第一任务是:疏散可能扩大火势和爆炸的物资。

  068物资疏散和人员疏散不可同时在一个安全通道里进行。

  069地下建筑和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出口至少应有:2个。

  070在疏散中对伤病员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应:使用消防电梯。

  071由于中性平面效应,打开着火层以下的门窗时应注意:不要过多打开门窗。

  072动力工程部门在发生火灾后不可立即撤离岗位去支援一线。

  073最大的火灾隐患是人们对火灾隐患认识不足,因此消防管理工作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方面工作。

  074作为承建商,应对物业消防系统安全负责。

  075消防中心是整个消防系统的中心枢纽部分。

  076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温感,警铃。手动按纽,联动设备。

  077消防水不能借用它途。

  078排烟阀、送风阀在无火警时应保持关闭状态。

  079气体灭火系统一般安装在:电气设备房。

  080设备房门都是防火门。

  081消防通道的防火门要保持关闭状态:保证发生火灾时烟和热量不能进入消防通道内。

  082消防通道的照明灯,指示灯应常亮。

  083为防盗窃,可否在适当时段锁上消防通道门?:否

  084消防通道不可临时堆放货物。

  085温感一般安装在:停车场和某些设备间。

  086引起烟感误报的主要原因是:烟雾和灰尘过大。

  087报警时,警铃和紧急广播会:向报警层和上下两层报警。

  088风阀开动的形式是:报警层和上下两层同时开动。

  089消防设备在任何时候都应处于自动状态,而非手动状态,这是因为:手动状态会令消防联动失效。

  090火警发生后,所有电梯会:迫降至最底层。

  091消防系统是独立系统,但需要其它设备部门支持和配合。

  092消防监控系统应该与安保系统,楼宇自控系统共同工作才能发挥最佳效果。

  093地下停车场的排烟风机除消防功能外,还有:换气,降低废气浓度的作用。

  094当你所在楼层发生火灾时,应采用从消防通道到达下面最近的避难层的方法逃生。

  095火灾发生时,当你处在火灾层以上的楼层时应采用从消防通道到达上面最近避难层的方法逃生。

  096消防喷淋系统有以下部分组成:喷头,管道,信号阀,水流指示器,水泵,湿式报警阀,喷淋接合器。

  097启动喷淋系统喷头动作的温度:65-71℃。

  098喷淋水泵靠压力开关启动。

  099维护人员平时检查喷淋系统主要看:管道是否有水,总阀门是否常开。

  100发生火灾时正确使用消防栓的步骤:拉开水带,套在消防栓口上。装上水枪,打开阀门,对准火焰底部喷射。

  101使用消防栓时,最少要2个人操作。

  102当某个消防栓漏水时将该立管的总阀门关闭,排水.维修处理。

  103维护人员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消防栓内的设备。

  104消防栓水泵用消防栓按纽启动。

  105气体灭火和泡沫灭火不能由消防中心控制,但可监视动作信号。

  106发现火灾,但烟感未动作,立即打破手动按纽报警。

  107发现火灾,身边又无通讯设备.立即打破手动按纽报警。

  108手提式灭火器应放在通道和容易发现的地方。

  109一个消防喷淋头的保护面积是12.5平方米。

  110一只消防报警烟感器的保护面积是当6m>H≥2m时为60平方米;当12m>H≥6m时为80平方米。

  111消防栓和消防栓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30米。

  112喷淋系统的信号阀是常开。

  113所有消防系统的闸门平时应处于常开状态。

  114疏散指示灯安装在消防通道内外的位置。

  115疏散指示灯的电源不能关闭。

  116消防系统现场设备平时处于自动状态。

  117消防供电是双回路。

  118发电机发出的电供应急照明,消防电梯和其它消防设备使用。

  119应急照明应安装在消防通道,设备房等位置。

  120应急照明日常检查采用切断正常电源,看能否动作的方法。

  121发生火灾时,送风阀要打开,打开后如何关闭?现场手动关闭。

  122消防主要设备动作以后,消防中心显示运行动作和手动自动信号。

  123消防中心的控制电源平时保持开启。

  124消防中心控制电源有2路(警铃电源和控制电源)。

  125消防栓和喷淋系统要稳压。

  126消防供水系统每套有2个水泵(一用一备)。

  127消防水如何供水?先使用水箱供水,后启动水泵抽水。

  128消防接合器的作用:当水池,水箱无水时,由消防车通过接合器供水。

  129室外消防栓的作用:专供消防车取水。

  130防火门的性质:是一种活动的防火分隔物。

  131防火门通常安装在防火墙、前室、走道、楼梯间。

  132防火门主要分为三级。甲级需耐火1.2小时,材质为双面薄钢板中填硅酸钙板及陶瓷棉,主要用于防火分区的门洞口处;乙级须耐火0.9小时,其构造为厚木板单面或双面钉石棉板及铁皮,也有将木料经防火浸料处理,主要设在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门洞口处;丙级应耐火0.6小时,主要用作管道井的检修门。

  133防火门的安装使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注意安装自动闭门器;安装防火门开启固定装置;安装电磁门锁(常闭疏散通道防火门);设置双扇关闭前后步骤顺序器;安装推杆式门锁;防止地毯或其他物品卡住防火门问题。

  134低层消防水箱一般储存10分钟的室内消防水用量。

  135消防水泵的技术要求是:一组消防水泵,至少应有两条吸水管,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满足供水的要求。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每台消防水泵则应各有独立的吸水管;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为便于检查和维修,一般应敷设在水泵房的地面上,其阀门应设在操作方便的地方,并需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口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进水口的直径;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以保证及时供水;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固定消防水泵一般应设置备用泵;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止回阀和供试验、检查用的放水阀。

  136高低压配电房、计算机房等场所为什么采用气体灭火而不用水灭火?因为水是非绝缘体,而气体是绝缘体(靠排除氧气而灭火)。

  137释放消防气体前要先关闭风机等通风设备,防止空气流通。

  138消防栓箱内有水枪、水带(有的还另带卷盘)、锤子、报警按钮装置。

  139消防栓栓口离地面高度是1.10m。(允许误差2cm。)

  140自动喷淋系统每个大区又分几个小区,大小区分区的依据各是:压力超过80mH2O分大区,每个小区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141消防电梯的安装使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注意:设前室保护,以防烟火侵入井道及轿厢中;轿厢承载力不小于1500kg,内部面积不小于1.5*2.0m,以保证容纳担架和数名人员;轿厢内配有通讯联系、操作控制、事故电源及紧急照明等设施,内部装修为不燃及难燃材料;井道、机房单独设置,隔墙为防火墙,门为甲级防火门,底坑有排水设施,顶部有通风设施,井道内不准敷设其他用途电缆;设专用消防按纽等。

  142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由探测器、区域报警器和集中报警器组成。

  143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有感烟、感温、光电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种类。

  144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养护管理工作应注意以下问题: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对适用范围、环境条件、保护面积、安装高度等要求安装;传输线路与强电电缆分开敷设,导线线芯(铜线)截面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单根线芯(铜线)截面不小于0.2 mm2,供电电源使用消防专用电源;由经过专门训练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145火灾自动探测报警设备一般常见故障及其检查办法是:主电源故障,检查输入电源是否完好,熔丝有无烧断、接触不良等情况;备用电源故障,检查充电装置、电池有无损坏,连线有无短路;探测回路故障,检查该回路至火灾探测器的线路是否完好;误报火警,应勘察误报现场有无水蒸汽、粉尘等影响。

  146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导标准有:在疏散楼梯、走道和消防电梯及其前室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等部位设置事故照明;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设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设于走道墙面及转角处、楼梯间的门口上方,以及环型走道中,其间距不宜大于20米,距地1.5-1.8米,应写有“E*IT”的字样,且为红色;采用可充电蓄电池作为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的电源;供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主要通道上的照明不应低于0.51*。

  147为什么说熔断器存在导致火灾发生的危险性?熔断器在保护熔断时,会发生高温金属屑飞溅,如果熔断器周围有易燃物就容易导致火灾发生。

  148熔断器的安装与养护管理措施有: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一般应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照明线路熔丝的额定电流应稍大于实际负荷电流;为避免熔丝熔断时引起周围易燃物燃烧,熔断器宜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房屋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离开可燃物构件;经常除尘,以保持熔断器清洁;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不能安装一般的熔断器。

  149住宅发生火灾的可能性有:液化石油器具火灾;厨房油锅起火;煲粥干锅起火;电器用具火灾;儿童玩火火灾,烟头未熄引起火灾等。

  150扑救住宅火灾时应注意的问题:发现室内起火时,切忌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使火势扩大蔓延。灭火后,需打开门窗,将未燃尽的气体或烟气排除,防止复燃;嗅到液化气气味,切忌用明火检查,禁忌开电灯,勿使用泄露点处电话,应关紧相关阀门断绝气源及泄露点电源,开窗通风;发现起火,应通知疏散邻居。

  151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的扑救对策有:首先切断电源,关闭可燃气阀门,打开送风设备,关闭通风设施,打开所有出入口疏散人员,启动灭火设备,将起火点的未燃物资搬走或隔离。

  152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应注意的问题:当有化学、塑料类物质燃烧时,要注意防毒气和烟雾中毒;利用广播形式宣传、引导和稳定人们的情绪,做到循序地按疏散计划撤出被困人员,防止人群过挤造成踏、压伤亡事故,制止脱险者重返火场;灭火时要沿墙根行动,防止燃烧点上部坠落物压伤人员。

  153火场上主要的有害气体可能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氮的化合物、硫化氢、氰化氢、光气等。

  154火灾现场对人的危害主要有:缺氧、高温、毒性气体、尘害。

  155人在火灾中主要的心理反映是:惊慌和群聚。

  156激发人在火灾现场的积极心理的办法是:教育、训练。

  157火场逃生的主要方法有:自救、互救

  158自救的主要方法有:熟悉所处环境;选择逃生方法。

  159火场可选择的逃生方法有:立即离开危险区域,选择简便、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备,准备简易的防护器材,自制简易救生绳索,切勿跳楼,创造避难场所。

  160火场逃生应注意的事项:逃生动作要迅速;注意随手关闭通道上的门窗;若身上衣服着火,应迅速将衣服脱下;不要轻易乘坐普通电梯;迅速报警;有可能扑灭初期火灾。

  161寻找火场被困人员的方法有:询问知情人;主动呼喊;搜寻。

  162对火场儿童的搜寻应注意床上、床下、墙角、桌椅下、橱柜内及可以藏身的物体下面。

  163火场急救的基本要求是:抢救伤员必须争分夺秒;坚持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掌握正确的施救方法。

  164高层建筑火灾扑救的对策有:尽量利用建筑物内已有的设施,如:消防电梯、消防通道、疏散层、擦窗机、室内的疏散阳台、疏散通廊、室内设置的缓降器、救生袋、建筑物救生天面等进行安全疏散;利用广播对建筑物内人员进行广播,告之起火有关信息及安全疏散路线、方法等;当某一层某一部位起火且火势不大时,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上一层和下一层的人员疏散,若火势有发展,则应通知着火层以上人员疏散;先救人后救物资。

  165对高层建筑火灾中难以疏散的物资采取固定的大型机器设备,用喷射雾状水流设置水幕等方法冷却,不能用水冷却的,也可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予以遮盖;对于易燃液体,可喷射泡沫予以覆盖;对于忌水渍、烟熏、灰尘污染的物资,应用蓬布等进行遮盖的措施进行保护。

  166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突出表现在:蔓延快,燃烧猛,难逃生。

  167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是《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168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自防自救原则。

  169高层建筑扑灭初期火灾不可以单纯依赖公安消防部门。

  170高层建筑扑灭初期火灾应依靠高层建筑的员工和所有人员。

  171高层建筑必须由有关单位的防火责任人组成防火领导小组。

  171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必须设置消防安全机构。

  172高层建筑应配置防火专职干部。

  173高层建筑内不可储存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

  174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三严格”的对象是:吸烟,用火,用电。

  175高层建筑内的商铺、写字楼和客房不可使用电炉,电烫斗等电热器具。

  176高层建筑救火的成败取决于初期火灾能否被扑灭。

  177扑救高层建筑初期火灾的责任落实到该单位的员工。

  178高层建筑火灾后发生后的首要任务是报警。

  179高层建筑必须配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180高层建筑提高灭火自救能力的物质基础是:建立以消防控制中心为中心,能监控,组织指挥整个灭火流程的消防系统。

  181高层建筑消防楼梯必须设有防排烟设施。

  182对高层建筑内的餐厅、歌舞厅等部位应采取专门报警和疏散措施。

  183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值班的领导和管理员应亲临一线。

  184高层消防水箱储存量的技术参数要求是:一类建筑不应小于18立方米,二类建筑和一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12立方米,二类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立方米。其安装高度必须满足最不利点所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水压要求。

  185旋转电动机着火时,应用:喷雾水枪、二氧化碳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灭火。

  186电梯电气灭火的注意事项有:

  1、当电气设备发生火警时,要尽快断开总电源开关,切断电源,以防止火势蔓延和灭火时造成的触电事故;

  2、电气设备的灭火要采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1211和干粉等不导电灭火器材,既可防止触电危险,又不会损坏电器设备;

  3、灭火时,灭火人员不可使身体以及手持的灭火工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篇5: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09)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经20**年12月30日公安部办公会议通过,并经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同意,现予发布,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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