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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影响清洁的情况及如何处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20

  常见的影响清洁的情况及如何处理办法

  影响清洁的情况主要有梅雨天、暴风雨、水管爆裂等,发生这些情况如何处理呢?下面分别给予介绍。

  (1)梅雨天气的处理办法。

  梅雨季节大理石、瓷砖地面和墙面很容易出现反潮现象,造成地面积水,墙皮剥落,电器感应开关自动导通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处理办法是:

  1)在大堂等人员出入频繁的地方放置指示牌,提醒客人"小心路滑"。

  2)增派人员,及时清干地面、墙面水迹。

  3)如反潮现象比较严重,应在大堂铺设一条防滑地毡,并用大块的海绵吸干地面、墙面、电梯门上的积水。

  4)仓库内配好干拖把、海绵、地毯、毛巾等防潮用品。

  (2)暴风雨天气的处理办法

  1)加强各岗位巡查,对天台、裙楼平台的阴暗沟渠、地漏,要派专人检查,如有堵塞及时疏通。

  2)检查雨污水井,增加清理次数,确保通畅无阻。

  3)各岗位清洁员要配合保安员关好各楼层的门窗,防止风雨刮进楼内,淋湿墙面、地面及打碎玻璃。

  4)仓库内备好雨具、铁勾、竹片、手电筒,做到有备无患。

  (3)发生水管爆裂的处理办法

  当楼层内发生水管爆裂,造成楼层浸水时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1)迅速关闭水管阀门,并立即通知保安和维修人员前来协助。

  2)迅速用扫把扫走流向电梯厅的水,如控制不了时可将电梯开住上一层楼,通知电梯工关闭电梯。

  3)用垃圾斗将水倒到水桶,再将余水扫进地漏,再用吸水器吸干地面水分。

  4)打开门窗,用风扇吹干地面。

  5)处理水管爆裂事故要防止触电。

采编:www.pmceo.cOm

篇2: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办法

  医院清洁切口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清洁切口(I类切口)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清洁切口定义是:手术未进入感染炎症区,未进入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及口咽部位。切口类型与麻醉方式,以及否留置胃管、尿管和引流管等无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学科所涉及的清洁切口手术,以及血管介入诊断与介入治疗。

  第二章预防性应用的抗菌药物管理

  第六条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清洁切口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用药:

  1.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开颅手术、心脏和大血管手术、眼内手术、门脉高压症手术等。

  2.使用人工材料或人工装置的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腹股沟疝补片不计入在内。

  3.手术范围大、时间超过3小时、创伤大(出血量超过1500ml)。

  4.存在感染高危因素,如:高龄、糖尿病、营养不良、免疫功能低下等。

  第七条以下手术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的介入诊断与治疗手术。

  第八条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清洁切口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一般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氟喹诺酮类不做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

  第九条预防性抗菌药物给药时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第十条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时间:清洁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

  药物时间不超过24 小时。

  第三章罚则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无指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手术医师500元罚款、责任科室主任500元罚款。如有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医疗文书中未记录,视为无指征应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中的任一规定,妨碍医院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责令临床科室限期整改,并处手术医师200元罚款,责任科室主任200元罚款。

  第十三条同一医师连续三次违反本管理办法者,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六个月。六个月以后,经抗菌药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批准,才能恢复其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十四条同一科室每月出现三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医疗活动,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主持下,与责任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并免去同年科室评优的资格。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20**年6月22日起执行。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篇3:《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

  关于发布《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清洁服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的市场管理及行业自律,确保并提升北京市清洁服务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北京市社团管理处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与支持下,在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鼎力帮助与配合下,制订并下发《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旨在使标准化建设成为北京市清洁服务行业及清洁服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动力,并推动、提高北京市清洁服务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

  此《办法》对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相关企业的规范化及综合实力的评价提供了关键性参考依据,同时也标志着北京市清洁服务管理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将成为北京物业管理企业(保洁服务)招标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办法》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第一届第三次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会长办公会批准,于20**年3月1日正式生效。20**年的申报与评定工作,请参阅《20**年北京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与评定工作计划》。

  请各单位参照《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推动并加强本企业清洁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20**年2月26日

  为使《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简称:办法)有效实施,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办法》解释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的所有企业,以及各种业态中有清洁服务项目的企业。

  第二条 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净资产额、销售额、纳税额等数据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第三条 相关人员资格中,《会计师》、《清洁管理师》等资格证书,为人社部相关部门颁发。

  第四条 企业委托会计公司进行财务管理的,须提交工作合同。

  第五条 企业管理制度是指企业运行所必须的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 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是指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要求,完成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将在工作下达时予以标注,在每年评审或抽检时进行审核。

  第七条 申请资质等级所报各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时附所提交材料的目录。

  第八条 本办法所涵盖的清洁服务业态分类

  根据北京清洁服务市场特征,清洁服务企业所面对的清洁服务业态分为:市政办公楼类、社区类、商业写字楼类、酒店类、学校类、医院类、公共交通设施类(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场馆类(影剧院、体育场馆)、工矿企业类等。

  北京清洁服务业态将根据市场服务需求的发展定期进行修订。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九条 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组建“考评专业工作组”负责;

  2、“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常设机构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并负责日常工作管理。

  第十条资质等级评定的费用收取

  1、资质等级评定为行业规范性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实施;

  2、评定工作中必然发生的费用,由被评定企业自行承担,如评审费、证照工本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此费用将根据当年市场费率而定,并每年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

  3、参评企业提出资质等级评定申请后3日内缴纳评审费、证照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4、对未通过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返还证照工本费。

  第十一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第一季度,为参评企业的申报时间;第二季度为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时间。

  第十二条 资质等级的年审

  1、为加强企业资质等级工作的管理,根据《办法》规定,每年对已经取得资质等级资格的清洁服务企业进行抽检式审查;

  2、抽检比例按照同级别资质等级企业数量的25%进行抽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照重点抽查的方式,随时对企业进行审查:

  1)有严重违反行业规则行为,被客户或社会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士举报的;

  2


)在专项检查或在抽检中未获得通过,并限期整改的;

  3)有缺乏诚信经营记录的;

  4)公检法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配合调查要求的;

  5)其他原因需要及时调查的。

  第十三条 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

  1、晋级、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都为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结论性结果,依据就是“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评审意见。

  2、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是对审核不合格企业或违规企业的处理方法之一。

  3、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降级后再申请原资质等级的时间不少于2年;撤销资质后再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时间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 证书编码规则

  1、证书编码采用9位码;

  2、第1-4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评定批准年;第5位用字母表示,A为壹级资质、B为贰级资质、C为叁级资质;第6-9位用数字表示,为资质等级证书顺序号;

  3、转换年份,证书顺序号从1开始编制。

  第十五条 证书的制作与管理

  1、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制作、发放与管理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

  2、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证照的制作工作,之后将《资质等级证书》发送到取得该资质等级的单位;

  3、对做出整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监督整改效果,或收回《资质等级证书》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网站公示

  1、对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并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链接,供社会各需求单位查询;

  2、对降级、撤销企业资质的企业,在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网站取消公示信息。

  第三章 企业资质等级的考评

  第十七条“考评专业工作组”的产生

  “考评专业工作组”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为发起人,提出成员组成名单。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推荐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士、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推荐的清洁服务管理专业人士、专家学者等。

  第十八条 “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工作流程

  1、每年3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集合时间,同时根据当年情况,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2、每年4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资料审核时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对资料不全、不清的单位提出完善的建议;

  3、每年5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的实地考察时间,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考评专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组进行,但每组人员不少于3名;

  4、每年6月份为考评专业工作组资料汇总、资质评定与研究时间,对申报单位的考评结果进行讨论,并最终做出评价。

  附:流程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九条为执行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而设定的工作表格为本办法的附件。

  第二十条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4: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2014年)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办法(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清洁服务市场,保护业主、清洁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身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根据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清洁服务的专业清洁服务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清洁服务项目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事清洁服务工作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负责清洁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评定工作。聘请北京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对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

  第二章 资质条件和等级评定

  第五条 申请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企业机构。

  第六条 根据行业特点《资质等级证书》分为壹、贰、叁三级。

  第七条 资质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壹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人民币)。

  2、上一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7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1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不少于6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

  6、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7、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贰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人民币)。

  2、上年度年清洁服务营业额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68万元(人民币)以上;

  3、合同期内项目:服务两种类型以上的业态项目,且独立承接年清洁承包费60万(人民币)元以上的项目不少于4项;

  4、具备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5、管理制度健全;

  6、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7、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三、叁级企业的标准

  1、企业净资产10万元(人民币);

  2、具备中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初级清洁管理师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劳动保险;

  3、有委托的服务项目;

  4、管理制度健全;

  5、财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6、按时、按质、按量配合协会或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 《资质等级证书》的申请和核发

  第八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按以下程序评定企业资质等级:

  1、申请企业到北京清洁行业协会领取《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企业填写申请表并向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3、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派考评专业工作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到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第九条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证书》时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北京市清洁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企业情况介绍资料;

  7、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请后,组织专家考评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质评定:

  1、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发给《资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予以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四章 《资质等级证书》的年审、晋升和变更

  第十一条 《资质等级证书》采取每年抽检的形式年审。

  第十二条 每年按同级别25%的比例进行抽检。

  第十三条 年审工作于每年二季度进行。

  第十四条 企业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比原等级更高一级资质标准条件时,可在年审开始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清洁行业协会提出晋升资质申请,晋升要逐级申请,不能跨级申请。

  第十五条 企业接受年审后,合格企业延续资质等级;不合格企业则进行整改、降级或取消资质

  第十六条 被抽检年审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的正、副本;

  2、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3、财务审计报告或纳税凭证(查原件、报复印件);

  4、清洁服务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5、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6、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晋升的企业需到北京清洁行业协会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等级证书晋级申请表》;

  2、《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

  3、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变动情况的说明材料;

  4、营业执照(查原件、报复印件);

  5、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纳税证明(查原件、报复印件);

  6、清洁承包合同(报承包费页及盖章页复印件);

  7、相关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查原件、报复印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受理企业晋级申请后,组织考评组对申请晋级企业进行资质评定:

  1、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对审核合格的企业颁发新的《资质等级证书》及牌匾,并公布;

  3、对不予发证的予以答复说明。

  第十九条 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提出申请变更或办理注销手续:

  1、企业分立或合并,应交回《资质等级证书》,并重新申请与新企业情况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歇业、破产、解散、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备案,并交回《资质等级证书》;

  3、主要申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对获得《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年审合格的企业,以及晋升或变更的企业,于获准之日,在北京


清洁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第五章 企业资质等级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企业以资质降级,直至注销资质处理并公布;企业被降低或注销资质等级,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资质。

  1、达不到现有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

  2、在经营中搞恶性竞争,经调查属实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因企业管理不善,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借用、转让《资质等级证书》。遗失者必须在遗失《资质等级证书》之日起15日内报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或年审《资质等级证书》的,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不予受理;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证书和通过年审的,一经查实即予注销并予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资质等级评定、年审、晋升公告、丢失证照补办等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对上下限数字的规定均包含该数字本身。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均为人民币。若涉及非人民币资金额时,均按照资金发生当年时的汇率进行换算。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清洁管理师证书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第三十九条 资质等级的相关信息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发布。

  第三十条本 办法由北京清洁行业协会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北京清洁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于20**年3月1日起生效。

  北京清洁行业协会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篇5:区一小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区一小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

  为了确保校园干净整洁,为全校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小校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办法。具体如下:

  一、制度:

  1.每天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扫除,由学校值周领导抽查,不清洁的责令其打扫干净,并扣1分处理;

  2.每周星期二对清洁卫生进行一次大扫除,由学校清洁卫生检查小组检查评比;

  3.每天早自习后第一节课前各班进行晨扫,保持教室公区及室外走廊无垃圾,抽查教室不干净酌情扣0.5—1分/次。

  4.对随地乱丢果皮、废纸、食品包装、乱倒剩菜、剩饭等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抓住后酌情扣0.5—1分/次。

  5.在全校性的大型活动中,抽调各班打扫卫生死角或突击部分区域,卫生表现突出班加1—2分/次。

  二、评分标准:

  教室:

  1.地面干净、无痰迹、灰尘、桌凳横竖对齐成行,清洁用具堆放整齐。(1分)

  2.桌凳和门窗玻璃干净,无灰尘、窗户明亮(1分)

  3.教室内外墙壁干净,无污迹,天花板上无蜘蛛网、灰尘。

  4.墙壁张贴规范、标准、不杂乱,无乱定乱画现象。(1分)

  5.教室前后黑板整洁(黑板槽干净),纸篼内无垃圾(0.5分)

  6.教室内讲台上下,电教柜、电视机干净,无灰尘,教室内外过道清洁,瓷砖无灰尘(1分)

  7.凡打扫完后未撮、未倒垃圾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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